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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举报只因官逼民反 《35位民警实名举报山东郓城县委书记》的帖子,自上月底开始热爆内地网站。帖子列出郓城县委书记刘国生的「七大罪状」,包括政绩弄虚作假、擅自动用警力威慑百姓等,署名是当地35位公安,并附有各人的手机号码。内地记者追查之下发现,名单上的公安多数不知情,是被冒名的,但举报内容有些又属实,结果引发第二波争议:有关举报算不算恶搞?举报是否应采取实名制?
冒名举报,当然有恶搞之嫌,有碍被冒名人士的权利。但是,如果举报的官员问题属实,这种举报程序上的问题,绝不应该成为舆论或司法部门追究的重点。当局迄今只调查署名的公安是否知情,并未调查刘国生是否贪赃枉法,显然是本末倒置;有些官方传媒发出「实名发帖又何妨」的呼声,则有混水摸鱼、为上网实名制开路之嫌。
本月1日,《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开始实施,要求网民在论坛、博客、网络游戏等都要实名登记,开了全国实名上网的先例,被网民抨击为限制言论自由之举。当局辩称,网民既然自认网上言行未违法,为何不敢实名登记?
网民为甚么不敢用真实姓名发表言论、举报贪官,为甚么要借用35位公安的名义举报县委书记?冒名举报是被逼出来的。内地网民因评点官员的言行而被官员擅自动用警力拘捕、甚至跨省追捕,因举报贪官而遭报复的案例比比皆是,但匿名举报又可能引不起关注,甚至无法在网络上公开。官员可以躲猫猫,网民为甚么不可以躲猫猫?
有网民表示,自杭州市委书记王国平公布自己及其家族的财产之日起,愿意以真名登记上网!是的,官员如果自认财产来源合法,何妨公之于众?在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之前,推行上网实名制,无异于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如今出现于法不合、但合情合理的冒名举报,也只是官逼民反的结果。(香港《苹果日报》:20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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