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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赦了贪官押良民
内地法律学者、律师提议在中共建政60周年特赦一批普通刑事罪犯,但内地民众反对这一「仁政」的竟占了多数。为甚么?因为中国的法律制度不健全,特赦随时可能成为贪官逃出监狱的良机,而那些因上访被囚押的平民、那些因政治异见被囚押的良心犯,则可能要继续服刑,造成的司法不公、社会不公只会更严重。
特赦不同于大赦。大赦不只赦免刑罚,也赦免罪行,通俗点说,就是不留案底;而特赦只是豁免刑罚,不赦免罪行。中共建政初期,宪法同时列明大赦、特赦条款,大赦决定权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赦之权则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至1970、1980年代,宪法重修,取消了大赦,只保留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特赦权。
在相隔半世纪之后,特赦话题突然被炒热,大有可能成为中共建政60周年的「献礼工程」和「面子工程」,不排除一向喜欢标榜以人为本的胡锦涛、温家宝,会采纳这一有别前朝领导人的「仁政」建议。
但是,以中共现时由政法委统管司法的体制,在特赦的程序和方法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是以犯罪类别或刑期作为特赦标准,特赦的受益对象都难免受到质疑。因为不少贪官,包括国企高官,因有退还巨额受贿赃款或举报他人的「立功」表现而获轻判,较大机会获特赦。
反而,中国的政治犯除被横加颠覆罪或煽动颠覆罪之外,还有好多人被控以经济犯罪、泄露国家机密罪,甚至流氓罪。因此,就算当局良心发现或受压于国际舆论,愿意特赦刑期较短、涉颠覆罪的政治犯,仍有一大批异见人士不能幸免牢狱之灾。(香港《苹果日报》:20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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