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73、2009.4.10福建省城上访记
2009.4.10福建省城上访记
我系八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
2009年4月10日早上,这是我今年第四次到省城福州,向福建省人大、省委、省检察院等信访接待室呈送冤状件。当我依法向有关信访部门索要反馈意见,均被以种种理由拒绝。8年来,蒙冤亲属所呈送的材料足于等身,至今冤情依旧。从这件“皇帝新装”八年不落幕,可以看出不堪的福建司法环境。
我先来到省检察信访接待室,隔着透明的玻璃窗,一位陌生的工作人员接待我,他看了看材料,问了一些案件情况,很快作了登记。我向其索要访民的知情权——反馈意见,他却回避话题顾左右而言它:“这个案子省检正在协调,具体工作还在省高院”。当我再次要求福建省检负起监督职责,“福清纪委爆炸案”是一起严重超期羁押、严重超审限没有了程序的大冤案,对方却保持沉默。当然,对方沉默的背后也凸显出信访部门的尴尬。
当我进入当下司法信访化的怪圈之中,现状令我无言以对,在悲观的环境里我只能继续脚下的希望,期待用自己不停脚步来缩短漫长的法治道路。
我来到福建省人大信访接待室,例行来访登记完,我向有关人员催讨反馈意见,却说不能给。我与其据理力争:为什么反馈意见不能给,不让我们知道?中央一再强调人民有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表达权等权利都到哪里去?对方仍一个劲摇头说:“不能给就是不能给,你上次去北京上访回来后,又到省人大上访,根据你又来反映问题,我已向福州市人大发了重复访的通知书了”。
午时11点半,最后我来到省委人民来访信访接待室,工作人员看到我就说:“今天是福建省公安厅厅长接待日,你怎么不去?”我感慨万端道:“什么人都可以去接待,唯独我不能去,我所反映的冤案就是省公安厅厅长一手制造出来,他怎么可能自己打自己的嘴巴,看看我八年的苦难经历就可以得出答案,那无疑是与虎谋皮”。工作人员听完我的原委,不在说什么了,很快在电脑作了来访登记,把材料推出来还给我说:“这里有关你反映的材料太多了,这个你拿回去,也省去几张复印费”。当我也向其索取反馈意见,他却说:“反馈意见都是有权力单位发的,办案机关会发给你,如果要不到,你可以直接向省效能投诉中心去反映问题”。我对政府部门忽悠式对待访民,将访民当作皮球踢,内心里很反感却又很无奈,跟这些无权的工作人员较真不得,那样只能令自己更心伤。
8年来我们不间断上访、诉求,至今未收到有关方发来的任何反馈意见书,依信访条例,二个月至迟不能超过三个月(第三十三条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要依法提供反馈意见,怎一个没有权力就把我踢到另一个角落,没有权力还有监督的权力呀!
今天,我向福建省三个信访部门呈状,问题依旧在。上访过程我看到许多陌生面孔的工作人员,从他们的谨言慎行,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对其的态度看,那些陌生面孔,平时应该是躲在阁楼上的中层领导吧。不管怎么,对于这些微的改变,作为一个有着八年上访历史的我,虽然我家冤情并不因真相和诉求而得到澄清和公正,但我也乐于看到这点滴的改变,从根本上而言,那也是许多坚持不懈、追求公正访民们努力的结果。
2009.4.10



省城上访材料:
福建皇帝新装 何日云散天开
我们是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8年来,我们和海外亲人已向福建省相关部门呈送的状件足以等身,却似泥牛入海。这件皇帝新装,在福建招摇过市了八年,冤情仍被冷冻在长官暧昧态度之中,正义得不到伸张,这是福建法治的悲哀。
2001年6月24日,福清纪委大楼里信访室发生爆炸案,炸死接到领导传呼到单位的原纪委领导司机吴章雄。
为掩盖纪委机关爆炸黑幕,福清当局就将与此案毫无关系的吴昌龙、陈科云、杜捷生、谈敏华、谢清,王小刚列为涉案人。
2001年11月,福建警方通过新华社向世界发布成功告破“福清纪委爆炸案”。此荒唐的告破案,在长官的意志下层层绿灯推上法庭审理。因全案造假,没有一个实证。2002年11月28日,福州中院第一次开庭前,就有福州市原政法委宋立诚书记发话:“要做有罪判决,但要留有余地”。2003年3月宋立诚因贪污受贿罪被判了十几年的刑,还有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此案的专案组长,也因涉黑事件被判16年。2004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第二次开庭刚刚结束,时任福州市检察长陈聪就令公诉人到关押谈敏华、杜捷生的看守所逼迫他们做有罪供述。没想到,不久陈聪检察长也犯法遭法办。12月1日福州中院在原督办者时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长牛纪刚的指令下对陈科云和吴昌龙等人作出死缓判刑,12月10日夜,福州中院到看守所将所谓提供电雷管者王小刚无罪释放。众所周知,没有了电雷管,如何安装爆炸装置,没有爆炸装置何来爆炸案?
