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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009.3.18福建省委相关信访部门上访记 2009.3.18福建省委相关信访部门上访记
2009年3月18日,继北京一个月上访之后,我们又来到了福建省城福州,向省相关部门呈送了“福清纪委爆炸案”八年不决的冤情状。因而得知,早在二三年前,福建省政法委专门就两个案件向省人大代表大会提交了结论性的报告意见,一起是“福清纪委爆炸案”,一起是东街口杀人案。
福建省政法委的结论性报告意见,我们至今日无意间才得知。虽然中央和全国人大发布的公民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相关规定。蒙在我们身上的冤情为何一直得不到解决,就是因为人民没有知情权,更不要说什么参与权和监督权了,正因为司法缺乏应有的透明和公开,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就可以为所欲为搞暗箱操作,瞒上压下,制造新的矛盾和混乱,欠下更多的法治债。
随着媒体不断的揭露酷刑下这起福建人间奇冤,“福清纪委爆炸案”的冤情已普为人知。但冤案制造者却放言:不管他们怎么告,反正也告我不倒我的官位,要想让我改正,那是不可能的事••••••。其实,我们从没想过要告倒谁,我们只想在法律的框架内,还身陷冤狱者我们的亲人的清白和自由。
八年来,当见的领导我们见过(拦轿车),我当走的路我们走过(层层上访,市、省直至北京),我们所投过的邮件和所呈送的状件足以等身,至今问题依旧。在审者无权判,判权在长官的司法无语境中,此冤情一直压在早有明确定论|“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审议结论的福建省高院又两年零五个月了。
2009.3.18
附上呈送福建省人大信访办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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