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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杰:胡锦涛有权将"北川"改名为"永昌"吗? 辛文按:坚决反对胡锦涛将北川改名为永昌。余杰先生说得好,北川这个名字不能从中国地图上消失。为北川争名字,即为国民争人格。胡锦涛将北川改名为永昌,是在暗自祈祷共产专制政权“永昌”。他就是在故意效法历朝历代的帝王们,尤其是在效法红朝皇帝毛泽东。他才不管你什么法不法呢。不过,这也可见他的用心“良苦”啊!
这倒是可以搞一个签名运动,让大家起来反对胡锦涛的这一“胡作非为”。
零八年四川大地震,北川为震中所在,死伤累累,惨不忍睹。近日报载,胡锦涛将北川改名为永昌,《成都商报》上署名为王杨生的新闻如此写道:"总书记在百忙中亲自为北川新县城取名,体现了总书记、党中央一贯地心中时刻牵挂着灾区人民,党和政府与人民心连心,让人感受到总书记的人格魅力和博大的爱民情怀,也使我们看到了一个负责任的政党和亲民爱民的政府形象。"无良媒体,马屁成精,古今中外,莫过于此。恐怕希特勒的宣传部长戈培尔复生,不禁也要为之五体投地,向王记者拜师学艺呢。
胡锦涛的治国理论,一曰"科学发展观",一曰"和谐社会",一曰"依法治国"。胡锦涛试图用这三大法宝,与江泽民的"三个代表"争锋。然而,此次悍然改名之举,既不"科学",也不"和谐",更与"依法治国"背道而驰。
命名乃是一种至高无上的权力。圣经中,上帝创造天地及亚当之后,便赐予亚当为万物命名之权力,此乃至高之荣耀。中国先贤孔子也说过,名不正,言不顺,可见命名是第一重要的事情。在中国古代,皇帝拥有对时间、空间和其他人的命名权:皇帝可以选择年号,可以改变地名,可以将好名字赏赐给忠诚,也可以将某人冠以恶名以示惩罚。明朝的末代皇帝将"朱"姓赐给郑成功,人们便将郑成功称为"国姓爷",可惜"国姓爷"亦未能挽救大明的江山;而清朝的雍正皇帝则将与之争夺帝位失败的兄弟们命名为"猪"、"狗"、"羊",却浑然忘记了这些"猪"、"狗"、"羊"们跟自己有着同一个父亲。
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时代,党国元首们也喜欢使用命名权。毛泽东将知识分子命名为"右派"和"牛鬼蛇神",邓小平将追求民主的学生和市民命名为"暴徒",有枪杆子支持的命名权确实无往而不利。胡锦涛不甘落后,灵机一动,大笔一挥,"北川"变成了"永昌"--这是一个多么吉利的新名字啊,这个地方从今以后将"永远昌盛"了!
然而,胡先生忘记了"不折腾"的宣誓,此次改名真是一次莫名其妙的大折腾。关于改名的程序,早有两部法规,一是一九八五年一月十五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二是一九八六年一月二十三日国务院发布的《地名管理条例》。其中明确规定,改名之原则是"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更改县名要经过国务院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以这两条来衡量,胡先生违法了。
首先,甘肃省已有了一个永昌县。甘肃是胡锦涛发迹的"第二故乡",他在甘肃工作多年,难道不知道甘肃有永昌县吗?如果他真的不知道,则说明他从未真正"深入基层";如果他知道了却仍然要改此一重名,则说明他文思枯竭、胸无半点墨。
其次,在"任何人不得更改县名"这条规定之后,并没有以括号注明"共产党的总书记除外"。所以,"任何人"也包括胡锦涛。换言之,在地名的问题上,胡锦涛不能胡思乱想、胡说八道,不能窃名器以自娱;而下级官员及媒体更不能卑躬屈膝、目无法纪,不能枉民意以求荣。
北川这个名字不能从中国地图上消失。为北川争名字,即为国民争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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