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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致中央巡视组第二封信
75、“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致中央巡视组第二封信
“福清纪委爆炸案”“告破”背后的黑幕
蒙冤者及其亲属致中央巡视组第二封控告信
八年前,福清市纪委发生爆炸案,疑团滚滚。纪委司机星期日在家中接到领导的传呼来到单位,触动一预置的爆炸物,当场被炸身亡。侦查中,对打传呼者讳莫如深的同时,爆炸现场原有的监控探头神秘“失踪”至今秘而不宣。六名无辜者惨遭酷刑相继屈招成为替罪羊。审判机关明知冤案却任司法审判地方化以及强势力的法外干扰,致案件长达八年至今未决。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
我们是福建省福清市“纪委爆炸案”部分蒙冤者及其亲属。
4月15日,我们曾联名向巡视组邮呈了一份状件。实因冤深似海,八年状告无果,苦不堪言。再呈此状,敬请中央巡视组秉公持正,为民伸冤。为供审视,再扼陈案况如下: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福清市(县级)纪委司机吴章雄在家中接到领导的传呼来到单位,触动一放置在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当场被炸身亡。
纪委爆炸案,全国罕见。省厅挂牌督办,时任省公安厅副厅长(刑侦)的牛纪刚专办此案。破案专案组制定了十条“侦查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展开了拉网式的大排查,凡被怀疑者即被传讯,搞得风声鹤唳。但是,“措施”中只字未提对打传呼者进行排查,而且对爆炸现场原设有监控装置的神秘“失踪”至今秘而不宣。
经一个月折腾无果后,这时,有福清市中福公司会计陈奋真为泄私愤,乘机举报公司经理陈科云受纪委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心怀不满,公司司机吴昌龙与陈科云关系密切,共同密谋实施爆炸。
2001年7月27日,吴昌龙遭秘密逮捕,作为破案的“突破口”,关押在福清市戒毒所、刑侦队三楼的办公室、安全局怡静园等多个办案点,逼吴交待与陈科云如何搞爆炸。吴一再喊冤,辩解自己与案件无关,被关押了50多天仍无口供。9月13日,在同样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抓捕了陈科云及其妻子谢清。专案组分成多个小组,不分昼夜,轮番上阵对吴昌龙、陈科云展开猛烈攻势,终因酷刑难熬,吴昌龙经自杀未遂,于9月18日供述是陈科云搞的爆炸。这时专案组加大了对陈科云的刑讯力度,处在生不如死的悲惨境地,9月23日,陈科云也胡乱招供。此时的吴昌龙已身不由己,只能顺着竹竿爬。供说爆炸物来源于其已离婚的原姐夫杜捷生。警方连夜抓了杜捷生,如法炮制,杜供说炸药、雷管来源于在福州打工的江西民工谈敏华。又因爆炸使用的是电雷管,杜又供说电雷管来源于四川人王小刚,王当时不在福州便称“批捕在逃”。随即,于11月7日案件称告破。此时,吴昌龙、陈科云分别被秘密关押了103天和56天,才由所谓“监视居住”转为刑事拘留关进看守所。
11月17日,《福清时报》率先刊登爆炸案“告破”新闻,随后各媒体纷纷向国内外报道《福清纪委爆炸案成功告破》新闻。12月5日,福清公安局关于《吴承奋同志呈报个人二等功事迹材料》呈报省公安厅(后被退回)。随后,福清纪委大摆庆功宴、发资金、安排到武夷山旅游,嘉奖专案组人员。
2002年1月,案件移交起诉,福清纪委有领导对福清检察院办案人员发话:谁对案件有不同看法,请到纪委谈。福清检察院对陈科云、吴昌龙等人身上的伤痕(在“报送意见书”中)以“暂时无法认定”,声称只能当“二传手”转给了福州市检察院。
还须提及的是,2004年4月15日,我们把知情者提供的有关真凶信息和部分物证,在律师的陪同下来到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冯总队长听了我们的情况反映和录音等相关材料,经请示后,以“已告破”为由,拒绝了我们立案侦查的请求。
2002年7月下旬,福州市检察院履行了两次“退补”后,把案件推上法庭。2002年11月28日,福州中院在戒备森严中开庭,法庭上被告人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声,当庭出示身上的累累伤痕,八位律师一致作无罪辩护。庭审后,福州中院拖了将近两年的2004年9月,此时已是福州市公安局长兼市政法委书记的牛纪刚对《亚洲周刊》记者说,“该案子确实办得比较粗糙,但我认为它不是一个冤案”。并表示:“一定要拿下这个案子”。在案件已经严重超期羁押的情况,亲自组织指挥市公、检、法三家联手重办此案,两个月后的12月25日,就在法院通知律师于29日开庭时,福州市公安局刑警突然对陈科云和吴昌龙委托的三位律师进行了传唤,对不断控告的被告亲属进行刑事传唤。29日,福州中院第二次开庭,牛纪刚亲临现场,在大法庭的阁楼上指挥庭审,不时通过法警向审判长递条子,对被告人喊冤叫屈无动于衷。12月1日,福州市中院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人死缓、十年、三年徒刑。
一审判决后的第十天(12月10日)夜里,福州中院法官来到看守所,对几天前还在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宣布无罪释放。
