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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红灯区与废除劳动合同法

最近有读者写信问我文章中使用频率挺高的“政治正确”是啥意思,我建议他去查字典,因为我一下子也说不上来,只不过我看多了,就会用了。我现在就可以举两个例子解释啥叫“政治正确”,你自己理解去。这两个问题也是我刚刚坐在凤凰古城沱江边看书时突然跳出来的……
   
   
   

该不该设立红灯区,这是一个政治正确的问题……

   
   
   
   中国的色情业是非常发达的,难怪听说有好多省市向北京提出率先在他们那里设立红灯区的建议,这说明这些地区的领导挺务实的。不过,北京不能同意设立红灯区就是政治正确的一种。而且,不单单是北京,这个世界上没有几个领导人和国家敢公然违背这个政治正确。有读者说了,不对啊,老杨,国外各大城市不都是有红灯区的?上次我们单位公费出国旅游的时候,我们领导晚上就偷偷……
   
   
   
   我自然知道绝大多数国家都有红灯区,而且也知道越来越多的大陆“领导”去实地考察,还和当地小姐“接轨” ……可咱们今天不说这事,好不?
   
   
   
   我提醒你注意,国外绝大多数红灯区都是“自然生成”的,并不是政府下令宣布成立的,甚至没有几个政府会承认他们国家有“红灯区”——这就是政治正确。
   
   
   
   现在呼吁在中国设立红灯区的人是在挑战北京,挑战政治正确。不错,全世界哪一个国家都有色情行业(对不起,除了北朝鲜),而且,大家都认识到,色情业泛滥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但不比没有相关法律和规定加以管理的色情行业更加严重。西方很多国家并不合法化色情行业,但既然没有办法杜绝,那么就以潜规则来处理。这个时候,潜规则是很有用的。例如承认色情业女子的“合法”地位,你就不能用抓她来敲诈勒索她,也不能动不动就以她是色情行业女子就让人家劳教教养,甚至以威胁的办法免费嫖宿人家……
   
   
   
   国家立法设立红灯区是一个政治大忌,是完全不符合政治正确的,但如果不能制订相关法律,那就要灵活掌握一套获得国家和公众认可的潜规则。否则,黑社会和警察勾结,更加糟糕。而且,留下这种既没有法律和规定制约,也没有潜规则约束的地带,只能让公权力特别是警察更加腐败,让社会更加堕落。
   
   
   
   这话怎么讲呢?色情行业本来就是一种腐朽的现象,可如果在不能根除的情况下,由色情行业连带了更大的公权力的腐败,那就更加严重了。如果出现国家和公众认可的红灯区,不但便于管理,而且增加税收,杜绝腐败。现在倒好,不设立红灯区的结果是红灯区比比皆是。而且,你去打听一下,哪一个红灯区没有警察和公权力的保护?哪一个妓女不和黑社会、警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民众看来,妓女们只是为了谋生或者让自己过得更好一点而出卖肉体,可如果国家公权力卷入,他们出卖的就是公众的利益和信任、国家的尊严和合法性……
   
   
   

解放黑奴的林肯当时害惨了很多黑人奴隶……

   
   
   
   我一直不愿意过多涉猎自己不太了解的劳动合同法,但过去几个月我确实阅读了几遍中国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以及我能够找到的西方的劳动合同法以及类似的法律条文,加上我自己就亲自签约过(或者朋友签约过)的美国、澳洲和几个欧洲国家的雇佣关系合同(受劳动合同法保护),我想告诉大家的是:中国的劳动合同法是符合政治正确的,甚至可以说是站在人类历史的正确一边。四年前我的《致命武器》就是被我回国时看到的农民工毫无保障的处境触动而写的,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也是我过去几年一直很固执地追求的。而劳动合同法正是保护劳动者利益的最直接的法律。我没有理由不喝彩。
   
   
   
