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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第一个“农奴解放日”

云儿: 我们村的“农奴们”---写在第一个“农奴解放日”
   (博讯北京时间2009年4月01日 来稿)
   
    来源:独立评论 作者:云儿
   我要讲的这个村子,在当年西藏第三大城---江孜的东南,离城约65公里,地处拉萨通往不丹和印度的交通要冲,是一个半农半牧地区。村子里共有83户人家,人口约250人。[1]
   
    西藏的土地,名义上归国家所有,划分成大大小小的庄园,由三大领主(政府、贵族和寺院)分别领有。领主和庶民都分属于不同的庄园。根据中国官方的一项调查,旧西藏土地占有结构,38%归政府,37%归寺院,此外25%归贵族。
   
    我们这个村,归政府,藏语叫“雄居巴”,即政府差地。用当今东土官府的话说,所有村民都是政府这一领主的农奴。但是在藏语中,村民们统称“米萨(miser)”,也就是属民、庶民、百姓的意思。本村的社会结构,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藏族传统社会---即中国官方所称“农奴制”---的某些基本特征。
   
   
    一、身份制度
   
    一切属民,均有不同身份。这种制度,跟当今中国大陆的户口身份制度,非常相似。本村的属民,大体上分为两种身份,差巴和堆穷。仅就本村而言,这两者的区别,在于有没有本地正式户口(法律上是否属于本地庄园),是否承担向领主交公粮、出工差等等正式义务。
   
    差巴共有8户,将近40人。差巴的意思就是“支差的人”,他们是登记在册的正式居民,全权占有和支配全村所有的土地,同时必须支应领主(在我们这个村,也就是政府通过其代理人)下达的大量纳税和差役。
   
    如同大陆的户口身份是世袭的,西藏的差巴身份也是世袭的。差巴的子女,生下来也是差巴。女孩跟母亲,是母亲所属庄园的差巴;男孩跟父亲,父亲是所属庄园的差巴。这一点,跟中国大陆不同,后者子女户口一般跟母亲,倘若母亲身份是农业户口,生下子女也归农口。
   
    差巴们要随时支应差使,所以,除非他们雇到别人来完成这些义务,否则就无法单方面长期离开村子。另一方面,只要他们完成明文规定的义务,领主也不能另外再加重负担,更不能单方面夺走他们占有的土地。如果领主违法,他们可以到拉萨去告御状,制止领主的违法行为。这样的事情曾经发生过,最后是属民们赢了。
   
    8户差巴占有土地多少不等。最少的一户掌握120亩,最多的一户有1800亩,平均约600亩。虽然名义上不能出卖土地,差巴却拥有高度自主权,领主无权干预。他们可以自主决定哪些地种庄稼,那些地休闲,那些底作牧场,决定雇人来种,还是长期出租给别人,自己只收租子,甚至还可以拿土地去抵押典让,等等等等。这么说吧,差巴的土地权利,不仅丝毫不亚于当今中国大陆农民,他们在抵押质典方面的权利,甚至还超过了后者。
   
    作为正式居民,差巴不仅掌握着村子的全部土地财产,也掌握着村子的行政管理权和纠纷裁决权。除他们外,住在村子的其他人,是无权参与村庄管理的。这就象在中国大陆,没有式户口的外来人口,长期以来都没有当地投票权,自然更不能参与当地的行政管理了。
   
    堆穷的意思是“小烟户”、“小户人家”。本村堆穷共有75户,210余人,都是交“米波”的属民。所谓“米波”,就是人头税的意思,只要他们自己或通过亲属,每年给自己领主缴纳固定数额的税金,就可以自由流动,去自己想去的任何地方,给任何人做任何他愿意做的事情。用当今中国来打比方,堆穷约摸相当于流动的“农民工”。
   
    堆穷的身份也是世袭的。堆穷的子女,生下来也是堆穷。本村的大部分堆穷,上辈子就来了,其实也可算永久居住在本村的居民,但是他们在法律上不算本村的正式居民,只是由于得到了本村差巴们的许可,才能住在这里,所以无权参与村庄事务的决策。还是用中国来打比方,他们相当于没有本地正式户口的人。
   
    堆穷提供了村子里必不可少的劳动力资源。他们或者当雇工,或者从差巴户租赁土地经营,此外也从事各种特殊职业,从铁匠一类的技术行当,到经商贩卖,再到背尸人这样的职业,都是他们在干。
   
    再作个类比,这个村子的结构,有点象中国的南街村。外来打工的人口,大大超过了本地村民。但是外来人没有什么政治地位,行政管理权由本地村民独占。
   
   
    二、差税负担
   
    税金和徭役,藏语里统称为“差”。西藏的差,既繁且重,但不是随便定的。每一种差税义务,都起源于一定的“差地”,也叫“税基”。基本上,要缴纳什么税金、支付什么差事,就要先给属民一份相应的差地,作为其经济基础。没有差地,就不支差。差地按土地(耕地或牧场)算,一定数量的差地,对应着一定的差。差地数量,一般在某次清查时确定。
   
    本村的差地数量,是百多年前即1847年那次清查时确定的。当年的土地清册,是分配差税负担的根据,关系到村民的切身利益,所以村庄里专门留存有一个副本。
   
    领主下达给本村的差税,并不到户,一般是把指标和任务下达到村,再由村集体决定如何分配到户。这些差税,包括货币税、实物税和徭役。所有差役,主要都由差巴负担,按掌握土地多少好坏来分配,但是某些次要的、临时的差役,如修理灌溉渠道等等,也分摊给堆穷户。
   
