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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人大为甚么否决厅长任命?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27日表决新厅长任命时,以38票赞成、21票反对、11票弃权,否决查敏出任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官员的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权责之一,但从中央到地方,人大否决官员的任命实在是件新鲜事,人大议事规则及查敏清廉问题都引发网民争辩。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有76名常委,出席27日会议的只有70位。为甚么有38票赞成,查敏的任命还被否决呢?有网民质疑传媒或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犯了小学生级的计数错误。
其实,这种质疑是误解。《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条例》规定,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或其它议案,须由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38条也规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须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方得有效。」由于未出席会议的常委被视为弃权,河南省人大常委有76位,半数是38票,「过半数」至少要39票,因此,查敏的任命被否决。
网民激辩的第二个问题是,查敏的任命为甚么被否决?今年55岁的查敏,在2002年已出任河南省建设厅厅长,建设厅改组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后,她接任新职本是顺理成章的事。不过,这个职位与地产商关系最为密切,对民众最关心的住房问题影响最大,她的任命被否决,自然引发各种猜测:她究竟是偏帮地产商或关心民众住房?是利益集团阻止她续任还是人大常委会制衡了利益集团?
引发这两大争辩的根本原因,不在于民众不熟悉人大的议事规则,不在于民众不熟悉查敏的为人和操守,而在于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无法让民众信任。这些人大常委多是退下第一线的官员,根本不是民众选出来的,由他们任免现职官员,出现有悖官场常态的否决案时,难免给人狗咬狗的感觉,无法信任其中一方。(香港《苹果日报》:2009/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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