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感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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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麗想像
·贪所以卖国求荣.淫所以马列二奶.贱所以全不要脸.毛殭尸五星共匪!
·共產黨之惡!!!
·^(黎鸣)^白癡.見你一次.罵你一次!!!
·^(Hugo)^你去吃屎吧!共匪才是大紅龍!!!
·刘宗正 =^(Hugo)^你去吃屎吧!共匪才是大紅龍!
縱橫四海十四章心的距离
·沟通140心的距离
·维护141闭上眼睛
·巧遇142一无所有
·分开143依然深情
·最爱144生命意义
·情书145白云苍狗
·幸福146浅笑轻谈
·巧合147矛盾心情
·阴晴148地平线外
·漂流149夜半敲门
縱橫四海十五章风的色彩
·轻浮150风的色彩
·尸体151大姐头头
·溪流152暗影浮云
·绵延153漫漫长日
·安息154掀开迷团
·幸福155奶油蛋糕
·国宝156风云再起
·调查157黑暗之中
·朗读158替代感官
·消失159冥冥之中
论坛 时评
·五毛黨的作文範本=共匪白癡文!!!
·論壇雜錄!CCTV褲底漏風
·那些人該幡然悔悟?共產黨人!!!
·神的仇敵!!!
·主是平安.最知心的朋友!!!
·仇敵就是共產黨.五星紅龍亂神州.甲子之禍今該滅.四年一任新中國
·褲底漏風是何人.中共央視看一眼.望過大洞看門風.馬列二奶大漢奸!!!
·全新中國!!!
·鴨公匪首!!
·五星鐮刀前蘇奴...狗ppp中共趴下去!!!
·C.C.T.V.共產黨.好大一個黨PP股.好大一個淫賊洞.小小副樓杵一根!
·陽春白菜!!!
·溫水青蛙大陸人.醫療養老在那裡.共狗高堂唱高調.何不太子當砲灰
縱橫四海十六章青春岁月
·人生160十方色彩
·选择161越陷越深
·花白162青春岁月
·遥远163一见相思
·聚会164一点感动
·不安165结发深情
·破案166万里跳石
·委屈167認識自己
·轉變168最後溫柔
·海燕169舊時庭園
縱橫四海十七章花開滿樓
·珍珠170強力奪取
·釋懷171早就知道
·天光172空想雜念
·嬌羞173天上人間
·懂得174几番云雨
·香香175花開滿樓
·金針176打開心內
·迷魂177無計可施
·禁止178越來越遠
·秘密179金色微笑
论坛 时评
·自由民主最公平.君子之爭選官員.四年一任來服務.五星蘇奴學著點!
·總統本是平常人.愛家愛子是真情.大陸何必殺胎兒.黑人領導好榜樣!
·達賴喇嘛於台灣演講: 一個地球.共同的責任
·大陸人失去國家了!!!
·無恥殭屍共產黨.禍國殃民六十年.從此中國無人倫.骨肉相殘母性寒!!!
·指鹿為馬杵雞巴.淫黨大洞誇智窗.五星俄雜馬列屍.大陸人民地上爬
·央视大楼设计意识超前:雞姦意淫+眼睛脫窗
·莫忘蘇奴五星恥.中華人民站起來.要個說法上大街.自由民主公義旗!
縱橫四海十八章日日夜夜
·憐憫180自由生活
·親親181心心相印
·祈禱182日日夜夜
·天性183陰晴不定
·誤解184一視同仁
·貼身185情到深處
·不夠186濃情蜜意
·蘋果187紅塵夢覺
·停杯188飲馬長歌
·淡薄189銀盤水晶
论坛 时评
·共獨勾結俄國奴.無恥賣國大漢奸.一胎殺子還收費.禽獸不如共產黨!!!
·光明正大反對中共:上街就是革命.要個說法.理直氣壯!!!
·共產黨真真無恥.殺子賣國第一名.有錢蓋出大PP股.沒錢養活中華胎!!!
·全民民主大家庭.廢除俄雜五星奴.廢除連鐮刀一胎恥.自由民主站起來!
·廉能政府大家選.四年一任莫貪權.打倒共黨死專政.打倒賣國五星賊!
·草根之心愛自由.全民政府最穩定.廢除專政不平等.燒掉馬列陽具樓!
·共黨紅奴全是賊.竊奪人民參政權.大家起來廢專政.四年一任新政府!
·差差差是共產黨:羞羞羞啊中國人!!!
·上訪上訪上北京.北京不過大妓院.杵個雞巴中南海.信了共黨去勞教!
縱橫四海十九章讓愛自由
·分享190讓愛自由
·心田191熱愛生命
·夢想192我的力量
·過程193全都給妳
·懷念194最後時光
·魔幻195保護真愛
·閃靈196世紀荒原
[列出本栏目所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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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腹吧,五星狗贼!

