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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假冒宪政的专制王朝
声明:此文作者禁止复制,如需转载必须经得作者同意。


新加坡:假冒宪政的专制王朝
   (《北京之春》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并保持完整)
   
   
   
   前言
   
   
    新加坡是一个让老少中国人都倍感亲切的华人国家:新加坡电视连续剧是最早步入中国
   家庭的外国电视节目之一,新剧《天涯同命鸟》曾经于六四大屠杀之后的无边暗夜中,抚慰
   过众多大陆人焦苦绝望的心灵;新加坡的《联合早报》是迄今为止唯一获准在大陆发售的外
   国非纯经济性读物;在大陆人当中,新加坡的发达和繁荣家喻户晓。
   
    因为新加坡的发达、繁荣和与国际接轨的外表,许多中国人以为新加坡是自由民主国家,
   这是大错。新加坡虽然有着“三权分立”和“法治”等现代宪政民主国家的几乎所有外部特
   征,却毫无宪政民主的内涵。
   
   
   一、新加坡言论自由的虚假性
   
   
    首先,新加坡没有新闻出版自由。这是新加坡自由民主虚假的最有力佐证,也是新加坡
   掩饰不住的专制毒疮恶臭。任何专制独裁政权,都不会容忍新闻出版自由,钳制媒体和出版
   是专制独裁政权的共性,因为专制独裁政权的权力来源不合法,而新闻出版自由意味着反对
   的声音大量出现,这就无可避免地暴露政权的不合法性,从而动摇专制独裁国家的“国本”。
   因此,没有新闻出版自由,是任何专制独裁国家,不管如何伪装,都掩盖不了的共性。
   
    表面上看,新加坡似乎没有新闻审查机制,各大媒体也没有类似于中共党组织那种专事
   审查和过滤的附体自律系统,实际上,新加坡的媒体完全操纵在政府(人民行动党)手里:
   自965年独立以来,李光耀政府大力“净化”媒体市场,到70年代,新加坡知名的民营报纸、
   广播、电视台被查禁一空,仅剩下少数对政府唯唯诺诺的不起眼媒体,被新加坡政府用以装
   点门面,标榜“新闻自由”;另一方面,人民行动党所垄断的政府,通过政府持股的方式间
   接控制了该国两大媒体集团——新加坡报业控股有限公司和新加坡传媒公司,在执政党的控
   制下,新加坡各大新闻媒体表面上独立运作,实际上其业务主管在新闻报道上必须遵从大股
   东(政府)所要求的舆论导向,否则轻则炒鱿鱼,重则“”依法“严惩,而因为传媒市场政
   府独霸的局面,一个媒体的新闻从业人员,一旦被政府踹出来,便从此录上黑名单,再无可
   能在别的媒体找到工作,因此对政府的限令,新加坡的媒体业务和新闻从业人员主管绝大多
   数战战兢兢,决不敢越雷池一步。
   
    同样,在李光耀政府的“法治”下,到70年代,新加坡的民营出版社也几乎被扫荡一空,
   现存的新加坡大出版社全都是政府控股的出版社。通过这种狡诈的方式,人民行动党就牢牢
   控制了新加坡的新闻和出版。
   
    在人民行动党的种种限制下,异议的书籍和出版物既不可能在新加坡得到出版,反对的
   声音很难见诸新加坡的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网站;虽然,新加坡政府为了显示“自由
   民主”,有时也容许一点不那么“激进”的异议言论,但总是放在不显眼的版面和非黄金时
   间段,显要版面和黄金时段绝对没有反对党和异议言论的存身之处。
   
    新加坡政府钳制新闻舆论的黑手,还伸向了国外。表面上看,新加坡政府容许多种西方
   报纸和杂志在新加坡发行,显现出一种“”新闻自由“”的景象,实际上,能够在新加坡发
   行的外国出版物,都对新加坡政府做到了“自律”(没有批评新加坡政府和领导人的言论),
   否则,立即会被吊销在发行许可,甚至会被以“诽谤罪”告上法庭,判处巨额罚金。控以
   “诽谤罪”,通过法庭进行狠狠的整治,正是新加坡钳制敢言国际媒体的的杀手锏武器:20
   多年来,新加坡政府以“诽谤罪”,先后把《远东经济评论》、《亚洲金融》、《彭博新
   闻》、《国际先驱论坛报》、《经济学人》告上新加坡法庭,并且“胜诉”、获得了巨额赔
   款。在1989年11月,新加坡法院就曾以判定《远东经济评论》“诽谤”总理李光耀的罪名成
   立,判决该杂志赔偿23万新元。2006年8月,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和前总理李光耀抓住《远东
   经济评论》所发表的一篇文章,以“诽谤罪”将出版商和主编告上法庭,并且从9月28日起
   禁止这个杂志在新加坡贩卖销售。
   
    在新加坡滥控“诽谤罪”的威胁下,在新加坡营运、发行的外媒和外国出版物要么卷摊
   子走人,要么乖乖实行自律。
   
    新加坡政府对民众接收信息自由权的剥夺,与中共的做法如出一辙。新加坡政府严禁个
   人和任何民间组织自行安装卫星天线接收器、审查所有的外国电视节目、对网络进行严格的
   管制:封锁过滤一切异议言论和批评新加坡政府的外国网站。
   
