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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清明节记忆中伤害还在延续
逝去的生命和活着的人,压在我心头8年的痛仍在延续,从福建到阿根廷,从阿根廷到日本,愿逝者安息,活者坚强。在看得见光明,却找不到出路的苦闷年代里,心累着,挣扎着,努力地生活着,追求本属于每个人的权利。
清明时节雨纷纷,追忆已故亲人早已成为传统节日,每个人都不能免俗。先有祖先,后有今人的自然规律,谁都不例外。不管是居庙堂之上,还是处江湖之远,在这扫墓的节日里,他们都不会忘了在故人的坟上祭上一柱心香或献上一束鲜花,以示怀念之情。
特别的日子里,我想用文字的方式将他们一一追忆。2008年汶川5•12大地震中及许多重大事件里失去生命的人,已有众人时时记录,时时忆起,我就不重复。借互联网窗口,我还是记录那些逐渐淡出人们记忆,非正常死亡的悲剧性不为人知的小人物,记录伤害,让罪恶摊在阳光下,让逝去生命更加深刻,以此告慰亡灵。
随着记忆的延伸,让我们回到2001年的6月24日,第一个悲剧性人物,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司机名叫吴章雄,接到领导的电话,不到半个小时,就被炸死在纪委的信访室门口,死于非命。过了五个月,当地政府通过媒体向世界发布成功告破吴章雄死亡案。
期间,福清市妇幼医院中层领导黄秀芬频频接到匿名电话,说她的姐夫陈科云等人被定为炸死吴章雄属天大的冤枉,真凶另有其人••••••。黄秀芬系所谓涉案人陈科云的小舅子谢建灿的妻子。吴章雄蹊跷惨死案发生不久后,当地政府为掩盖黑幕,就将原在福清当过七年人大主任现为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司机吴昌龙、吴昌龙原姐夫福州杜捷生、江西谈敏华、四川王小刚、陈科云的妻子谢清等定为涉案人。
黄秀芬听着每一次匿名电话及看着每一次提供的物证,再结合了解陈科云为人的基础上,觉得打匿名电话的人是个知情人,为慎重起见,她和律师一同到此案挂牌督办的福建省公安厅报案,省厅洪总队长听了录音资料和看了相关材料,经请示以“案件告破”为由,拒绝立案侦查。从省厅回来后,黄秀芬又接到匿名电话,对方只说短短一句话:“他们正在清理安装爆炸装置现场”,从此再也没有了匿名电话的信息了。至今我们都在担忧打匿名电话者的命运,衷心希望他平安无事,不遭杀人灭口。冲动囿于自身肤浅的认知,那时公安在我们心目中是保护好人,打击坏人正义的化身。8年心酸告状的亲历过程,且行且悟,于痛苦中让我清醒地意识到现实与理想的差距。
2002年11月28日,福州中院第一次开庭,黄秀芬参加旁听完就赴新西兰,不久又转道阿根廷开超市。有一天,黄秀芬的超市来了一位持枪者,二话不说就朝黄秀芬的丈夫开枪,将其打倒在地,紧接着,当场将黄秀芬打死在超市里。
赴异国谋生前,黄秀芬在福清开了一家啤酒总经销批发部,生意兴隆,生活富裕,根本不需要背井离乡到异国重新谋生。黄秀芬一家移民国外事出有因,自陈科云被疑为涉案人,株连至其丈夫谢建灿和小叔子谢建忠,期间,被刑讯得死去活来,硬要他们承认和案件有关,帮其姐夫陈科云安装爆炸装置,后也许考虑谢家的财力,为降低制造冤案的代价,于26天和54天后,令取保候审,放出时还威吓道:“出去后,要是乱说乱动就再把你们抓进来”。
经过以上非人遭遇,痛定思痛,谢家俩兄弟商量着,在没有法治的环境里生活,即便拥有再多的钱,没有安全感也枉然,36计走为上计。他们忍痛割舍福清的生意,举家移民新西兰,没想到伤害如影随形,国外却是一条不归路,不久黄秀芬命丧异国。
由此延伸的伤害仍没有结束,罪恶的黑手又伸展到另一个国度。为身陷冤狱长达8年之久的弟弟吴昌龙奔走呼吁的旅日华侨吴华玉和陈科云的妹妹陈美钦,于2008年12月13日向赴日本福冈参加三国首脑会议的温家宝总理请愿,当场引起日本许多媒体关注,对这起8年不决的案件表示震惊,并当场作了采访。请愿事件过了半个月,2008年12月29日,在日华人吴华玉去上班的路上,途经僻处,有一辆小车发疯似的向吴华玉冲过来,吴华玉被撞飞出去,当场不省人事。人在做,天在看,蒙上苍庇佑,吴华玉经过及时抢救,死里逃生,目前,正在康复中。
记录以上,心情万分沉重,吴章雄和黄秀芬已死于非命,吴华玉为弟弟诉冤却惨遭“车祸”,差点命丧车轮之下。
这一起又一起人间悲剧,是谁在幕后导演、策划?又是谁在漠视卑微的生命,继续着伤天害理的恶行,为何要把自己欲望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为何不惜牺牲一个个无辜的生命去掩盖不可告人的黑幕••••••?