   胡温政府有两件事将会载于他们的“政绩”,甚至史册,一件已经做了,就是劳动合同法。第二件还没有做,但温总答网友时说他们正在做——那就是官员公布财产的制度。第一件事是保护劳动者和弱势的权利,是人权的进步。后者是反对贪污腐败,走向公开和透明的一大步……
   
   
   
   可是,劳动合同法出了什么问题?我认识的几乎所有老板都坚决反对这个法律,我理解,所谓劳动合同法就是用来保护劳动者不受政府和老板过分剥削的,要想他们完全满意,那不可能。但反对如此坚决,还是出人意料。而且,相当大一部分学者也卷入其中。不喜欢这个法的老板们说,这部法律其实没有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没有保护劳动者的人权,剥夺了老板的权力等等。他们当然是读了很多书的富有阶层和精英分子,我有保留地相信他们的判断力。
   
   
   
   问题在于,迄今为止,我访问过的劳动者(大概有一百多位)几乎还没有人攻击这个法律的。我一直在等一个劳动者对我说同样的话,可惜至今没有一个人对我说。当然,由于劳动者毕竟有资讯不全面的问题,也没有时间聚会或者搞研究,他们很可能还没有感觉到这部法律的缺点所在,所以,我对于我不懂的法律,还是不准备下结论。但我却要再次强调:颁布劳动合同法是属于政治正确的!
   
   
   
   可是,我这里提两点供大家思考,第一,西方国家是在他们的人均GDP达到什么标准的时候才制定和完善旨在保护工人权益的劳动合同法的?第二,有哪一个国家在颁布类似的法律时有中国目前的特殊情况:大批的待业和无业的农民工,贫富悬殊如此之大,以及其他各种非常特殊的情况?
   
   
   
   这两个问题我没有深究,但我发现绝对是有问题的。可是,这是不是说劳动合同法不适合中国国情?我们不应该颁布劳动合同法?绝对不是,无论中国如何发展,劳动合同法总有一天需要颁布的。改革开放三十年了,老板出了一层又一层,农民工却还是那个农民工。我们需要劳动合同法。即便条款不完善,甚至实际上起了阻碍经济发展的反作用,也没有切实保护工人的权益,但我敢断定,既然颁布了,将不会有人敢废除劳动合同法——因为那是破坏政治正确的!
   
   
   
   有人说了,老板不高兴,工人的实际利益被损害,请问,为什么不废除?为什么不实事求是?为什么要搞那种华而不实的政治正确?
   
   
   
   那么我告诉你,有些“政治正确”就是一定要遵守,否则,我们可以以中国特殊的国情宣布退出目前我们颁布的所有法律,包括那些国际上公认的人权规定和宪法!
   
   
   
   说起劳动合同法的政治正确以及各方利益受损,我想起了美国的南北战争,想起了伟大的林肯发动这场旨在维护统一却打着解放黑奴招牌的美国内战。
   
   
   
   读过这段历史的都知道,当时北方胜利后,南边的黑奴被解放,结果,由于黑奴长年依附于白人奴隶主,一旦自由后一穷二白,几乎一大半黑人奴隶的生活水平急速下降,大部分的日子过得比当奴隶时还要悲惨很多,有些获得自由的黑奴甚至跑回到主人那里祈求住宿和食物而被白人射杀(他们也不敢接受奴隶,因为是违法的)。当然,白人奴隶主也因为一下子失去了劳动力而手忙脚乱,损失惨重,据说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整个美国南方陷入愁云惨雾之中,也直接导致了后来的种族隔离政策……
   
   
   
   请问,当时有没有人考虑宣布废奴法无效?我相信那场战争后,美国的经济受到了严重影响,整个南方地区遭受了重大损失,当时的美国人不是傻瓜,都看到了,但没有人会宣布放弃废奴法。而且,请大家记住,历史不会记住那个废奴法给当时美国经济和黑人造成的损害,历史记住的是美国以至全人类的进步,人权的进步!
   