    货币税按藏银计算。实物税则种类繁多。本村的差巴有义务缴纳的物品,包括青稞面、青稞、干草、草药、肉、酥油、羊毛等十几种。
   
    有些实物税也可以用货币缴纳,比如一种朱差,计青稞130克,获准折钱缴纳。本村掌握一份由政府颁发的文书,规定折算率为每克6钱藏银,不得提高。后来在 1940年代出现争执。当地行政官通知本村,由于通货膨胀,藏银贬值十几倍,每克6钱已不合适,要求改交实物。本村差巴不服上诉,指出此项差税并无相应差地作为基础,他们只是出于信仰,才额外缴纳,请求政府审查他们的土地登记簿,并提出了当年议定不得改变折算率的文书。结果,政府收回成命。
   
    税之外,又有徭役。本村负担的差役,大约有四种。
   
    第一种是兵役,本村差巴每年必须出6个人去甲琼兵团服役。对这项义务,差巴们自家并不出人,由村集体雇用六人去当兵,支付被雇者的费用和工资。1933年前,他们给每个人9只绵羊和9两藏银。1933年后,士兵要求给现金,改为每人400两藏银。此数不断上涨,到了1950-51年,年工资长到了2000两藏银,此外村里还供应衣服和卧具等等。
   
    2000两藏银看似很多,其实不然。1950年代后期,大陆中央政府规定的藏银钞票对人民币官方兑换率,是50比1。2000两藏银,也就相当于40元。折算起来,当年西藏士兵的月工资,也就是三块多而已,并不高。
   
    第二种是交通役,也叫“乌拉差”。西藏地处世界第一高原,交通极为不便,政府便采用了一种独特的交通制度。每条交通线上,每隔半日路程,都设有一个驿站。每当政府需要运送人员或者货物经过,象本村这样的政府差地,差巴们必须提供牲口脚力,雇用搬运工人,将人员和货物从一个驿站,送到下一个驿站。驿站的距离,正好使得他们可以当天打个来回。
   
    这是本村最主要的差役,繁重且不定时。政府发给差巴大量差地,就是为了使他们有足够的资本,得以拥有足够的牲畜、车辆和粮食,一方面能够应付支差之需,另一方面能够维持自家生计。这样,政府无需出一分钱,就可以实现全藏地的交通。
   
    第三种是“冒烟差”,意思是凡是生火做饭、向天上冒烟子的人家,都得出人应差。此差分配给所有人,不分差巴与堆穷。这通常用于支应若干非经常性的劳务,如修缮水渠之类,要求规定时间,每家出一人。
   
    第四种所谓“尊差”,征差权力归于寺院。本村附近有一座至古寺,是当地百姓进行信仰崇拜的场所。当自愿出家的僧人人数,未能维持一定水平时,至古寺有权从所在地方征集小孩出家。惯例上,差巴家庭若有三个男孩,中间那个得出家;堆穷家庭若有两个男孩,大的须出家。
   
    名义上,僧人属于西藏的统治阶层,不承担任何差税且享有特权。所以,小户人家自愿送子女出家的,也有不少。不过,尊差作为应付出家人员不足的一种补充手段,有时也会被使用。此差在规则上对堆穷更具强制性,由于家境较差,堆穷相比于差巴也更难躲避义务。
   
   
    三、村社管理
   
    本村人人有固定的身份,身份又决定地位等级。堆穷可以自由来去,但是在村里处于从属地位;差巴缺乏这种自由,却处于支配地位。堆穷从属于差巴,而差巴之间一律平等。本村的事务,由8户差巴实行集体领导。前面已经说过,这有点类似于大陆社会主义典型,南街和刘庄等等地方的村庄政治结构。
   
    有关本村事务的重大决策,包括支应分配差税任务等等,由8户差巴户的家长,开会讨论决定。最后的决定,一般需取得所有差巴户的一致同意,才会执行。如果意见分歧,则须呈报给村外的宗本(县官)或其他有声望的人物,由他们调解仲裁。用现在的话说,这8户的家长,相当于村委会。
   
    村子里的日常事务,由村委会指派两位“根保”来负责,任期不定,而村委会有权随时撤换根保。两位根保,一位负责内部事务,象交通役这样不定时的差役,如何组织、调度和管理,就是他的职责。另一位代表本村跟外面的官员和人物打交道,维护本村的权益。两位根保都算是村委会雇用的工作人员,领取通行的工资。
   
    差巴自然也要经常监督根保的工作。当根保到县府交涉事务时,差巴们会另选派几位代表陪同前往,名义上是帮助根保交涉,但是差巴也公开表示,最要紧的还是确保根保代表了差巴的利益,为他们争取最好的条件。
   
    对差巴,根保只算是雇员。但是对堆穷,则是拥有行政权威的上官。他有权裁决堆穷之间的争端,对他们处以罚金,有时候甚至处以体罚。对此,堆穷若不愿忍受,可以申诉,或者干脆用脚投票,离开此地。---毕竟,他们的“米波证”赋予了他们自由行动的权利。
   
    堆穷们除了从事非农行当外,主要是从差巴那里租佃小块土地,或者给差巴打零工,以维持生计。有时候,村集体也在支付工资报酬的基础上,将堆穷强制分配给指定的差巴户,要求他们帮助其完成差税义务。当劳动力缺乏时,差巴们还请求农务局调配堆穷为他们打工,支付给后者通行的工资。
   
   
    四、“农奴”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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