福建省法院对此案早有明确的:“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如今此冤压在省法院又两年零六个月了,不开庭也不判决。
福建有领导认为此案引起许多媒体的关注,负面影响很大,暂不宜结案。我们实在不敢恭维这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蛮横无理的嘴脸。早在2001年11月,福建警方就迫不及待地通过驻福州新华分社向世界宣称成功告破“福清纪委爆炸案”。为蒙冤之实,众亲属多方奔走呼告,时,原新华分社社长许一鸣写了一份披露酷刑提起质疑的《内参》材料,随着案情的发展,许多的荒唐事件此起彼伏,因此引起海内外媒体关注这起震惊中外的酷刑下爆炸案中案。
而今,七年“刑满”出狱的杜捷生因伤病引起并发症,身体虚弱,天天被病魔折磨得苦不堪言,身上坏死的肉还未剐除(附件一)。
千言万语也难倾尽心中的冤屈。我们希望福建省有关方本着事实和法律,不再压案不决,纠正这起震惊中外,8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大冤案,还陈科云和吴昌龙等人的清白和自由。
“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玉堂 周洪玉 吴华英
杜雪贞 谈军华 王小刚
2009年4月10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 0591—85273696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0591—85387179
附件一:

杜捷生八年不愈的烂屁股创口
还我清白 还我健康
我名叫杜捷生,系震惊国内外8年不决的“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此案审了八年,至今仍无一实证。对我这样无辜的“替罪羊”为他人背黑锅者而言,绝对是痛苦的。
我于去年“刑满”七年获释,虽重获自由身,但我心灵倍受煎熬。七年多前,公安残暴酷刑留下的病根时刻折磨着我,让我天天活在病痛之中。没有了健康身体,也就意味着我没有生存能力及医治伤病能力。而今,我的生活来源仅靠离异多年的姐姐打工的微簿收入来维持,根本没有余钱来医治我身上的伤病。由于烂屁股里坏死的肉未剐除,近来我的身体每况愈下,天天感冒,咳嗽不止,身体非常的虚弱。我原先健康的身体,经过公安一番折腾,在看守所里烂屁股化脓伴我走过七个年头,看管领导不敢救治我,说省里有领导不让看,怕传出去影响不好,领导的一句话,让我失去最好救治时机。
目前,案子又压在早有明确定论“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福建省法院又两年零五个多月了,去年10月我走出冤狱时,省法院就说下个月开庭,五个月过去了,还是不开庭,不结案。当下审者无权判,判权在长官的司法无语境,8年来,福建省有领导以负面影响为借口没少干预过这起破天荒的大假案。
千言万语也难倾尽我心中的冤屈和痛苦。我希望福建省有关领导本着以人为本,妥善解决客观存在的问题,督促福建省高院排除法外干扰,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还我清白,还我健康。人民政府要让人民看到希望,即使我现在很痛若,也要让我有继续活下去的勇气,尽早医治我身上的伤病(人民政府有能力医治我的伤病),唯此,我们的社会才有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稳定。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杜捷生