2004年12月上旬,案件上诉二审法院。曾经两次作出明确督查意见的福建省高院,在省检察院领导的参与下,再次作出了“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可是省高院并没有依法作出判决,终结此案,为了回避矛盾,作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载定。
案件又回到牛纪刚掌控的福州市中院,牛公然以 “一长代四长”(公、检、法、司),指令司法局强行剥夺陈科云委托律师的辩护资格。福州公安局刑侦把曾经受两级法院委托对爆炸的炸药量作出至少需要600克以上的鉴定结论(吴的口供只有75克)的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的两位专家以“伪证罪”关押了37天。法院为此还开了半个小时的庭,在没有任何专家到庭的情况下,单方面撤销原有鉴定结论。为此,牛不远万里请来了所谓的专家,在松软的草地上试验,作出了爆炸炸药为150克的鉴定结论,以期达到与吴昌龙的口供吻合的目的。
2006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在提出九个问题无法补侦的情况下,重审维持原来的判决。荒诞的是,在(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判决书》中,公诉机关指控为爆炸案提出电雷管的依然还是已经无罪释放了近两年的王小刚。判决后第三天,主审法院通知陈科云的儿子领取判决书(律师们对法院的枉判拒绝出庭)时,无奈地说:‘其实,我也很想和上面的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哪个领导愿意听?”长官意志的猖獗由此可见一斑。
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刑诉法明确规定:上诉案件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而今,两年六个月过去了,福建省高院不开庭,不结案。2007年4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莅闽,对这起在2006年已被列入涉侨督查案件,福建省高院何鸣副院长向检查组汇报时,声称“疑难复杂”的同时,又直言“因影响较广,暂不宜结案”。
造假者的善于弄虚作假,虚报战功,媚上压下,博得上级的赏识而不断高升。牛纪刚也如愿以偿地登上公安厅长的宝座,有更大的权力。案件的久拖不决也急坏了始作俑者。死者吴章雄的妻子,在得到福清纪委筹集给的一大笔钱后,任由摆布,四处告状:“就是陈科云、吴昌龙搞的爆炸|”,“陈科云、吴昌龙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地方当局的“政绩观”以及所谓的“地方形象”看得比什么都重要。
正是这种种来自法外的强势干扰,以及司法审判的地方化,使得对此案的是非曲直早就昭然若揭的福建省高院,对案件久拖而“不宜结案”。对案件至今仍拖而不决。
我们冒着又将面临的风险发这份诉状。恳请中央巡视组给予高度重视,这起蹊蹺的“福清纪委爆炸案”背后的黑幕,只要查办动真格,很快便会水落石出。
此谨呈!
附件:福建省高院《裁定书》
福建日报《内参》
瞭望东方周刊《“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不决》
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玉堂 周洪玉 吴华英
杜雪贞 谈军华 王小刚
2009年4月20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 0591—85273696
附件一、




附件二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金明大/福建福州报道 2008•4•17
“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
几天后,被指控为该爆炸案“电雷管提供者”的王小刚被福州市中院宣判无罪,并于当天晚上释放
2008年4月2日。福建省福清市,细雨蒙蒙,凉气袭人。
27岁的陈炜表情严肃地坐在沙发上,眼睛里充满着与其年龄极不相配的老成和忧郁。
“我爸爸是被冤枉的,”陈炜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记者,“他们没有完整的事实链和证据链,怎么能认定是我爸爸作的案?”作为一个学装饰设计的大学生,陈炜如今已能熟练地说出许多法律专业术语。
这起发生在2001年6月24日的福建省福清市“纪委爆炸案”,经过三次审理却判决难下,改变5个家庭的命运,历时7年时间却仍没有结果。
纪委一声巨响
2001年6月24日,星期天,刚刚经历了台风“飞燕”袭击的福建省福清市枝叶遍地,一片狼籍。
上午8时43分,福清市纪委传达室传出一声巨响,纪委司机吴章雄触动放在信访接待室门口的一个邮包时,当场被炸身亡。
案发后,福州市公安局旋即成立了以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为组长的“6•24”案件专案组,抽调50余名干警进驻福清市侦办此案,福建省公安厅对此案挂牌督办。
“这起爆炸案当时影响很大,领导非常重视。”2008年4月3日,福清市公安局政治处一位民警向本刊记者回忆,“作为恶性案件,普通的爆炸案就很受重视,何况是针对纪委的爆炸案。”
“很快,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进入警方视线。”案发当年12月25日,《海峡都市报》在对此案的报道中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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