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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案:巴东警察该抓谁?

   邓玉娇案:巴东警察该抓谁?
   
   1、 公盟已经派志愿律师夏霖和夏楠赴当地与邓玉娇的家人联系,展开法律工作。感谢千千万万网友的关注,我们希望大家理性评论、确保此事朝着法治方向发展。
   
   2、 许志永博士与邓玉娇的爷爷通电话时了解到,根据现有警方披露的细节,邓玉娇确实遭遇强暴,邓玉娇的反抗属于正当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另外,邓玉娇近一两年来可能有些抑郁。估计当时遭到羞辱加上暴力,愤怒之下激烈反抗。

   
   3、 可能有些人不明白,抑郁是一种心理疾病,不是精神病。综合报道出来的信息,邓玉娇即使抑郁,也是比较轻微的。几乎没有人心理是完全健康的,但这和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精神病是两码事儿。人们口头说的心情“抑郁”,一定要和精神医学上“情感性精神病”的“抑郁发作”,区别开来。(我的一个亲戚得过躁狂抑郁精神病,表现是躁狂、抑郁分阶段发作。抑郁时茶饭不思、消极低沉、沉默不语。他那时候犯罪是不负刑事责任的,当然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责任。)
   
   4、 至少从目前掌握的信息来看,不抓强奸疑犯而抓正当防卫者,实在不太正当。也许这将成为公正处理邓玉娇案件的障碍?邓构成正当防卫,则官员构成强奸(未遂),倒邓(邓玉娇)还是倒邓(邓贵大),这是一个问题。其实强奸未遂,判得并不重;考虑到主犯已死,活着的俩人如果能去公安局自首坦白,作为未遂犯、从犯,完全可以判个缓刑甚至更轻。
   
   5、 我们不仅仅要关注邓玉娇的个人命运,也需要通过此案关注更普遍的法治问题和社会问题:比如精神病强制收容问题、精神病院的人权保障问题、司法鉴定体制的问题、娱乐场所的妇女权利问题,等等。
   
   6、 顺便含笑劝告喜欢嫖的官员:
   
   6.1、记住妓女也有尊严。尤其在这个体制下当官的人,主动或被迫出卖的除了身体还有别的,所以就更没有资格去蔑视妓女;
   
   6.2、最好单独低调行动,反正用公款,无需几个人分担嫖资啊,如果按人头收费就更没必要了;
   
   6.3、最重要的要切记:虽然娱乐乘和洗浴中心约等于色情场所,但不等于色情场所的每个人都提供色情服务。非专业工作人员干不了专业工作。有专门修脚的、专门跳舞的、专门拉客的。还可能有或男或女的保安、厨师、会计、收银员、党支书等等。
   
   6.4、钱是等价交换物,代表信用的抽象符号,用来抽人脑袋不好。虽然钱上面有魔大头照,但一张纸或一沓纸砸在别人头上也起不到在身体上制服对手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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