   主题:评:醒来吧~切腹吧=五星狗贼!
   
   [博讯(博客)文坛评论] 醒来吧~切腹吧=五星狗贼!
   
   醒来吧苦难同胞,五星镰刀是国耻

   
   砸碎那封建锁链。五十七位扫把星
   
   面对专制的贪婪,开个一党一胎祸
   
   
   我们不能再哀叹。切腹吧五星狗贼
   
   奋起反抗法西斯,秋海棠变大阉鸡
   
   血债要用血来还。去死吧狗屎共党
   
   团结起来力量大,重头再造新中华
   
   争取自由获人权。人人平等又平权
   
   @@@
   
   主题:评:如何结束两岸敌对状态~~~无耻的狗共狗官太子们想当大总统=请用选的!!!
   
   [博讯(博客)文坛评论] 是中国共产党与人民敌对!
   主题:评:众说纷纭:什么是“两岸结束敌对状态”? 是中国共产党与人民敌对!
   
   [新闻评论]
   两岸人民之间=根本不存在敌对状态~~~台湾政府=是台湾人民 所 合法选出来的 执政团队~~~台湾政府 根本不是 民进党+国民党的~~~不过是四年一任的 政府组织!!!
   
   
   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敌对~~~中国共产党=无耻的一党专政=应该废除~~~由 中国大陆人民=直选 自己的 全民政府!!!
   
   其他 什么=恶心的典礼=都是 狗屎+废话!!!
   
   @@@
   
   前言
     
   中华民国公职人员选举是从民国36年宪法公布实施后开始办理,历经政府迁台、国会全面改选、省市长民选、总统直选等多项变革,终于建立今天自由民主的选举制度。
   
   依据宪法规定,公职人员选举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无记名投票方法行之。办理选举、罢免有二项基本法典,一是“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专为办理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事务所制定;二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适用于中央、地方各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
   
   选举种类及任期
   目前我国选举共有9种,任期均为4年,分述如下:
   
   一、总统、副总统:任期4年。
   
   二、立法委员:应选名额113人,连选得连任,于每届任满前3个月内,依下列规定选出之:
   
   (一)自由地区直辖市、县市73人。每县市至少1人。
   
   (二)自由地区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3人。
   
   (三)全国不分区及侨居国外国民共34人。
   
   前项第一款依各直辖市、县市人口比例分配,并按应选名额划分同额选举区选出之。第三款依政党名单投票选举之,由获得百分之五以上政党选举票之政党依得票比率选出之,各政党当选名单中,妇女不得低于二分之一。
   
   三、地方公职人员:直辖市议会议员、县(巿)议会议员、乡(镇、巿)民代表会代表、直辖市长、县(巿)长、乡(镇、巿)长、村、里长。任期均为4年
   
   @@@
   
   主题:国家为奠定民族生存发展之基础,应保护母性,并实施妇女儿童福利政策。
   
   [博讯论坛] 第十三章 基本国策
   
   
   第一节 国防
   第一百三十七条 中华民国之国防,以保卫国家安全,维护世界和平为目的。国防之组织,以法律定之。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全国陆海空军,须超出个人,地域及党派关系以外,效忠国家,爱护人民。
   第一百三十九条 任何党派及个人不得以武装力量为政争之工具。
   第一百四十条 现役军人不得兼任文官。
   
   第二节 外交
   第一百四十一条 中华民国之外交,应本独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则,敦睦邦交,尊重条约及联合国宪章,以保护侨民权益,促进国际合作,提倡国际正义,确保世界和平。
   
