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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奶门事件述评(下)
文聿女 三.毒奶是颠覆执政党合法性的解构 1.免检产品与名牌产品的寻租与腐败 免检产品与名牌产品,仿佛获得了市场畅通无阻的通行证,像镖局武师武艺盖群让土匪避之不及一样,像被黑社会收取了保护费以后保其“平安”一样,地方政府机关也莫之奈何。其门槛太低,规定国家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三次抽查合格即可获得;其监督不力,三年间,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都无权对该产品实施检测;其惩罚太轻,顶多是整改啦,收回免检资格啦。因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事实上成为了保护费征收总局。 让我们历数三鹿集团获得的荣誉吧:轻工部“部优产品”、农业部“优秀新产品”、内贸部“推荐名优产品”、国际食品博览会金奖、全国用户满意产品、第一批卫生安全食品、科技创新星火龙头企业、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全国轻工业十佳企业、国家工商局“中国驰名商标”,另有200多项国家级荣誉。这里面,官员要么是瞎子、聋子,要么是疯子、笨汉,要么是吸血虫、偷油婆。 仅仅举一例子就让人大掉眼镜:三鹿集团也好,卫生部也好,在检测结果公布时,以“污染”三聚氰胺说之。污染?明明是“故意犯罪”,却轻描淡写地化解为“过失犯罪”,卫生部那位推敲出“污染”一词的官员,没得好处么?鬼怪道。 2.免检产品与名牌产品的非法性问题 中国59年前建立的政府,是长期战争的战利品,它至今保持了“苏维埃政权”与边区政权的军政府性质与意识形态。立法是为了削弱民权而强化官权。表面文章的法律条文,凡涉及到民权的部份,党国可以置之不理。1978年以前,宪法是一纸空文,部门法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统统放在抽屉里保持“草稿”状态。至今,仍然有许多行业法阙如。翻阅《宪法》,在“总纲”中仅有含含糊糊的“保护人民健康”的条款,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没有一条涉及到公民的健康权。因此,要建立《食品安全法》还没有宪法依据。《食品安全法》至今没有建立起来,尽管食品安全危机已经让全体中国人与在华的外国人坐卧不宁。 在没有《食品安全法》的背景下,代替其作用的是国务院文件,以之为准法律,法学界称之为“法规”。当可能危害全体国民的食品药品居然被赋予“免检产品”与“名牌产品”时,人们才发觉1999年12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可确定为免检产品”政策的荒谬性与违宪性。国务院是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第89条第1款),但涉及“免检产品”与“名牌产品”的宪法依据与部门法依据安在? “免检产品”与“名牌产品”是国务院将之制度化的产物。食品药品监管当局以此尚方宝剑,使乳品业应该负有监管职责的农业部门、卫生部门、工商部门的“刀枪入库、马放南山”,“武功”被置于“金盆洗手”状态,这也是反制度化的制度安排。 因为缺乏法律的依据,生产毒食品与毒药品的企业家有恃无恐,利润高而成本低、风险小。因为缺乏法律的依据,贪官肆无忌惮,因为利益唾手可得,而惩罚雷声大、雨点小,官样文章而已。 2003年5月,深圳市政府对10个获得“中国名牌”的企业各发放了100万元资金。2004年9月,广东省政府对“中国名牌”、“驰名商标”企业各发放100万元重奖。此外,福州、天津、南京、烟台等地政府也有类似奖励。发改委专家称,“这些钱其实根本没有用于改进企业产品的技术设计,而被企业预先用到北京进行公关了”。 3.问责风暴 中国媒体为了发行量,近年负面新闻增多。其巧妙之处,还能发挥意想不到的安抚作用,笔者称之为“养心丸“。在遣词造句方面,则每有惊喜之词,如“审计风暴”是一,笔者称之为“养眼水“。此次,毒奶门又似乎发了一次风暴,谓之“问责风暴”。 问责风暴,其所以风而不暴,是因为仅仅微微春风吹皱满池水而已,风过便风平浪静、皆大欢喜也。免职也罢,辞职也罢,刮阵风,让百姓们稳定稳定、安定安定而已。对下,是舍车保卒,对上,是舍卒保车、保帅。对于毒奶门这样无异于汶川地震的社会大事件,几顶官帽子自然是要掉的。但以中国之大,另外给官帽子便宜得很啦。君不见,有多起副县长、副市长、副省长非等额选举,党委排队的名单中,居前例者假若落选于人大,党委便给其常委的奖赏,而副县长、副市长、副省长往往是进不了常委班子的。 2008年9月,辞职的官员多起,被舆论讥之为“运动性问责”,是巧妙地把责任归结于官员个人,此新闻让人们忽视人治的问题,非法的问题,即制度问题、执政党问题也。认真说起来,掉官的官员,也许半数是冤枉的。但不得不为党牺牲。“党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党说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如此如此,这般这般。 行政问责仿佛是一出带薪休假的游戏。对于引咎辞职能否复出,现行党纪(并非法规)没有排除可能性。典型的事例,如2003年4月,孟学农因SARS事件,被免去党内职务,辞去北京市市长一职。同年9月,孟学农即已复出,担任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仍然是正部级官员。2007年8月,孟学农被任命为山西省省委副书记,2008年1月,当选为山西省省长。