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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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一言徐水良施化续论和解.663.

张三一言:莫给和解涂光环(重要补充)

   一看这条标题,人们的第一个反应可能是:这是一个反和解的革命者。我想借这个机会告诉读我文章的朋友们:我坚定地认为人民有革命的权利,同样有改良与和解的权利。理智地判定:中国人无奈地需要革命;良知的意愿:和解而改良。但是,现实是残酷的。和解近似画饼、镜花水月;有人真的把画饼充饥、把画中水月当真。面对今天的政治现实,我不敢这么乐观;因为我闻到了未暴炸的革命火药味。但是,我对和解也并非绝望;我对和解不绝望有我的和解观支持。倘若朋友们看完了我这一篇文章,大概会后出我不是一个反和解论者,而是一个积极且坚定的和解倡导者。

   赞赏之前,先澄清一点。我评论戴晴文章的题目是《请在有了民主政权后才借鉴南非(http://www.ncn.org/view.php?id=74484)》,不知道为甚么会变成愤青式的《批判戴晴别有用心的“和解论”》题目。

   我赞赏施化探讨问题的客观理性态度;赞赏他明确说明,在现阶段宣扬和解只是为了宣扬和解理念,期待将来和解可以成为国人的共识;认同目前并没有和操作的条件。现在宣扬和解的理由是因为『和解是历史大趋势。…世界应当在不同当中追求共存。共存不是统一,共存需要和解。』在取得和解共识后,为未来民主政权借鉴南非经验实行和解作思想准备。若是如此,我不但不反对,而且支持。为了证明我的认同和支持,我提出不久前写的两篇文章供参考。《民间倡导和解的意义(http://duping.net/XHC/show.php?bbs=10&post=921904)》和《暴力不是被文明驯服的(http://www.ncn.org/view.php?id=73789)》我这个理解是根据施化叙述得出的。是不是理解准确,请指正;以施化自己的判定为准。我这篇文章是根据我以上理解而作。

   但是,这个宣扬有些问题须要明确;事实上经常在和解问题上都是对这些个问纠缠不清。

   第一:宣扬和解的对像是谁?

   有人说,所有人,从专制统治者到平民百姓都要取得和解共识;这个打马虎眼的说法,我暂且不论。

   我是比较关注和解争论的,也写了为数十计的争论文章。我发现,主张和解的文章中,绝少批评专制者,特别是现当权的专制者,绝大部分是针对无权者的。不服的朋友,请你在网上随机搜一搜和解论,统计一下,到底和解论者批民众与批统治者各占多少比例。请施化想想看,你说的:『毫无历史责任感,毫无社会责任感的问题竟被人提出』这里面的“人”是共产党还是民众?

   事实上,和解论者在扭曲的基础上集中全力批评民间质疑和解在现阶段可行性的言论,无中生有地创造出民众反对和解的假像。有不少人把宣扬和解当作发向民众民间炮弹。

   把和解指向民众的另一方面是和解论者又着意避开不愿且打压和解的共产党政权。

   和解的条件是争执双方都愿妥协;决定能否和解是强势一方。中国今天和解的双方是专权者共产党和无权的民众;不证自明,绝对强势一方、也是绝对不愿和解而且极尽全力打压和解的是共产党一家。比如说,你共产党容忍和解就让异见人士回国,让国内的异见者说话吧,共产党做了甚么?做了完全与和解相反的事:锁国门封嘴巴蒙眼睛。请问,民间异见者民众有反对在外中国人回国的?有反对让人们说话的?我粗粗地回顾一下古今中外政治历史,大凡掌了权的人反对和解,就没有和解这一回事;只要他们实行和解,和解就成为事实。我还没有发现有统治者要和解而民众反和解事件(民间当然会有人反对与统治者和解的人,但是我还没有发现这种观点成为民间主流,更没有见到这种主流思想造成反统治者和解的事实)。

   所以,我认为,其一是『民众反对和解』是和解论者为其理论必要性的需要制造出来的假像,其二是民众有和解的意愿,但是完全没有决定和解的能力。

   根据我阅读到和解文章所得到的印象是:民间很少反和解论者,起码我就不反对和解;多的是“今天没有和解条件”论者、“今天不可能实现和解”论者。把持理性与现实态度质疑今天和解可能性的观点,扭曲为反对和解,是先歪曲对方然后大批判,是不诚实的作风。施化不要对号入座。

   和解论把矛头指向民间,其伤害力颇大。你要在中国建立“和解共识”,但是,今天最没有和解共识的就是共产党,你放过共产党,指向并不反对和解的民众,无疑就是把和解论空洞化,对和解共识一点用处都没有。

   现在把不愿且打压和解的专权共产党放在一边,全力指责民众民间不和解,这是和解论者对错姻家表错情。

   我认为,倡议宣扬和解论者应该集中指向现统治者,强烈要求他们对中国民众和解;应该把和解作为一种软道义力压对共产党施加压力。这样做才能彰显和解的威力和实效。不知道施化和众位和解论者认为然否?

   第二:不要给和解涂上神圣的光环

   对现时行恶者能和解吗?

   施化说:『当然共产党的作恶,几何级数地超过国民党。即便这样,也不成为不能和解的理由。』这个说法很含糊且有害。到底是指现今共产党正在行恶时应不应该对它和解?

   我的明确回答:不能,绝对不能。

   理由很简单。比如说,强盗入村正大刀砍向村民时,有人去劝村民不要反抗,要与强盗和解,你能接受吗?你大概不敢回答说接受吧!既然如此,为甚么在与强盗对村民有相同性质的共共产党(在人权和自由民主等政治权利方面)对中国民众问题上,又用另一套标准:鼓吹民众对共产党和解?

