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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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宗翰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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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是严重的犯罪行为

   我认为“强拆”是严重的犯罪行为!
   
   每个人都有一个家,房子或大或小、或简陋或豪华,都是每个人歇脚的地方,是避风的港湾。每个人都会倾注自己的心血和金钱于自己的房子,要装修、布置、买家具等等,力求使自己的家有几分典雅,有几分鲜亮,以使自己和家人感到温馨、舒适。
   
   一天,某个开发商独具慧眼,发现了一块风水宝地,可以在这里盖几幢大楼以谋取厚利。巧合的是,你家的房子就坐落在这块风水宝地之内。这对你来说也许并不是一件坏事,在开发商得到厚利的同时,你也许可以沾点儿光,可以借机改善一下居住条件。当然,免不了双方要讨价还价,你要价不要狮子大开口,开发商也不要只想独得厚利。这样的话,双方不难达成协议。而达成了协议那就是皆大欢喜。

   
   不幸的是,因为某种原因双方达不成协议。这就需要继续协商。你不要怕,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不敢强拆你的房子。如果你发现对方来者不善,你应该立即报警,人民警察是会保护你的。其实,警察也不是白白保护你,警察拿到的工资是从你交的税中来的,如果没有人交税,警察也就没有工资可拿了。这样看来,是你养活了警察,所以他们理所当然地要保护你。实际上,开发商也明白:“强拆”别人的房子是严重的犯罪行为。
   
   但是,开发商个个财大气粗,他一旦发现了一个可以作为“靠山”的高官并以高价把他买下来,情况就变得对你极为不利了。因为该“靠山”可以以某些天花乱坠的借口,告知公检法各个部门要为该开发商大开绿灯。于是,可能开发商会同警察、城管等来“强拆”你的房子,这时你报警也无济于事;也可能开发商雇用一些黑社会人员来“强拆”你的房子,这时你报警的话,不会有警察来,因为早串通好了。结果是,你的房子被“强拆”了,那曾经是你温馨、舒适而又温暖的家,你咽不下这口气,所以去告状。但法院不受理,因为都串通好了。
   
   所以,你逐级上访,一级一级地来到了国务院信访办。问题不解决,你誓不罢休。几年过去了,你就成了老访民。而按照北京大学某教授的逻辑,你患有精神病的可能性是99%。
   
   由此可见,“强拆”把许许多多一向安分守己、安居乐业的老百姓,弄得人不人、鬼不鬼,有的成了老访民,有的衣食无着,有的流落街头。
   
   所以说,“强拆”是严重的犯罪行为。
   
   

此文于2009年04月24日做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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