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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政府23日所发邓案新闻通报无效 5月23日1:37,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欧阳开平在长江巴东网发布新闻通报《被强奸事实子虚乌有邓母声明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该通报存在两个重大违法之处。
第一,巴东县政府发布该通报是否得到巴东县公安局书面委托,不得而知,但邓玉娇案仍在侦查取证当中,一则巴东县政府提前披露邓玉娇未被强奸的“案情”,存在泄漏案情、干预司法和误导公众的重大违法事实,二则依照法律规定,一级行政机关无权过问下级公安机关正在侦办的案件,作为侦办邓案的巴东县公安局也存在向上级行政机关泄密事实;巴东县政府即使得到巴东县公安局委托,这种委托的证据何在?包括邓案前两次的新闻通报。
第二,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夏霖和夏楠与邓母张树梅,双方依照自愿、免费原则,签署邓案侦查阶段委托关系。遵照《律师法》和《刑事辩护法》,亲属与律师签定委托关系无须经过巴东县政府和巴东县公安局批准同意,即使张树梅单方解除委托关系,也无须巴东县政府强制发布通报。巴东县政府必须出具张树梅委托发布信息的录音和书面证据,否则,巴东县政府就是在故意发布虚假消息,存在干涉公民司法权利、误导公众、包庇犯罪的重大嫌疑。
因此,巴东县发布的该通报是非法无效的。虽然张树梅解除委托关系随后得到双方确认,但巴东县政府违法在前的事实不会改变。
提请司法部追究巴东县政府泄漏案情、巴东县公安局失职的违法事实,并追究相关人的违法责任。另外,张树梅终止委托、清洗重要物证,巴东县政府和公安局存在胁迫、诱导张树梅乃至与其黑箱交易的重大嫌疑。
200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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