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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日本大使馆大使的公开信 上海维权:http://boxun.com/hero/shpzw
(博讯2009年04月12日发表)
致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日本大使馆大使的公开信
尊敬的大使先生:您好!
一、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签证至2017年,我现暂住日本川崎市,在1990年前,上海滨燕时装店一直由我经营,当我来日本后由我母亲姚慧珍继续经营,店的房屋使用面积为34.8㎡。1995年我店在上海市黄浦区工商局的行政干预下,黄工商局动迁组以局的名义,行政乱作为,工作人员严重违纪,搞逼签格式条款协议等等,严重侵害了被拆迁人的权益。2000年12月18日黄工商局退出联建,本地块由开发商独资开发。但在动拆迁工作中存在对我户的严重侵权,至今尚未纠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住房(2004)160号的通知,因行政干预拆迁补偿标准,被拆迁人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尽快纠正。
二、上海市黄浦区北120号街坊东块,我店在本地块中,本地块纯商业开发,用地面积为3503㎡,土地不能享受零批租,这种划拨土地应予以纠正。
三、开发商私搭大面积违章建筑,在世博会前应无条件拆除。开发商所属的中福大厦,黄规划局(1999)24号文核定,大厦的首层、L层、10层、15层均为开放空间,合计面积3723.01㎡,所谓开放空间是属社会资源,为市民提供公共活动场所,开发商没有产权证,不能使用,为此开发商获得按提供开放空间的2.5倍地上建筑面积7615.6㎡的奖励,并列入商品房。中福大厦建成,在各有单位验收后,资本家贪心不足,他既要奖励面积,又要私占大厦的开放空间为商用房,仅此二项的现总要值超过原大厦的投资,这意味着中福大厦是开发商零投资。
四、本地块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在2002年1月11日才获正式批准,文号为黄浦区人民政府黄府土发(2002)02号,为此开发商应承担延误我户拆迁安置的全责。
五、中福大厦建成后,开发商仗势欺负威胁被拆迁人以人民币192000元买断回搬协议,此举不成,便向法院起诉,法院在2003年5月23日作出判决,以人民币353000元作为拆迁补偿,解除回搬协议,被拆迁人不服开发商的欺压,从2003年起被迫上访北京,至今达44次,在六年的上访中,吃尽了千辛万苦,老人无数次无故被抓、被关、被监控,还遭违纪分子摧残、毒打致病,现老人的病正在日益加重中治疗中,在上访中有几次大的侵权,具体如下:
1、在2003年9月30日深夜12时,老人被便衣警察从北京的宾馆中押出,和上海的上访者共85人集中后,用大巴汽车在警车的开道下,押回上海,到沪后老人经不起长途行车昏倒在地,随后用车送往黄中心医院急症室治疗,老人从死亡线上拉回,出医院前中共南东街道党委卢书记前来医院探望老人。
2、2007年6月25日下午二时左右,老人坐在北京市长安街绿化带旁休息时,无故被抓还遭便衣警察的毒打,当晚还被罚在火车的餐车内,被押回上海,到家后,一直生病在家,在养病期间,中共南东街道党委卢书记来家探望4次。
3、2008年3月7日上午10时老人从北京押回上海关进牛棚,老人便绝食抗议侵权,在3月10日放老人回家看病,3月13日老人又去北京,抗议侵权,3月14日中午12:20分老人走出北京火车时,又遭无故拘捕,当晚被押回上海,到沪再次用警车押进西芷中路725弄50号旅馆的牛棚内,房间为206室,一直关到3月18日晚6:30分,才恢复人生自由,一个正宗的南下老干部、老教师,已是78岁的高龄老人,无故被拘押177时。
4、2009年3月5日老人上访北京,在中纪委信访办接待后被上海姓刘的便衣警察和姓苗的上海便衣警车押回上海,在返沪的列车内二位便衣警察在对话,一位问:这批人回沪后怎样处理?姓苗的警察回话:一律进棚,老人到上海后,先关押在上海市公安局南东警署的审讯室内,然后由工作人员把老人带进牛棚,被关押在成都北路768号居都旅馆内,有二名工作人员24小时日夜看守,其中一名为中共党员,老人在牛棚中关押了七天,3月13日才获得人身自由,释放回家。老人经不起精神上摧残终于在家生病。
六、我户的营业房和住房安置:
1、1995年动迁拆房时,我店营业正常,店的房屋使用面积为34.8㎡,这是店的权益,也是事实,开发商应无条件拆34.8㎡,还34.8㎡。
2、住房安置:本地块中共有15家个体商业户,13家都已按营业房和住房双重安置而结束,另有一户为三重安置①营业房买断现金140万人民币,当时住房价2000元/㎡;②住房安置三套,三房一厅、二房一厅、二房;③另有6㎡营业房回搬安置。
我户的住房安置在1995年只安置店主姚慧珍1个12㎡,尚有3人因侵权未得到安置,侵权必须纠正,为此三个人的住房必须安置,按自然分户应为三户。
3、根据上海市规划局编号为2007-0056-0027的复信,和上海市房地局房地权(1999)0844号文的通知,我户的营业房和住房均属回搬产权房安置。
七、因拆迁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必须经济补偿
1、13年店停业损失;2、上访北京44次的一切费用;3、因开发商打官司而造成的损失;4、上访六年中,老人无数次被抓、被关、被监控、被毒打致,现在的病日益加重中,仍需继续治疗,为此必须经济补偿。
上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袁嬿(执笔)
我的丈夫(日籍)关清治
我的儿子(日籍)关圣寿
联系地址:川崎市高津区千年新町45番地市营住宅3-201室
E-mail:top.me.pointne.jp _(博讯自由发稿区发稿)
(此为打印板,原文网址:
http://news.boxun.com/news/gb/pubvp/2009/04/2009041210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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