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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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精神病院成为“契约型监狱”,还有什么不可以?/snowflake.658.

(博讯2009年03月19日发表)

    看看最近公开的两个案例:

    深圳: 27岁女被家人强送精神病院,出家为尼状告家人

    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27岁的广东女子邹宜均被母亲、二哥骗到父亲的墓地前扫墓,接着被强行“绑架”到了精神病院,与世隔绝长达3个多月,化名“韩丽”,被 24小时看护,医院方面强迫小邹服用治疗精神病的药物,还没收了她的手机,一直对她强行注射药物。在邹宜均被强行入院的第二天,其招商银行的账户就被洗劫一空,几十万元钱全被转入了她母亲的账户。

    出院后的小邹“看破红尘”出了家,欲借助宗教的力量平复心灵的伤痛。最近,她已将家人和医院告上法庭。

    广州:千万富翁因财产纠纷被妻子“绑架”投入精神病院

    2005 年底,千万富翁何锦荣在家休息时,妻子陈某突然带着两个陌生人冲进来,用“约束带”将他绑起来送往精神病院。何锦荣入院后三天,其妻便带着两名律师来到医院,要求他放弃对公司的经营权。30天出院后,他发现家中所有现金、金银项链、古董和值钱的家具等都被妻子一扫而光,公司的一些财产也被妻子转移。

    最近,何锦荣以医院胡乱收治侵害名誉权为由将医院告上了法院,索赔100万。

    仔细一搜,发现全国各地这样的案例还不少:

    四川:为财产强送养母至精神病院“治疗” 养母饱受折磨告养子

    为侵吞养母张淑群的财产,养子张云平将67岁的养母送入精神病医院“治疗”了50多天。经检查无精神病后,又将其送入福利院住“单间”,长达20多天。饱受折磨之后,张淑群一纸诉状将养子张云平和收治她的精神病专科医院告上法庭。

    北京:杨佳袭警母亲人间蒸发 其母原来在精神病院

    2008年7月1日,北京青年杨佳在上海市闸北区政法大楼行凶,致6名民警死亡,3名民警和1名保安受伤。杨佳出事后,其母王静梅被带去朝阳区大屯派出所“协助调查”做笔录,自此以后便人间蒸发了。四个月后,经媒体批露,杨佳的母亲王静梅总算被找到了,她已化名“刘亚玲”,以精神病的名义在北京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处所属的安康医院接受强制治疗。 

    北京:职工到上级主管部门反映问题被单位投入精神病院

    64岁的喻家声因为公司为建房违法强拆了他所住的公房,他坚持到上级主管部门反映问题,单位“为了给职工治病,出于好心”,将其绑架到北京市石景山区五里坨医院“关押”精神病人的地方,与社会断绝了一切联系,包括自己的亲人。家人也被蒙在鼓里,3年后才被家人“解救“出来。

    西安:精神病专家因信访被单位发文认定为精神病

    69岁的纪术茂是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的退休医生,因在退休、科研、科室设置等问题上与院长师建国产生矛盾。纪术茂认为自己受到不公正对待,遂给有关领导写信反映。于是,纪术茂所在的单位在发给主管部门的文件中,指称纪术茂有精神病。

    上海:亿万富翁欲做善事触怒家人 被强制押送精神病院

    68岁的陈立是一位拥有3亿多资产的亿万富翁。他买了套商品房建了个佛堂,并花费100多万元用99片金箔装饰了观音菩萨和旁边的莲花。当他打算将这套房屋免费提供给各地佛教徒使用时,触怒了家人。于是,妻子朱赛琴召来10名警察强行将其送进精神病卫生中心。

    ……

    他们为什么被投入精神病院?

    感觉就像回到了漫长而黑暗的中世纪欧洲一样。可是,这一切的的确确就发生在我们身边,发生在21世纪的中国。这些受害者,不乏百万富翁、千万富翁、亿万富翁,甚至还有精神病医生,他们之所以被送进精神病院,仅仅是因为与家人、单位领导或执法机关有种种矛盾纠葛。

    邹宜均案、何锦荣案,仅仅因为他们手上有钱,不愿意按照亲属的意志分配自己的财产,于是,他们便成了“精神病”患者。而医院只要家属交了钱,有请求,再加上他们所谓的初步诊断,就可以强行收治“病人”。并言之酌酌:“为了不耽误病人的治疗,这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如此一来,富翁可以随意变成精神病,这岂不成了争夺财产的一种绝佳手法?

    事实上,卫生部《关于加强对精神病院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了精神病人入院的收治指征:1.临床症状严重,对自己或周围构成危害者;2.拒绝接受治疗或门诊治疗困难者;3.严重不能适应社会生活者;4.对出现严重自伤、自杀……可危及生命或危害社会治安者应属紧急收治范围。对照一下,邹宜均和何锦荣根本不属于这五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而且,按照法律规定,只有专门的司法精神鉴定机构才能认定一个人是否有精神病,即便是精神病院出具的诊断书,也不具备法律效力。18岁以上的公民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而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要通过法院的判决。因此,在法院没有做出判决之前,任何人都无权强行把他人送入精神病院。

    再看看王静梅案、喻家声案、纪术茂案,这是个人与集体的搏弈,里面都透出信访、上访的影子。所不同的是,喻家声和纪术茂是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问题,得罪了本单位领导;而王静梅是因为儿子杨佳的案件,得罪了执法部门。难道,信访、上访者就该不经过任何精神病鉴定被送往精神病院?

