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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保全案再审,该提醒诽谤案始作涌者啥?

   吴保全案再审,该提醒诽谤案始作涌者啥?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法院已对“吴保全诽谤案”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案件已经进入再审阶段报,这距该院作出二审生效裁定,仅仅6天时间。这恐怕在中国法院系统启动再审程序自我纠错的历史上,其速度处于绝对领先的水平。
    网民朋友们,让我们眼球再返回审视改革开放以来十大著名的诽谤案,如(1)福建莆田 “诽谤领导”案;(2)安徽五河“诽谤领导”案;(3)重庆彭水“诽谤领导”案;(4)山东高唐“诽谤领导”案;(5)山西稷山“诽谤领导”案;(6)河南孟州“诽谤领导”案;(7)山东济南“红钻诽谤”案;(8)海南儋州“诽谤领导”案;(9)陕西志丹“诽谤领导”案;(10)辽宁西丰“诽谤领导”案。
    在这众多的诽谤案里面,那一个不是全国媒体高调曝光、报网揭露、万民声讨,结果除了重庆彭水“诽谤领导”案,得到纠正外,辽宁西丰只是缩回晋京抓记者的魔手,而记者揭露报道的诽谤案却仍然照旧不纠,我们看不见有那一个诽谤案得到启动再审程序,实现自我纠错。尽管你媒体报道遍地开花、评论如潮;尽管你百姓骂声不绝、怨声载道;但是,诽谤案的始作涌者,就是摆出一付权在手中,背有靠山,你民意奈之如何的地方土皇帝架子;就是摆出一付死猪不怕开水烫、我行我素的地方霸主样子,法律与民意,在他们权贵眼里算什么?
    媒体强大的舆论监督力量,让人感到欣慰,同时也感到悲哀。当媒体监督成为司法天平上维护法律公正最重要的砝码,成为公民追求正义唯一的“救命稻草”,对于一个崇仰法治的社会而言不是一个好信号。

    媒体干涉司法独立背后的一个无奈现实,是行政权力干涉司法独立已经成为惯例。长官意志甚至可以凌驾于法律公正之上。一桩桩“民与官斗”的维权失败案例,一个个法律信仰偏执者的凄凉境遇,让维权者不得不把希望寄托在媒体上。因此,无论是先前的“福建莆田诽谤案”、“安徽五河诽谤案”、“重庆彭水诽谤案”、“山东高唐诽谤案”、“山西稷山诽谤案”、“河南孟州诽谤案”、“山东济南红钻诽谤案”、“海南儋州诽谤案”“陕西志丹诽谤案”、“阜阳举报人蹊跷死亡案”、“西丰拘传记者诽谤案”,还是最近的“河南王帅诽谤案”、“内蒙古吴保全诽谤案”“四川邓永固诽谤案”,与其说是媒体与已经沦为“提线木偶”的司法机关斗法,还不如说是舆论力量能否驯服“木偶”背后的“长官意志”。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法院在吴保全诽谤案上,己经是一错再错、执法违法,但是,尚能在全国媒体与民意面前低下高贵的头,算也是接受全国民意的监督,开始屁股转正,回归到民意这一边来,无论原先犯下多少错,只要能懂得纠错,单就凭一点,民意会原谅的,毕竟迈开了知错能纠错的第一步,如果一味就错不改,必为民所唾。
    至于,到底是鄂市中院自身作主启动了再审程序,(这是最主动的)还是当地党政机关、上级党政机关、上级司法机关迫于强大的舆论压力,没有通过法定程序而是通过非正常途径(内部指示)要求鄂市中院纠正错案而启动了再审程序?真相都会大白于天下的。
    要知道平民百姓的手中,有着“尚方宝剑”,共和国的宪法与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四权”,岂容地方土皇帝的任意剥夺?
    同时,奉劝那些喜欢制造诽谤案的地方官员,迅速改变封建家长式专制的思想,改变不合时代陈旧的皇权观念,学会虚心善待民意监督与批评,学会在网络时代模范遵纪守法,学会不滥权不霸道做人民好公仆,与民与时俱进,不要让公权力、公信力形象、市县级党委、政府形象屡受伤害……
    我们更希望各地那些制造“诽谤领导”“诽谤党委”“诽谤政府”地方党委、政府等部门单位,能从王帅、吴保全等一系列诽谤案上,吸取经验教训,抓紧自查自纠,还所有蒙冤受害者一个清白、一个公道,还宪法与法律本来公正面目,还公民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四权”权力,还共产党“执政为公”,人民政府“执政为民”宗旨本来清清白白的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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