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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申命记21章之默想 声明:此文作者禁止复制,如需转载必须经得作者同意。 祂为我们受尽了咒诅
本章论述了五种律法,是涉关社会的律例,亦即,关于代赎谋杀之尸的无罪之血的律法(1-9节);关于娶被掳女子为妻的律法(10-14节);关于所恶之妻的儿子为长子时,保护其长子权的律法(15-17节);关于惩罚悖逆之子的律法(18-21节);关于因处以死刑被挂在木头之尸的律法(22-23节)等。共同贯穿这些律法的根本法之精神是神的慈爱与公义。亦即,从所有罪的污染中保护其选民,使其保持洁净的神之慈爱,与为了维持选民的圣洁断然除去任何妨碍圣洁之罪的神之公义,尽现于各项律法。
在22-23节的第五律中,将已被治死之罪人之尸再次挂在木头上是意味着给尸体加上污辱与羞耻的加重性刑罚(创40:19;民25:4)。这是严重警告极恶罪孽的刑罚,是人所遭受最可怕的耻辱。
被挂在天地之间的尸体,意味着为天地所离弃,不仅在人的咒诅之下,更是在神的咒诅之下。尸体本身是不洁净的(利22:4;民6:11;9:6),而迦南是神应许的圣洁、洁净之地,所以不能任其继续挂在木头上。尤其,因可憎之罪而治死的尸体。「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3:10)所以在新约神借着使徒保罗比较了被挂在木头上而死的众所周知的极恶罪犯与因十字架酷刑被挂在木头上而死的耶稣基督,说明了耶稣基督如何代我们受了我们当受的咒诅,结果,我们是如何从律法的咒诅下被赎出来的。在这种意义上,本节是藉着最具耻辱性、咒诅性的酷刑来启示最奥秘而满有恩典的耶稣基督并祂钉十字架。。
主耶稣为了买赎我们这些罪人,被挂在木头上,在十字架上受尽羞辱,舍命流血,将一切因罪恶而来的咒诅都归在了祂自己的身上,「你们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华使你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祂身上。」「祂亲自担当了我们的罪,使我们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义上活。因祂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你们从前好象迷路的羊,如今却归到了我们灵魂的牧人监督了。」(赛53:6;彼前2:24-25)
今天经文的光照与感动是要确信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为信之人所做成的一切,从而靠信心恒久在基督的平安、医治等奇妙的恩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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