    北京警方一位人士表示,杨佳母亲王静梅是个上访“钉子户”,退休之后,更是热衷上访,辗转于北京公检法各部门,直至北京市委、国务院信访办和最高法院信访办。这位人士说,上访者一般都存在一定的心理问题,通常都会出现愤恨、不满、焦躁、争辩、纠缠、易怒,甚至过激言行等心理刺激反应表现,患精神病的几率比普通人要高……

    殊不知,人不伤心不落泪,人无难事不上访。如果不是受到不公正待遇,如果不是求告无门,如果没有冤屈,有多少人会吃饱了撑的搭上时间、金钱和精力,处处看人冷眼、被人踢皮球呢?

    杨佳案造成6死4伤,关于他是否有精神病也一时成为争论的焦点。在主流语境中,一般会用“丧心病狂”、“穷凶极恶”、“罪大恶极”、“毫无人性”之类的词来形容他。而在网络中,你会发现他有很多同情者,他们评价他“刀客杨佳有了自己的‘武林列传’”;“性刚烈如杨佳者”;“不惧死而惧受辱”;“一朝受辱,必流血百步,伏尸数人……”两种截然对立的语境,反映了不同的态度。由于问题涉及到国内执法、施法部门,也由于执法部门长期以来“顺我者昌,逆我者亡”,“ 听我的就饶你,不服就揍你” 的粗暴执法,才引发许多民众对杨佳的同情、怜悯甚至支持。

    要知道,在我们这个神奇的国度里,精神病院里关的很多人都比那些把他们关进去的人更正常。强势的一方不应该一味责怪弱势者偏执、顽固、自制力差……而更应该反思自己:你到底对他做了些什么?是什么原因致使他如此执着地追问真相、讨还公道?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是你,当你受到伤害,当你的名誉或利益受损,你会怎么样?轻描淡写的一句“把它忘了算了”,你能做到吗?

    如果任何个人、单位、组织都可以以精神病为由,将与其有矛盾的人强行送入精神病院,那么公民的人身安全还有何保障?正是由于我国当前对精神病认定的随意和混乱,对精神病鉴定的启动、程序、主体、相关责任等没有很明确的规范,“精神病”发展成强势机关或个人对付弱势群体的“法宝”。

    精神病强制收治:威胁公民人身自由的达摩克利斯剑

    千万别以为邹宜均们的遭遇只是这个时代荒诞的一幕,肯定不会发生在你我的身上。试想,如果一个千万富翁、亿万富翁都不能确保自己的权利,更遑论我们这些平常百姓了。

    从严格的法律层面来讲,精神病人的认定、精神疾病的标准、强制医疗的程序和条件及精神病人的权利义务等规定,在我国的立法上还是空白。因此,与我们一样看上去有正常思维能力的人被以精神病理由强制住院,而且受害对象不分年龄、性别、职业、地位。精神病强制收治,就像一把悬在我们每个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已经威胁到公民人身自由。

    看看邹宜均的《疯人院日记》,感受一下这些“精神病”患者的遭遇:

    在精神病院,不管你是否真的有病,说自己没病就是有病的证据,这叫“缺乏自知力”。因此,越是想证明自己没病,就越会得到更大剂量、更强有力的“治疗”,越会受到特殊待遇。

    医生、护士通过威胁、大剂量的精神病药物、捆绑、电击等等措施帮助“病人”认识到自己病情的严重性,乖乖地接受“治疗”。医护人员常说:我们是有办法让你们承认有病的。的确,在承认自己是精神病与强制治疗二者之间,绝大多数人选择了前者。

    正因如此,不管你入院时是不是真的有病,出院时一定是一个精神病患者,或者来自于被迫长期服用大剂量精神药物;或者来自于不堪忍受人格与精神上的屈辱;或者来自于被逼无奈而自己承认。

    因此,医院也证实了自己永远不错的诊断:凡进来的,都是精神病!

    在精神病院,平时一身小姐脾气的邹宜均常常见到不听话的病人惨遭殴打、捆绑、强行注射大剂量镇定剂,甚至电击昏迷。看到女病人被迫在男护工面前拖光衣服洗澡,忍受他们黄色、屈辱的评头论足。她非常害怕,就这样,她邹宜均的意志被彻底摧毁了。

    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如果精神病强制收治不用合理的法律程序加以约束,我们所有人都有可能受到这种伤害。

    强制收治手段被滥用,当精神病院成为“契约型监狱”,还有什么不可以?

    在当前的精神病医院商业化经营体制下,强制收治手段容易被滥用。只要有人想陷害你且愿意支付必要的费用时,这个人不需要提供和你之间任何的血缘、配偶关系等材料,就可以将你送进精神病院。而精神病院医生,也就理直气壮地根据“付钱家属”的单方面陈述,找到合适的精神病名称,将你强制收治。谁将“患者”送进来的就对谁负责,其他人的说明和救援,医院往往一概不理,于是,精神病院便演变成”契约型监狱”。

    上访者都是精神病?

    因此,当邹宜均案开庭后,医院方面态度非常傲慢,他们并不对邹宜均的具体指控做出任何答复,只是蛮横声称,“我们是按照国家法律和卫生部有关规定操作的精神病院,我们一切都符合国家的政策,我们没有做错什么!”那末,按照你们的规矩,只要有人给你钱,你就有权力把另外一个绑架,丢进精神病院?然后直到把他“ 治疗”成一个真正的精神病?如果你们的规章没有错,那一定是我们错了,是我们没有按照你们的规章生长而错了?如果你们是正常的,那我们就活该有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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