当下实话难以实说,我尽量克制着自己悲愤的情绪,把发生过悲剧性小人物的命运、还在进行中的伤天害理事件,轻轻带过,让记忆延续,让伤害止步。
让我们铭记每一个受伤害的亡灵,愿他们的创伤变成所有人的记忆,唯此才能震慑罪恶,减少无妄的人祸。
福建“皇帝新装”, 8年依旧不决,冤情原地踏步,伤害还在延续,纵有海西当牌匾,难掩当下法治痛。
记录于清明节
2009年4月4日
附件一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议补充侦查函
(2006)榕刑初字第67号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
你院起诉的被告人陈科云等爆炸一案,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年1月25日裁定发回重审。省院裁定认为,本案在爆炸物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供述之间以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存在诸多矛盾,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本庭依法重新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认真的审查,认为本案尚存在以下问题,建议予以补充侦查。
1、指控认定本案的炸药来源于福州市新店桂山石仔场,应对该案当时所使用的炸药成分进行鉴定,确认与爆炸现场的炸药是否属同种类的硝铵炸药。
2、播放被告人吴昌龙的音像口供,听到吴昌龙供认他从家里拿一个铁环到陈科云家,将铁环用钢锯锯一个口(非吴昌龙音像整理记录),2004年11月9日公安厅痕迹学检验报告作出现场提取的金属环上锉痕的鉴定。请查明锉痕与钢锯锯一个口之间有无关联。
公安预审卷第160页,体现公安机关在吴昌龙厝搜查到的物品中有锉刀一把。请查明该锉刀是否本案制作爆炸物的工具,与现场提取金属环上有锉痕可否进行比对检验。
3、2004年11月9日福建省分析测试中心检测报告,作出现场遗留金属片与雀巢咖啡铁盒元素、谱图相似、无机成分相同的测试意见,而随案移送的却是雀巢巧克力威化饼干铁盒,那么雀巢咖啡铁盒以及雀巢巧克力威化饼干铁盒与本案分别是何关系。请查明盛装爆炸物的究竟是哪一种盒子。
4、现场提取的钢制圆环经鉴定与吴昌龙曾驾驶的马自达626轿车前轮球龙头内卡簧属同类物。该鉴定是否具有排他性,请专家予以书面说明或做进一步检测。
卷宗材料体现,吴昌龙驾驶的马自达626型轿车,车牌号74033,曾于2000年3月6日在福清市华日名车维修中心维修、更换右内球头。案发后在吴昌龙家杂物间汽车废旧零件中发现一球头套。请查明该球头套是否马自达626型轿车的,是否前轮内球头,是左或右内球头。修车更换内球头,是否包括更换内卡簧。左内卡簧和右内卡簧是否相同。该尺寸卡簧同一部车上是否只在球头才有。同一车上卡簧是否均为同类物。同时应当注意到,吴昌龙供述他前后从家里拿走二个铁环用于制作爆炸物。
上述证据之间是否具有关联性应进一步查证。
5、卷内一份福清市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技术中队出具的关于提取卡簧的报告中,体现公安机关是先确认现场提取的钢制圆环的日产马自达626型轿车前轮球龙头的内卡簧,后进行技术鉴定。请说明公安机关先是如何确认,确认的具体时间。该证据对本案至关重要。
6、陈科云供述没有叫吴昌龙抄过告状材料;吴昌龙供述帮陈科云抄过,使用派克水笔;现场遗留的笔迹却是铅笔字迹,且经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沈阳公安局的专家笔迹鉴定是吴昌龙所写。但也有过上海市公安局“难以作出确切结论的意见”。鉴于该笔迹鉴定也是本案的关键证据之一,应慎重对待,确保无误。
7、2003年7月22日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鉴定:推算现场炸药量至少600克,而2004年11月9日公安部及北京公安局刑科所等专家经试验提出本案使用的炸药量为150克的分析意见。两份意见分歧太大,且双方除出具正式意见在卷外,似乎还说明了各自所作出的意见是正确的理由。因该证据是本案的关键证据之一,建议请相关专家将说明理由形成书面意见,以便审查采信。
8、林洪楠律师提供称,被告人谢清的弟媳妇黄秀芬从2002年1月至3月3日晚,共8、9次接到一男子匿名电话,称爆炸案不是陈科云干的,他有录音带。林洪楠律师已向省公安厅刑警总队反映该情况。结果如何有必要反馈。
9、陈科云第一份有罪供述,签名明显异样,该笔录制作人是公安人员吴承奋、陈钦。请查明原因。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O六年四月五日
亚洲周刊毛峰 从东京到福建的采访惊魂
福建爆炸案被告家属上告不成,由旅居日本的家人把请愿书交到北京新任驻日大使王毅手中,申诉材料当日转至国内最高人民法院。亚洲周刊记者专程从东京飞赴福州调查,先受到有关当局暗中监视,后受到警方公关劝说,直至翻脸,扬言要采取「必要」行动。
深秋时节的日本,枫叶片片泛红,层林尽染。两名旅日华人陈美钦、吴华玉突然求见亚洲周刊驻东京记者,见面招呼话音未落,「扑通」一声双双跪地,泣不成声地说:「我们实在是被逼得走投无路了,福建当局以权代法,草菅人命,致使我们在国内的亲属被严刑逼供蒙冤三年多。我们为了申冤曾多次专程赶到福建老家,向当地政法部门领导提状子诉冤情,但石沉大海。我们在国内的亲属几年来也不断向各级领导提出冤案申诉,非但不见答覆,还遭到公安拘押。」
零四年十一月三日,陈美钦、吴华玉向新任中国驻日大使王毅递交了请愿书,申诉冤情,受到了王毅大使的高度重视,当日指示领事部将此申诉材料转至国内最高人民法院并要求给予调查结果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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