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
为了方便阅读,博讯暂停广告播放,博迅需要您的支持。
[发表评论] [查看此文评论]    徐永海
[主页]->[百家争鸣]->[徐永海]->[上诉书]
徐永海
1996年
·上诉书
1997年
·徐文立:引荐《上帝创造宇宙,人也具有灵魂》
·上帝创造宇宙,人也具有灵魂
·肯为百姓说话的基督徒——高峰
·王丹与基督精神
1998年
·认识唯物主义的错误,树立科学正确的信仰
·在看守所的“小号”里上帝与我同在
·宇宙只能是上帝创造的
·为王策弟兄在上帝面前献上祷告
·就我的书稿在徐文立家中被北京市公安局抄走一事致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何鲁丽的一封信
·为百姓说话最光荣
·再为贫困的百姓说句话
·科学无罪
·有关李克牧师的介绍
·刘念春与基督徒
·请所有正直的人关心徐文立
1999年
1月
·中国民主运动的新阶段
·就我的书稿被抄和我的科学工作致人大副委员长何鲁丽的一封信
·为王策弟兄禁食祷告
2月
·为徐文立祷告
·上帝给人生存权利
3月
·上帝给人做人权利
4月
·上帝给人信仰权利
·为在狱中的彭明、李海及其他朋友祷告
·求主拣选他们
·北京基督教圣爱团契五周年
·耶稣说;让受压制者得自由——纪念“六•四”十周年
·王丹说:百姓的利益,就是我们的目的
·中国自由劳动者工会筹建组第一个工作计划公报
·我爱上帝,自然也爱民主与科学——我的经历
6月
·不忘“六·四”死难者,多为百姓说话做事
7月
·心理活动建立在树突、突触、冲动的基础之上
·请求您关心难中朋友——徐文立、高洪明、查建国、彭明、江棋生
8月
·关心自由劳动者(职业者)的人——高洪明
·感谢四川成都姓韩的弟兄
·走老百姓路线
10月
·五年后再读王丹《关于维护人民权益的几点想法(讨论稿)》的感想
·王丹:关于维护人民权益的几点想法(讨论稿)
·要为主传福音却被警察传唤,就此事致全国人大的一封信
·一种时间、空间、粒子、力统一的假说
12月
·科学必将证明存在上帝与灵魂
·个人参加海外中国基督徒聚会是否需要政府宗教部门批准就此事致全国人大的一封信
·为新世纪的中国请全世界的弟兄姊妹为我们祷告
·十字架与新世纪的福音使命
·千年之交
·火的洗礼
2000年
1月
·就2000年1月1日被传唤一事致弟兄姊妹的信
·基督徒的家庭聚会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就此事致全国人大的一封信
2月
·向民运人士传福音是我的使命
·“为百姓说话、做事”才是最大的政治
3月
·老百姓的最低生存权应该得到更多的关注
4月
·信仰是我们的唯一出路
5月
·让我们和我们的主在一起共同使中国成为一个福音的国度
·我爱台湾人民,我不希望发生台海战争
·基督教家庭聚会记实
·请关心我们最基本的生存权利
6月
·因为“六•四”我们的基督教家庭聚会被阻止
·住房困难的老百姓,我们应向全国人大反映我们的住房情况
·旧稿:美国国务卿奥尔布来特来京访问,我们工作生活受到限制
·何德普过去参加人大代表选举,现在建议讨论“百姓权益问题”
·何德普:请关心我们老百姓在拆迁中的住房问题
·我们不会忘记因组党而被抓的徐文立、高洪明、查建国
·就宗教问题答洪哲胜先生
7月
·奥尔布赖特来华访?200910/xuyonghai/1
·基因组计划对心理学将产生的影响
·生命图纸是如何发挥作用的
·随着DNA变化生物进行相应演化
·人与人之间在想象力上存在极大差异
8月
·我们敬重彭明先生,再过几天他将被释放
9月
·渴望帮助
·关于我的科学研究工作
·人与人之间在表象能力上存在着极大的差异
10月
·站在老百姓立场上为老百姓说话做事
12月
·抗议北京市公安局用传唤手段阻止《民主民生问题研讨》会的召开
·民主民生问题研讨
·西部开发问题面面观
[列出本栏目所有内容]
欢迎在此做广告
上诉书

   上诉书
   
   1996 3 8
   
   原告 徐永海 男性 35岁 汉族 北京市西城区福绥境医院医生 住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59号

   
   被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住所地北京市宣武区里仁街4号
   
   被告北京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于1995年8月25日,以(95)京劳审字第1820号劳动教养决定书对原告徐永海(本人)作出了劳动教养二年的决定。原告徐永海(本人)不服,提出申诉,被告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于1995年10月19日,以(1995)京劳复字第29号申诉复查决定书维持原劳动教养决定。原告徐永海(本人)不服,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1996年2月29日,以(1995)西行初字第28号行政判决书维持被告北京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原告徐永海(本人)作出的劳动教养二年的决定。现原告徐永海(本人)不服,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书认为,1994年7月,原告徐永海(本人)参与策划起草了《北京基督教圣爱团契》捏造事实、污蔑政府机关并向外传播、扰乱社会秩序。1995年5月,原告徐永海(本人)在诋毁、污蔑政府的“呼吁书”上签名,参与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的活动。
   
   劳动教养决定书和复查决定书没有书写具体内容,在本人追问下和从法庭辩论中得知,《北京基督教圣爱团契》中有“刘焕文在没有任何理由情况下被北京市公安机关拘捕:我们在环境恶劣的情况下仍坚持信仰”,这些是捏造事实、污蔑政府机关、扰乱社会秩序。《汲取血的教训,推动民主与法制进程——“六•四”六周年呼吁书》中有“我国存在人权问题,人权问题与政府有关,认为‘六•四’是悲剧,要为‘六•四’翻案”,这些是诋毁、污蔑政府,煽动闹事。
   
