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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申命记19章之默想 声明:此文作者禁止复制,如需转载必须经得作者同意。 在基督的牺牲和宽恕中成就
首先,摩西在他第二篇讲章(4:44-26:19)之前半部主要教训了关于百姓对神的信仰与礼拜生活的律法。然而,从本章之25章的后半部则主要教导百姓关于社会生活的律法。其中,本文是曾在出21:13;民35章也曾论及过的关于社会生活的律法(书20:1-9),逃城制度的社会性意义)。在以色列社会所设立的六座逃城(4:41-43)。在这里,他指示以色列人进入迦南之后设立剩余三座逃城,并仔细说明了如何正确运用逃城制度。一言概之,逃城制度是为了防止流无辜之血与报仇恶性循环而立的社会仲裁制度,向素无仇恨地偶然杀人这提供安全藏身处,是从报血仇这手中保护其性命的制度。
其次,14节「不可挪移你邻舍的地界」是指在土地登记制度尚未发达的古代社会,境界标志即地界(箴22:28)等起了划分土地所有权的作用。在这里「地界」指古代近东地区为了标志田产的区域或行政区域,刻字而立的石头。因此,任意挪移区分土地所有权的地界就是欺骗或抢夺邻人之财产的犯罪行为,故,律法根据第八诫与第十诫而严禁这种行为。
接着,15-21节关于证人的律例则是基于「十诫」中第九诫的关于审判之证人的内容。规定至少有两名以上的证人说出一致的证词才能 使罪成立。为了防止诬告或作伪证,以维持审判的公正性(17:6,7),关于伪证罪适用了严格的同害复仇法(21),这决不是个人性的复仇方法而只是说明了由司法机关执行刑罚。律法在个人性层次强调要无限地宽容,饶恕,但在社会性层次上则强调为了实现公义,维持秩序及防止犯罪,当严格地执行法律。
最后,在21节中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指所谓「同害复仇法」。其根本原理是秩序与保护的精神,即预先防止因感情冲动就施加越过罪之代价的复仇行为,引来继续派生下去的更大报复的恶性循环。
以上的经文的精义都直指基督耶稣。
第一, 主耶稣在十字架上的大爱成就律法,并超于律法,祂是一切罪人的逃城。「我们
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壹1:9)凡来到主耶稣基督面前的人,口里承认祂是救主,心里相信祂从死里复活,就得救并称义,「在爱子里得蒙救赎,罪过得以赦免。」(西1:14)
第二, 关于挪移地界问题,主耶稣在祂所倡导的「爱邻舍并爱人如己」中自然而然地
解决了。
第三,就同害复仇法而言,此律法的根本精神在耶稣基督里被成就并升华了(太5:17)。祂超越了以恶报恶的属人单纯逻辑,教导了以善报善的「爱子牺牲法」(太5:28-44)。亦即,「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同害复仇法,因基督的十字架精神就升华为「有人打的右脸,连左脸也由他打」的爱仇敌之法。这种爱,牺牲与宽恕之法正是基督教的根本精神。感谢赞美主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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