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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放火,法院违法?冤上加冤!
作者:刘俊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7 更新时间:2009-3-31 9:44:33
2003年6月6日,贵州省毕节市杨家湾镇人民政府官员放火烧毁其辖区内杨家湾村10组村民刘俊春依法获得行政许可手续的合法煤矿,以及工人住宿和办公用的房子和生产设备若干。酿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00多万元,上百人失业,间接损失人民币上千万元,1万多人无生活用煤和取暖的悲剧!
受害人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谁知,法院为庇护官员的违法行为,在被告无任何证据情况下,仅象征性的判决被告赔偿刘俊春人民币80余万元,而且是打法律白条,故意拖延。毕节地区两级法院已进入6年的审理,经过一审、二审、重审、再审8次公开庭审。都因被告无证据,被长期中止而不下判决。故意在经济、精神、时间上迫害原告。逼我多次到省城和北京上访。
由于到北京上访,多次材料被转给地方后都没有得到解决,所以在中央召开第十一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时,我就参与大家冤民联名写信给全国人大第十一届第二次会议常务会负责人,举报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法院的情况,并且准备将我所受的遭遇事实用传单方式告知人民代表。事后交给代表们的信竟然让地方官员知道了,招来的是我被拘留10天的结局。现在地方官员在大量的收集我的黑材料,到处抓我,为了逃脱,迫使我50多岁的人在外飘泊,四处奔波流浪!
法院的行为是与国家法律和中央法规相抵触的,无法我只有向中央领导及社会各界人士呼救,切望关注和支持,还我公道为谢!
致
呼救人:刘俊春
电话:13310774881 15086388357
2009年3月28日
转自《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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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于2009年03月30日做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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