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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在日华侨冤民联盟参加中国维权人士冯正虎的记者会
2009年“4•27”日本东京记者会
2009年4月27日下午2点,在日华侨冤民联盟的宁化敏、陈伟华、吴华玉等3人来到了位于东京都文京市民中心26楼艺术会议厅,参加人权活动家冯正虎先生的记者会,于会有日本朝日新闻等相关媒体机构的记者及三十多名自由撰稿人。记者会由中国留日创业者联盟副会长林飞主持。
冯正虎是国内知名维权人士,同时还兼任中国留日创业者联盟会长。今天的记者会上,冯正虎围绕着维权及国内敏感的宪章等相关话题发言,向日本社会介绍中国访民的生存现状,中国人权捍卫者处境,公民维权的主要表达方式,公民维权运动等话题。
最后冯正虎向日本社会提出了中国维权人士的看法:“日本是中国的邻国,中国的变化与日本的发展息息相关,日本理应关注中国重大变化以及预期可能出现的变化。中国经济发展与改革过程,日本已给予很多的支持和援助,希望日本一如既往地提供经验与援助,从道义上关注中国人权问题,帮助中国人权捍卫者促进中国人权的改善。
会上记者提问相当的踊跃,记者会持续了整整3个小时,于下午5点结束。会议结束后,日本记者继续采访于会的三位日本华侨,他们分别是“日本华侨宁化敏回上海投资引发的命案”、“国际住宅人权捍卫奖获得者、上海知名维权人士陈小明被迫害致死的命案”、“福建爆炸案中的滥权枉法,超期关押八年未决案”受害人的日本直系亲属宁化敏、陈伟华、吴华玉(相关冤情材料附后)。
中国留日创业者联盟人权委员会表示,将受理审查日本华人及其在国内的直系亲属、留日回国创业者的人权个案,维护在日华人及回国创业者的人权,协助并敦促中国政府依据国际公约与中国宪法法律保障在日华人及回国创业者在国内的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被采访者之一的吴华玉,自请愿事件之后就遭“车祸”, 2008年12月13日在日本福冈向参加中日韩三国首脑会议的温家宝请愿的在日华侨冤民联盟成员,事后香港亚洲周刊驻日本东京的记者毛峰作了《温家宝访日与闽侨鸣冤事件》专题报道。请愿事件过了半个月的29日早上,吴华玉去上班的路上,途经僻静处,有一辆小车疯狂向她冲过来,将吴华玉撞飞出去,当场不省人事,后经医院及时抢救,是上帝和医生创造了奇迹,让原本要靠轮椅走路的吴华玉重新站立起来。由此车祸联想到与爆炸案中案有关人员的遭遇,令人不寒而栗。如:2003年被枪击当场死在阿根廷超市的黄秀芬女士,黄秀芬女士系所谓“福清纪委爆炸案”主谋者陈科云的弟媳,2001年陈科云被警方抓捕期间,黄秀芬频频接到匿名电话,说爆炸案不是陈科云等人干的,真凶另有其人,还提供了一些物证,鉴于如此重要的线索,黄秀芬在律师的陪同下,向福建省公安厅报案要求立案侦查,省厅刑警总队冯总队长看到物证和听了录音资料,经请示以案件告破为由拒绝。随后,匿名电话就中断了,一年多,接听匿名电话的黄秀芬却惨死在异国的阿根廷。
由于司法地方化,长官意志替代着事实和法律,为了维护所谓的地方形象和政绩工程,当地政府不惜牺牲他们亲人的清白和生命,来染红其项上乌纱。在这样的司法环境里,冤情上达,比登天还难。在日华侨冤民联盟三个成员背负着国内亲人深深的冤屈,于万般无奈之下,只好借道日本曲线诉求,借着中国刚刚颁布实施的《全国人权行动计划》里的人权名义,希望中央领导督促来自上海两条人命冤死案和福建八年不决爆炸大冤案,还他们迟到的公正,唯此才能让公信力根植民心,让人权行动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事件上,让海外华侨看到人权行动下的司法公正,让逝者安息,让活着的人得公正。
2009.4.27























附件一
致 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的公开信 (2009年第1号)各位代表、委员:
我们,在日华侨冤民联盟〔筹委会〕,是一群在中国大陆亲身经历了私有财产被侵占、亲人被虐杀或者被投进冤狱的华人,也是一群为讨回公道在中国大陆奔波多年而毫无效果的华人。今特向你们,向中国宪法赋予了最高权力的机构公开申诉,并要求最基本的人权保障。
以下是公开申诉的第一批三个案例。此三个案例为本联盟首先关注,不仅仅因为其中的当事人是我们的亲人,而更因为这些案例所反映的反社会、反法治的黑社会性质,以及践踏基本人权的普遍性。
案例一 ——2007年上海陈小明被虐杀案:
陈小明,男,1953年生,上海人。因为维权和代理维权被警察多次殴打,继尔在2006年2月被秘密绑架,以“涉及泄漏国家机密”为借口,不准律师会见,不给家属任何法律文书。2006年7月,陈小明被诬以“寻衅滋事”罪名逮捕,最后该案又以“扰乱法庭秩序罪”收场。而离奇的是,这个罪名所指称的“法庭”根本就不存在。此外,该案罪名因人因地而一夕数变,显系虚构陷害。更恶劣的是,陈小明在被绑架、关押、系狱期间受尽酷刑,直到濒死状态才令家属保外就医,但为时已晚。保外就医仅两天,陈小明惨死。死者出狱时身上带有的大块瘀斑,就是他被虐杀的如山铁证。
同时,上海司法机关还不断威胁恐吓家属、多次抄家。连陈小明侨居海外的妹妹名下的房屋也不放过。抄家之后,一片狼藉,贵重物品也不翼而飞。
之后,亲属曾一百多次上访各级、各种部门,信访不计其数。但至今已一年多,仍无回复。而按照国家信访条例最多不超过90天必须给予回复。自己制定的制度条例,自己不执行,这怎么能够取信于百姓、取信于天下?