2009年4月4日
“福清纪委爆炸案” 我是怎样成了“非法买卖爆炸物品”
2008年10月4日上午,被不明不白关押了七年零十二天后,走出了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看守所时,我已欲哭无泪,愤恨、悲伤、无助袭上心头:万万想不到,我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平白无故在自己家中被抓走,受尽了肉体的摧残和精神的折磨,宣称公民人身自由和权利最后一道防线的审判机关,福州中院仅凭公安在酷刑下获取的口供,在没有任何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我七年徒刑,而那不被计入“刑期”的十二天却美其名曰“监视居住”,却是我生不如死、刻骨铭心的十二天。
2001年9月21日晚七点多,分管治安的派出所段警来到我家,把我从麻将桌上叫出,刚出家门口,突然冒出六、七个穿便衣的公安把我按倒在地,铐上手铐,搜走我身上所有东西(身上二千元现金和价值三千多元手机至今未还),解掉我腰间的皮带和脚上的皮鞋,强行将我塞进一辆警车,向福清方向驶去。
到了福清市城关的音西派出所,公安人员带我到二楼的一个房间,就问我:“你知道为什么抓你?”,我反问:“你们为什么抓我?”他们说:“你跟吴昌龙是什么关系?”我说:“我原是吴昌龙的姐夫”。他们说:“就是你,吴昌龙说是你帮他买的炸药、雷管。”我说:“没有,我跟吴昌龙姐姐刚离婚,还跟吴昌龙打了架,我怎么会帮吴昌龙买炸药?况且我也买不到炸药。”他们就吼了起来:你还敢不承认!一个刑警不由分辨就狠狠给了我两拳头。我说:“你们不要这样,我是冤枉的,是吴昌龙乱讲,我根本就没有帮他买什么炸药”。我越是辩解,他们越是拳脚相加。这时,有一刑警发话说:“不要跟他白费口舌,看他敢不承认?”话未说完几个刑警一拥而上,把我拖到墙边的窗户下,用一条绳子穿过手铐,再把绳子吊在窗户的铁栏杆上,把我拖着站起来,他们拉紧绳子,我的双手被高高地吊起,只够脚尖着地。他们每拉紧一次绳子,我的双手腕就犹如被折断一般的刺痛难忍。几次下来,我连小便都失禁拉在裤子里。后来,一个领导模样的人进来对我说:“你要不要喝水?”边说边叫一个民警去拿了一杯开水给我喝,对我说:“吴昌龙都承认炸药是你帮他买的,你又何苦不承认受这样的刑?你今天不讲,明天也还得讲,连续这样几天,你受得了吗?”我对他说:“我实在是没有为吴昌龙买炸药,是吴昌龙冤枉我”。随后,领导一走,几个公安又围了过来,又把我吊在窗户上,有用木棍的,有用拳头的,在我腹部,屁股周身猛打猛击,我实在忍受不了剧烈疼痛带来的撕裂感,就用头撞窗户的铁栏杆,他们就拿了一顶头盔给我戴上。随后猛拉绳子把我吊得更高,吊打过程痛得我如万箭穿心,大汗淋漓,几度晕死过去,他们就用开水把我灌醒。这样折腾到凌晨2点多,我心想再这样下去,我会被折磨死掉,于是就开始编造谎言,当再次被吊起来时,我终于忍受不住了,我哭喊说道:“你们放我下来,我承认”。他们放我下来,我说:“除了帮吴昌龙买炸药炸鱼,其他我不知道。”他们就问炸药是从哪里来的?我就说是从我家后面专门打墓碑的宁德人叫卫国的那里买的。当时公安人员在桌子上还放着几根剪断的筷子(事后知道雷管就是那样子),问我有没有买雷管?我说买二个雷管。他们说是不是电雷管?我说可能不是。还问有没有导火索?我说没有。到了第二天早上8点多,他们把我转到了怡静园。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