   
   
   中国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当然不能和废奴法案相提并论,但从中国历史上讲,这部劳动合同法非同小可,是中央政府倾听下层声音而制定,是人权的进步。
   
   
   
   鉴于此,我希望要求废除劳动合同法的人三思,正如我理解泰国的经济发展牺牲了至少三代年轻女子的尊严(发展色情业),中国的经济发展已经牺牲了三代(十年一代)廉价劳动力,中国要发展经济,老板赚钱才能让工人有饭吃的道理大家都懂,但如果宣布废除这个劳动合同法,我估计再过好多年,中国的国情照样不允许这样一部劳动合同法诞生。
   
   
   
   这就是政治正确!可是,我们是不是无法回避这种政治正确,听任它弄得经济不发达,弄得据说老板们都不敢请工人了呢?我想,中国人应该有这个智慧处理好这件事。在不废除劳动合同法下,目前有两个最好的办法,一个是各地以自己的实际情况,颁布相关执行劳动合同法的法规。二是退而求其次的,适当放宽条款,视条件成熟,逐渐收紧,也就是灵活掌握……
   
   
   
   第二点可能会引起非议,很多人会质问,既然颁布了法律,就要彻底执行。如果不能彻底执行,就不用颁布。而且把是否严格执行法律的“灵活机动性”留在政府的手上,祸害无穷啊。
   
   
   
   你说这话也是政治正确,如果按照你这样说,那么世界上将不会有宪法这个东西了,因为我粗粗查了一下,几乎所有的国家在颁布那本说得比唱的还好听的宪法的时候,都没有能够严格按照宪法规定来治理国家,其中就包括美国和中国。
   
   
   
   好了,说完政治正确,我估计至少有超过20个老板朋友今晚会打电话骂我了,所以,我准备关机两天。而且我也提醒大家,既然我使用了政治正确,那么就说明我这部劳动合同法也是存疑的。一部实际用来保护劳动者的合同法到最后是否会损害劳动者?政府是不是没有充分咨询双方意见而直接把以前在国企搞的那一套搬进了市场经济中?一部以保护工人不受老板欺负的合同法当然不可能完全获得老板赞同,但老板们现在情绪激动是否有一定道理?
   
   
   
   就像不设红灯区属于政治正确,而如何设红灯区就真的只能做不能说一样,颁布劳动合同法属于政治正确,那么如何修改这部法,以及是否可以在此法暂时不动的情况下,各省市根据自己的情况(例如有的可以实行了,有的条件差还不能实行)适当通过立法和法规来搞自己的一套?最后等到条件成熟,再回归到政治正确上?
   
   
   
   我在澳大利亚呆的时间比较多,不要忘记,那里的工人经常把老板“剥削”得一塌糊涂,在那里当老板真的很辛苦,劳动者确实是对劳动者有利的,偏袒劳动者的。但我并没有看到澳大利亚老板就因此不再雇佣工人,而且一个两千万人口的国家也比中国任何一个地方都繁荣富强。我想,中国的老板是不是也要学会退让?忘记廉价劳动力的往日好时光,为社会和谐以及缩小贫富差距作一些贡献吧。哈哈——我就不多说了,免得又触犯了“政治正确”。
   
   
   
   最后一提的是,在本文写作的过程中,我分别联系了北京某位政府工作的朋友,和香港劳工组织的一位朋友,另外,特别致电一直以来都特立独行地关心弱势和社会问题的老板信力建同志,还有传说中的“新闻民工”笑蜀同志,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最终让我有勇气推出这段注定要引起非议的文字……
   
   
   

还有很多政治正确耶……

   
   
   
   还有很多政治正确的例子可举,例如我最近从香港回来后,赶到了湖南韶山,参观了毛泽东故居,随后马不停蹄地窜访了胡耀邦和刘少奇故乡,为了透一口气,又到了张家界和凤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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