我们要求:平反昭雪、退还被侵占财产。
〔亲属联系电话∶81-9080806866〕
案例二——2005年沈正富被谋杀案
死者沈正富,日本华侨宁化敏之胞兄,死前受托代理经营宁先生在上海的投资项目。 涉嫌谋杀者俞阿林,原系该项目合伙人。因为俞阿林承诺的投资资金不到位而被要求退出合作经营。俞不满,由是引发报复杀人。
此案简单明了,证据确凿,有法可依。但是,由于谋杀嫌疑人在上海当地的关系盘根错节,虽经死者亲属上下奔波,至今仍然不能立案。而死者的遗体存放在冰库中已经长达4年之久。
该案反映的现实是对中国大陆的华侨投资的安全保障、司法公正的严峻考验。同时,也是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等政府信用的正面挑战。而这些因素对于中国大陆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无疑具备重要的意义。该案久拖不决,已经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而随着死者亲属不断地向各界呼吁,社会影响也必将增大。因此,当机立断,尽早处理才能够挽回恶劣影响。
我们要求:异地立案、审理,进入司法程序。
〔亲属联系电话∶81-9049328279〕
案例三—— 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大冤案”
至今身陷冤狱者陈科云、吴昌龙,分别是福建省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司机。爆炸案发生后,他们被秘密抓捕并被刑讯逼供、超期羁押。该案从表面来看,至少是一起为破案而故意制造的诬陷案。但是,综合考察之后却显示该案件有更黑暗的内幕。下面是根据我们了解到的情况,简单还原案件的来龙去脉:
2001年6月24日早上,福清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领导传呼到单位当场被炸身亡。为掩盖纪委机关爆炸黑幕,公安竟然将行重要打传呼者的纪委领导排除在侦办的“十条侦查措施”之外,却把与此案毫无关系的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作为替罪羊,定为爆炸案犯。2004年12月1日,福州中院判处陈科云、吴昌龙等人死缓。2004年12月10日,福州中院却同案所谓提供电雷管者王小刚悄然无罪释放。众所周知,电雷管都没有了,何来爆炸?福建省高院经一年多审理,于2005年12月31日(假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撤销福州中院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2006年10月10日,重审的福州中院在冤案制造者、时任福州政法委书记牛纪刚的指令下维持原判,更为荒唐的是,早在两年前已无罪释放的王小刚又被作为电雷管提供者写在判决书上。
八年审一案,至今仍无一实证,仍被压在早有明确定论“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的福建省高院又两年了。
福建司法审判搞地方保护,常自由裁量。在本案中已完全不顾刑事法律。在制造冤假错案后,为了所谓“顾全大局”、“出政绩”、“维护地方形象”,极力掩盖真相,瞒上压下,能拖则拖。至今又二年多过去了,他们不惜以牺牲法律,牺牲无辜百姓的人身自由和权利而恣意违法。
但是,他们没有料到的是,陈科云和吴昌龙在海外的亲属紧追不舍,使该案的司法黑幕渐渐曝光。为迫使被诬陷者的亲属放弃追究,罪犯不惜在海外下手。2008年12月13日陈美钦和吴华玉在日本福冈向温总理请愿,2008年12月28日,吴华玉在去上班的路上出车祸(附件二),罪犯驾车撞伤后逃逸无踪。虽然伤者被抢救6个小时、住院一个多月后才脱险,但是,罪犯故意撞人的行为却暴露了其最终意图。
七年多来,六个无辜的平民百姓被当作替罪羊深陷冤狱。而真凶却逍遥法外(真正的凶手,知情者大有人在)。尔今,二审法院仍拒不同意作伤情鉴定;当局领导也不布置查真凶。判案的真假只能按事实和法律。福建这起拖压了近八年的纪委爆炸案,疑难还在纪委。时至今日,发案的纪委本身都不查;造假者主在省公安的牛某人,蹊跷在一旦放掉陈科云等替罪羊,就得追本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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