由于襄汾尾矿库崩溃,9月,孟学农又被免去山西省省委副书记一职,辞去山西省省长一职。东山再起的还有郑晓华的复出。2008年8月28日,一篇针对当前经济形势的《政策建议》发表在经济观察报网站上,文章末尾署名为“原国家统计局局长、现中海油高级研究员”邱晓华。邱晓华曾被捕,被确认受贿、重婚、通奸,由于服刑被官方与媒体三箴其口、讳莫如深,他的复出带有了传奇色彩,且因为中海油是“国有企业”。 4.制度化的困惑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机构没有完善的制度监督管理之。谁监督监督者?这是中国法治的真空。国际现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的美国、加拿大、英国三种模式。中国制度表面上是美国模式,但像任何外国先进制度移植到中国来一样地“水土不服”。2004年9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规定了“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遵循这一规定,在乳口业,原奶生产由农业部门监管,原奶加工成奶粉由质检部门监管,乳品消费由卫生部门监管,综合监管则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这是监管的制度化,分工明确、责任明确。但三鹿门事件,到底该由谁负责?“大家负责”则成了一个“无人负责”的结果,正像“全民所有制”变成了“无民所有制”一样。 食品的入口性、维系生命性,决定了其管理应该是“预警式”管理。但中国的食品危机的悲剧,是必须要到出现大惨案才能着手修修补补。这种“马后炮式”的管理,“救火式”管理,使中国人过去、现在、将来必须以生命与健康严重的代价缴付永远不能“毕业”的“学费”。 法治的道路任重道远。国人已经迷茫于法治的墙外。大头娃娃毒害于前,肾结石娃娃中毒于后。北京奥运会、神舟七号展现的高科技水平,能吸引人的眼球,却不能保护国民的贤。“治大国如烹小鲜”,先贤的教训是执政者要即如履薄冰、如临深渊、战战兢兢、小心奕奕,万万不可粗心大意。但米农乱施农药,瓜农乱施化肥,菜农乱入添加剂,奶农乱放三聚氰胺,工业企业为所欲为,商业企业卖所欲卖,贪官、昏官放心大胆地收保护费,这是党国的癌症病入膏肓的明证。以1500万头奶牛、3000万吨牛奶的生产大国,任何人治手段也不能保证液态奶与粉态奶的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的出路是法治,法治的入口是民主,民主的前提是普选。既复杂而又简单。 5. 强国弱民背景下的民权民生困境 党国的秘诀,也许以“弱民强国”为信条。在土改、镇反、肃反、反右等血腥运动开路,党国获得了绝对的权力。人民公社1958年把1亿农民在秋收紧张之际驱赶去炼钢,以至于丰产不丰收埋下第二年饥饿的地雷;把5亿农民的家具、耕畜、粮食一平二调,以至于公社从一开头就迫使农民以反作为破坏公社,酿下20年饥寒交迫的岁月;90年代以非法收费、罚款的理由闯入农户翻箱倒柜、牵羊赶猪、拆屋抽梁遍布全国农村;近20年来,强制拆迁、强制征地,使1亿农民失去土地。剥夺百姓的财产轻而易举。 当百姓遭遇到企业损害、遭遇到行政机关损害时,其索赔之路程异常艰辛。有的还没有出发就被“胎死腹中”,有的几十年上访未“修成正果”;更有的挨打、拘留、劳教、劳改。河南卖血艾滋病成年人获得了合理的赔偿没有?汶川地震中豆腐渣教学楼屈死子女的学生家长获得了合理的赔偿没有?大头娃娃获得了合理的赔偿没有?在1957年右派一般仅仅获得200元赔偿的条件下,在1989年“天安门母亲”没有获得赔偿的条件下,同理,肾结石娃娃也难获得合理的赔偿。当吉首市副市长宣布“集资非法,按国际惯例,政府不负赔偿责任”时,也宣布了“毒奶粉非法,按国际惯例,政府不负赔偿责任”。 附件 一.毒奶门大事表 1999年 12月 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可确定为免检产品”的政策。 2000年 3月 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李传卿签署《免检办法》。获得“免检产品”资格的产品,3年内各级相关机构不得对之进行质量检查。 2001年 12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台《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获得“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3年内各级相关机构不得对之进行质量检查。 2004年 爆发“大头娃娃”毒奶粉事件。12名食用奶粉的婴儿死亡,200多名婴儿营养不良。在“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公布的45家问题奶粉中,三鹿奶粉榜上有名。此后,媒体曾陆续曝光南山奶粉、南极内人衣、双汇火腿肠、金龙鱼食油、福临门食油等产品的各种质量问题。 本年 国务院文件规定,中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段,农业、质检、工商、卫生四部门分别负责农产品生产、食品加工、流通和消费四个环节。 2007年 12月 本月始至下年8月,三鹿集团陆续收到中毒病例,隐瞒不报。三鹿集团是国内奶粉业的“龙头”,连续15年销量第一。 2008年 3月 南京出现10例哺乳期婴儿肾结石病例,南京大学工学院博士生导师称,不排除与奶粉有关。
来源:刘建安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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