   《北京基督教圣爱团契》,本人参与起草,《汲取血的教训,推动民主与法制进程——“六•四”六周年呼吁书》,本人签名。但本人认为《北京基督教圣爱团契》和《汲取血的教训,推动民主与法制进程——“六•四”六周年呼吁书》中没有诋毁、污蔑政府的言论。
   
   “我们在环境恶劣的情况下仍坚持信仰”本人认为这句话不是捏造事实、污蔑政府。就本人而言,环境恶劣是事实,不是捏造。环境恶劣无非是指生活环境恶劣、政治环境恶劣,本人是老百姓,自然重视的是生活环境。本人今年35岁,也算是中级知识分子,在单位是骨干,负责一个有着40余名病人的病区,已为社会工作了十余年,可是至今还没有自己的住房,还和父母住在一间房中,而不能结婚。本人认为这是环境恶劣,在人类历史上,南大当婚,女大当嫁,结婚时有自己的住房,这是人类存在、人类延续至今的一个最基本的条件,本人不具有,我认为说我自己环境恶劣一点不过分。
   
   “我国存在人权问题”,本人认为这句话不是捏造事实、污蔑政府。人权包括人的生存权,这句话李鹏总理说过,生存包括生和存两方面。生是只生儿育女,生的先决条件是一男一女组织家庭,家庭就要有住房,可是现在住房困难,我这个35岁的中级知识分子存在住房困难,没房结婚,没房去组织家庭,没房生儿育女,而且有我这种情况的还有不少人。存是指饮食男女、安全、相爱、自尊、实现人生价值等活动。饮食方面,在我国还存在着贫困县、贫困山区,在这些地方,温饱问题还没有解决。安全方面,现在一些老工人,辛辛苦苦工作了一辈子,可是现在生病了,单位没有钱给报销,使得老工人不敢生病,没有安全感。相爱方面,相爱就要爱的归宿、爱的结晶,这些都需要有住房,现在我国还有一部分人存在住房困难,结婚没房。自尊、实现人生价值,首先就要有知识、有文化。十年前上大学不花钱,还给助学金,管吃管住。现在上大学要花钱,一些穷工人、穷农民、穷知识分子的子女上大学成了又高兴、又害怕的事情。证据,《青年心理咨询》 1995年10期,〈一个品学兼优的中学生为何自杀〉,说了一个中学生,因为生活困难而自杀的事情,文中说:“一个山东省实验中学的高材生,一个从贫苦家庭奋斗出来的苦孩子,一个未来高等学府的天之骄子,前途对他来说充满了阳光。然而,他却无法承受多种心理压力,匆匆离开了人世。谈起董波涛自杀的原因,董其平(董波涛父亲)归结为孩子被家里的经济情况所累,他平时看电视、看报纸和同学们之间的交谈都流露出这个意思,明年就要毕业参加高考,上大学都要收费,如此昂贵的学费,董波涛在家谈论起来心情便十分沉重,压力比较大。”本人认为这些都是生存权、人权方面的问题。
   
   “人权问题与政府有关”,本人认为这不是捏造事实、污蔑政府。我国的住房制度是国家分配,在住房分配上有不公平现象,和我同样的人,有人就可以分到两居室,两居室目前出租每年可以2—3万,而我就没有分到,也就是说我没有分到这2—3万。出现这一现象自然与住房制度、住房政策有关,而这都与政府有关,因为这都是政府制定的。学校是国家、政府办的,教育是国家、政府的主要工作,以前上大学管吃管住,现在要花很多钱,这些自然与政府有关,因为这些是政府制定的。
   
   我们是老百姓,只能从老百姓自己的角度看问题,只能从这些小事上看问题。从这些角度看问题,认为国家存在一些不公平的现象,应该是允许的。老百姓希望国家好起来,希望更公平一些,接应该是允许的。“六•四”时,很多老百姓出于这种心理,上了街,上了天安门广场,结果出现“六•四”事件,死了人。我们老百姓从自己的角度出发,从自己原来是希望国家好起来这个角度出发,认为“六•四”是悲剧,这个看法应该是允许的,而且这种看法也是客观存在的一种看法。
   
   我签名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希望国家知道我的住房困难,希望解决我的住房困难;希望国家知道和我一样的人的住房困难,希望解决他们的住房困难;希望我们的国家更加公平起来,这些应该是允许的。证据,签名后我写过《我为什么签名》。
   
   “刘焕文在没有任何理由情况下被公安机关拘捕”,这句话有用词不准确的地方。“拘留”、“拘捕”、“逮捕”,我这个老百姓搞不清这些专业字眼。但是就刘焕文是否应该被劳动教养,就目前来看,这个问题,也应该允许有不同看法,也应该允许有争论。
   
   在一审期间,审判长问过我,我受王丹委托,到房山精神病医院看望王万星这件事,和参加王丹的互助捐款这件事。我认为,我作为一个精神科医生,受朋友之托,看望一个住在精神病医院里的人,是正常现象,是应该允许的,我作为一个精神科医生就这个住在精神病医院里的人的精神状态,发表自己的看法,是正常现象,是应该允许的。朋友之间的互助捐款、互相帮助,应该是允许的,而且这是一种好的行为。
   
   总之,我认为我的行为不是违法犯罪行为,不应当被劳动教养。
   
   我请求:取消对本人的劳动教养。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徐永海
   
   1996 3 8
   
   (当时我在北京西城区看守所东区小号,二筒道与三筒道之间)

©Boxun News Network All Rights Reserved.
所有栏目和文章由作者或专栏管理员整理制作,均不代表博讯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