   第三节 国民经济
   
   第一百四十二条
   国民经济应以民生主义为基本原则,实施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以谋国计民生之均足。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民国领土内之土地属于国民全体。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权,应受法律之保障与限制。私有土地应照价纳税,政府并得照价收买。
   附着于土地之矿,及经济上可供公众利用之天然力,属于国家所有,不因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权而受影响。
   土地价值非因施以劳力资本而增加者,应由国家征收土地增值税,归人民共享之。
   国家对于土地之分配与整理,应以扶植自耕农及自行使用土地人为原则,并规定其适当经营之面积。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用事业及其他有独占性之企业,以公营为原则,其经法律许可者,得由国民经营之。
   第一百四十五条 国家对于私人财富及私营事业,认为有妨害国计民生之平衡发展者,应以法律限制之。
   合作事业应受国家之奖励与扶助。
   国民生产事业及对外贸易,应受国家之奖励,指导及保护。
   第一百四十六条 国家应运用科学技术,以兴修水利,增进地力,改善农业环境,规划土地利用,开发农业资源,促成农业之工业化。
   第一百四十七条 中央为谋省与省间之经济平衡发展,对于贫瘠之省,应酌予补助。
   省为谋县与县间之经济平衡发展,对于贫瘠之县,应酌予补助。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中华民国领域内,一切货物应许自由流通。
   第一百四十九条 金融机构,应依法受国家之管理。
   第一百五十条 国家应普设平民金融机构,以救济失业。
   第一百五十一条 国家对于侨居国外之国民,应扶助并保护其经济事业之发展。
   
   第四节 社会安全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国家应予以适当之工作机会。
   第一百五十三条 国家为改良劳工及农民之生活,增进其生产技能,应制定保护劳工及农民之法律,实施保护劳工及农民之政策。
   妇女儿童从事劳动者,应按其年龄及身体状态,予以特别之保护。
   第一百五十四条 劳资双方应本协调合作原则,发展生产事业。劳资纠纷之调解与仲裁,以法律定之。
   第一百五十五条 国家为谋社会福利,应实施社会保险制度。人民之老弱残废,无力生活,及受非常灾害者,国家应予以适当之扶助与救济。
   第一百五十六条 国家为奠定民族生存发展之基础,应保护母性,并实施妇女儿童福利政策。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国家为增进民族健康,应普遍推行卫生保健事业及公医制度。
   
   第五节 教育文化
   第一百五十八条 教育文化,应发展国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国民道德,健全体格,科学及生活智能。
   第一百五十九条 国民受教育之机会一律平等。
   第一百六十条 六岁至十二岁之学龄儿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纳学费。其贫苦者,由政府供给书籍。
   已逾学龄未受基本教育之国民,一律受补习教育,免纳学费,其书籍亦由政府供给。
   第一百六十一条 各级政府应广设奖学金名额,以扶助学行俱优无力升学之学生。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全国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机关,依法律受国家之监督。
   第一百六十三条 国家应注重各地区教育之均衡发展,并推行社会教育,以提高一般国民之文化水准,边远及贫瘠地区之教育文化经费,由国库补助之。其重要之教育文化事业,得由中央办理或补助之。
   第一百六十四条 教育,科学,文化之经费,在中央不得少于其预算总额百分之十五,在省不得少于其预算总额百分之二十五,在市县不得少于其预算总额百分之三十五。其依法设置之教育文化基金及产业,应予以保障。
   第一百六十五条 国家应保障教育,科学,艺术工作者之生活,并依国民经济之进展,随时提高其待遇。
   第一百六十六条 国家应奖励科学之发明与创造,并保护有关历史文化艺术之古迹古物。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家对于左列事业或个人,予以奖励或补助:
   一 国内私人经营之教育事业成绩优良者。
   二 侨居国外国民之教育事业成绩优良者。
   三 于学术或技术有发明者。
   四 从事教育久于其职而成绩优良者。
   
   第六节 边疆地区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家对于边疆地区各民族之地位,应予以合法之保障,并于其地方自治事业,特别予以扶植。
   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家对于边疆地区各民族之教育,文化,交通,水利,卫生,及其他经济,社会事业,应积极举办,并扶助其发展,对于土地使用,应依其气候,土壤性质,及人民生活习惯之所宜,予以保障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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