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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王帅的遭遇为何如此相似?

   随着河南青年王帅因在网上发帖子而被警方跨省追捕的事件被媒体披露,类似的以言治罪案例可谓是接踵而至。内蒙古鄂尔多斯青年吴保全同样因为在网上发贴揭露地方当局违法征地而被以诽谤罪判刑。紧接着,四川遂宁市蓬溪县青年邓永固也因为在网上发帖揭露当地政府违法行为而被以诽谤罪拘留。
   
   就在以上案例曝光后不多久,四川成都媒体《成都商报》于5月7日刊登了一篇报道,称四川安岳教师王帅同样在2008年10月17日被当地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名拘留了7天。之所以拘留他,是因为他在自己的博客中发布了一篇题为《安岳一局长寻欢猝死官员道德沦丧几何?》的文章,该文章之后还在凯迪社区、中华网等网络论坛上流传。
   
   令人惊讶的是,这名被冠以“诽谤”罪名的教师和河南的王帅名字竟然一字不差,比较幸运的是他仅仅只是经历了7天短暂的牢狱生涯,不像河南的王帅,在被拘留了8天以后,还得留个取保候审的尾巴,而且搭上了自家的大片果树。如果河南的王帅不是因为被网民和媒体关注,他也许至今还活在恐怖当中。四川的王帅大概是被河南王帅的命运所鼓舞,才大胆地向媒体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古语有云:“天子之怒,伏尸百万,流血千里”,如今虽然已经告别了皇帝一言九鼎的家天下时代,但一些官员的心情同样会因为舆论的褒贬而起伏不定。河南王帅案曝光以后,有人戏称说“领导一发怒,后果很严重”。曾经流行这样的段子:“会做不如会说,会说不如会塞,会塞不如会拍,”足可见得,如今的官僚主义作风在中国的官场,尤其是地方官场上十分盛行,喜欢下属以及老百姓对其溜须拍马的官员可谓是大有人在。
   
   互联网的发展为讯息的传播打开了一条崭新而畅通的渠道,舆论监督不再仅仅局限于传统媒体,论坛上的一个帖子,博客上的一篇博文都极有可能带给读者鲜为人知的重要信息。近些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很多地方的土地价值也在与日攀升,官员寻租现象也开始日益严重起来。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很多官员已经彻底抛弃了党纪国法,丝毫不顾及老百姓的利益和感受,大肆进行违法的拆迁和征地活动。
   
   从现实情况看,虽然有很多举报和揭发官员违法乱纪的渠道,但那些渠道往往无法奏效,一些举报人不但无法达到为自己讨回公道的目的,而且很有可能遭到地方官员的进一步迫害。暂且不说王帅这样的平头百姓,就是媒体记者,在发表了敏感报道之后,都有可能被冠以这样或那样的罪名送入监牢,原新华社记者高勤荣的遭遇便是明证。
   
   事实上已经发生,但却未在媒体上公开的以言治罪案例还有很多。那些因言获罪者不仅仅有“诽谤”政府官员的,而且还有很多被扣上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大帽子。前段时间,有学者建议将涉嫌诽谤的案件从法律上彻底修改为自诉案件,这是遏制官员对公民以言治罪的一个很好的办法。但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古训又在告诫我们,只要官员的权力足够大,即使不以诽谤罪来压制言论,同样可以以其它罪名来压制。
   
   刑法的第105条第2款便可以凭借一个人的言论来定罪,一旦被冠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其结果将更为可怕。因为不仅仅可以将一个行使正当言论自由权者拘留,甚至可以判其数年的徒刑。毛泽东曾经说过,“让人说话,天塌不下来”,而现代社会的文明规则也不容许以各种方式和借口对正常行使话语权者以言治罪。因此,笔者认为,不但应该去掉《刑法》第246条中的“但书”,而且还应该去掉《刑法》第105条第2款。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有效遏制官员对公民言论自由权的侵害和对公民正常行使言论自由权进行保护。
   
   2009年5月7日
   
   原载《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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