   宣扬和解意义,你要建立和解共识,我都赞赏和支持;但是,要民众对现行屠杀者实行和解操作就是对受迫害的亿万中国人不负责任,就是对人权的背叛。这是要牺牲正义屈服强权。我反对。

   再说,在这种情况下,和解根本就没有现实的可能。请问,强盗入村劫杀时村民如何与强盗和解?当然,有另一种非现实的和解可能,就是村民乐意地让春送财物,村女村妇享受强奸。这时的村庄是顶和谐的。现在中国人的人权、政治权利已经被共产党抢光了,抢劫民财正在兴高彩烈地进行着。在这样情况下要民众对共产党和解,“与稳定压倒一切”同义同功。现在中国社会和谐着呢!

   那么是不是对所有(包括中国共产党)作恶多端的暴力政权绝对不能和解了呢?

   我答:非也,非也。

   或者问:哪些作恶多端的暴力政权可以享受和解?

   我答: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暴力政权,在具备必要条件下都可以享受和解的待遇。

   甚么条件?

   施化提到南非和台湾实现和解了,有不少和解论者由此泛而化之推到对所有作恶多端的暴政者都可以和解。我认为这极为片面。

   南非和台湾的暴政者为甚么可以享受到和解待遇?

   并不是放下屠刀后就可以享受和解待遇的。南非白人政权和国民党之所以可以享受到和解待遇,正因为他们都从善地交出了政权给人民选出来的反对派!也就是说,他们具备了必不可少的条件:愿意还政(权)于民,愿意遵从民主程序,愿意把手中权力交给人民选出的新执政者(比如,入村劫杀的强盗放下屠刀退清赃物认罪从善,这时,村民应与原强盗和解给他们一条生路;在这时还要把他们赶尽杀绝就不仁不义。)这个必要条件,在客观上近于充足条件。因为这样情况下接收权力的原反对派,一是没有道义资源可以清算报复把权力和平交给你的原统治者;二是没有足够的政治实力立法在法律资源对原统治者依法打击报复;在民主地和平移交政权的政治环境,里社会上不具备清算打击报复的意识滋长土壤,报复行为不会得到支持。在这样的政治环境中,要对原统治者不和解,不给他们享受和解待遇的可能性几近于零。

   我提出这个和解条件,相信没有多少和解论者会反对,起码是没有多少会公开反对。我提出这个条件在逻辑上可以推导出和解论者要实现其倡导的和解理想,最有效(或许还是唯一)的做法就是规劝现握专制权力者,顺应民意、从民主如流,避免自己被人民打倒推翻被清算打击报复的命运,为自己将来得到谅解、能享受和解待遇创造条件。若和解论者都能清醒和自觉地这么做,那么,和解就是促进中国民主进程力量的一个重要方面;它与“民运”是异名同实、殊途同归。对一个促进中国民主进程的和解,我怎么能不支持不鼓吹不倡导?

   若做不到这一条,和解与他们无缘。

   请问,共产党有这个条件吗?他们有丝毫造就这个条件的预示吗?没有,有的是与这一条件背道而駞的事实。

   请问,和解论者是不是愿意或主张在共产党坚持一党专政,坚持侵犯人权,坚持反对民主的条件下让它享受和解?请注意,他们并不希罕你的和解,因为他们正和谐着呢!

   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凡是反对还政于民、坚持独裁专政,凡是坚持暴政,凡是坚持反民主程序者,在他们在位时并没有和解的而要,且坚决反对任何和解,在他们被赶下台时,没有一个可以享受到和解的待遇。

   共产党如果现在主张实行民主改革,还权于民,理应可以得到和解待遇。请问,可以看到共产党有这个意愿吗?更不要说行动了。如果共产党是被它迫出来的革命打下台的,你能给它和解待遇吗?打上台的政权能用和解善待手下败将?

   请不要把和解涂上不必要的神圣光环;请不要把和解图腾化;请不要把和解当作放之于四海而皆可行的法则。

   若把和解加上了神圣光环,可以套到任何作恶者身上的话,那么,曾经审判米勒索维奇、萨达姆的国际法庭还摆在那里做甚么?第一件要做的事就是取消它。

   若把和解加上了神圣光环,可以套到任何作恶者身上的话,暴君就会解读为:可以放心放胆作恶,而且可以作大恶,都不会受到惩戒。这就意味着,给所有现存的、将来的暴政者作恶大开绿灯,给暴政者行暴发给安全保证书。

   这是以牺牲正义屈服于强权。

   2009.03.24

   

徐水良:“和解”骗术的几个圈套

    2009-3-24

    在没有和解合作的条件以及和解合作可能的现实情况下,在和解遥不可及,八字没有一撇的现在,中共地下势力(外加某些受骗者)拼命鼓吹“和解”,似乎让人感到奇怪。

    其实,这是一种骗术。

    这种骗术设了一些圈套,让受骗者不知不觉进入他们的圈套,受骗上当。

    下面列举几个常见的圈套:

    第一个圈套:让人不知不觉接受中共没有犯罪的隐含前提。

    和解,适用于没有构成犯罪的社会成员或国家公民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不适于必须接受刑事惩罚的犯罪罪行。当然,可以依法和解或者依法免除刑责的特殊轻罪除外,这特殊轻罪,可以和解。

    对于必须接受刑事惩罚的罪犯、犯罪团伙、犯罪集团、犯罪组织,不适用和解。国际社会对希特勒纳粹组织,黑手党等黑社会犯罪组织、贩毒集团、贪污犯罪团伙、等等,就是迄今没有和解,只有禁止、取缔或惩处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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