    新加坡政府对学术自由的限制,比中共国有过之而无不及,对大学人文学科教师的授课
   书目及授课内容,新加坡政府实施严密地审查,对外教的审查尤为严厉,甚至连授课参考书
   目都要审查。
   
    对民众日常言论自由的钳制,新加坡政府更是比现今的中共犹有过之:新加坡警方和
   “内部安全局”至今设置奖项,奖励国民举报“诽谤政府者”,在告密的高压下,新加坡老
   百姓普遍对国内政治事务、领导人噤声,而祇敢谈及经济、生活、体育……民众对政治话题
   噤若寒蝉的状态,一如中共国毛时代的老百姓。
   
    新加坡钳制新闻、出版、学术、信息、言论的恶劣表现,在国际上获得了“记者公敌”
   的称号,“记者无国界”组织评估的世界各国新闻自由度排名,在167个国家当中,作为亚
   洲首富之一的新加坡历年徘徊在140名前后,居然连非洲苏丹、津巴布韦这样的国家都不如,
   在亚洲也是倒数,和中共国一个档次。
   
   
   二、新加坡选举的虚假性
   
   
    有人认为,新加坡有着完备普选,说明它是民主国家。持这种观点的人,大概被新加坡
   的民主假像迷花了眼睛。新加坡虽然有一人一票的普选,但是这种普选是被政府操控的普选,
   完全没有公正性可言:由于人民行动党政府垄断媒体和操控着新加坡媒体,因此包括反对派
   在内,执政党的一切竞争对手严重缺乏发声的渠道,在宣传上远不能象人民行动党那样,拥
   有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庞大的传媒支持。
   
    现代社会,是一种严重依赖新闻传媒的信息社会,公众的意见受传媒的影响巨大,在现
   代社会中,谁掌握了传媒,谁就拥有了获取民意支持的巨大优势。新加坡执政党和在野挑战
   者在传媒资源上的严重不对称,使得新加坡的普选成为大人和儿童之间的比武,人民行动党
   的挑战者还没选就输了一半。
   
    在别的许多国家,缺乏媒体支持的反对派还可以发起街头运动为自己造势、拉票,以弥
   补媒体支持的不足,比如:善于运动群众的台湾民进党,就是在媒体资源不如国民党的情况
   下,成功地以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群众运动”弥补了不足,两次击败了连战领衔的
   国民党。但是在新加坡这种办法却行不通,因为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政府对一切集会(包括游
   行、示威、静坐)进行严格限制:新加坡原来严禁一切户外示威游行集会,今年放宽限制,
   允许示威游行集会在指定的新加坡芳林公园举行,但与中共国一样,必须事前向警方“申
   请”,而且活动不能公园门,否则以“违法”论处。
   
    新闻出版自由的缺失和集会自由的受限,使得新加坡的在野党很难获得足以挑战执政党
   的名望。
   
    出了以上述规范和“法治”的手段压制竞争者外,人民行动党政府还利用政府职权,采
   取一系列法外的“模糊”手段对竞选对手实施遏制,这包括在选举前重新划分选区、运用行
   政资源等不公平措施,甚至还包括选后报复“不听话”的选区:例如,政府在市政建设、教
   育、甚至交通等发展上故意压制在野党占优势的选区,造成选区的建设和发展明显落后于执
   政党选区,从而迫使选区选民不敢投在野党竞选者的票。这些法外阴招,屡屡得逞,而反对
   派却哑巴吃黄连,没有控诉政府的依凭:因为没有法律规定政府不能采取这些措施,而新加
   坡执政党政府所控制的议会,又故意对这些方面不予立法。
   
    如果以上的限制措施仍然不足以阻遏挑战者的脱颖而出,人民行动党就会立即祭出其杀
   手锏“法治”武器——控以“诽谤罪”:在新加坡以往的选战中,少数对人民行动党形成了
   挑战的在野党、反对党竞选者,无不被政府以“诽谤罪”告上法庭,同时,遭到为政府所操
   控的各大媒体极力的丑化,而功亏一篑,甚至身败名裂。新加坡反对党参选人徐顺全、萧添
   寿的遭遇就是典型的例子。
   
    在这种一边倒有利于执政党的极端不对称的选举,反对派政党要想获胜,难于登天。难
   怪,在新加坡建国后的历次选举中,人民行动党党的总得票率从未低于60%.综上可见:新加
   坡的民主完全是假民主,其“普选”和“竞选”的国际化外表特征、其操控选举的“法治”
   化、精致化和多样化的手段,令其远比中共制造的橡皮图章式假民主更具欺骗性。
   
   
   三、新加坡政体“三权分立”的虚假性
   
   
    新加坡的假宪政民主体制之所以特别具有欺骗性,还在于它有一套深具“三权分立”外
   表特征的政治体制:新加坡的宪法明确宣称本国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宪法也没有规
   定新加坡由人民行动党一党领导;就政权的组织形式上看:新加坡采取的是虚位总统内阁总
   理制的政体,总理由议会中多数党领袖担任;议员由直选产生,议会掌握国家的立法权、并
   有权对政府实施监督;政府对法院没有管辖权……表面上看,新加坡的政治体制,与德国等
   成熟的内阁制宪政民主国家别无二致。
   
    实际上,新加坡的“三权分立”是完全虚假的。因为种种“模糊”(变相或隐晦违宪)
   的操作规定,新加坡政权在运转当中,变成了行政权一权独大的结构:在政府的精致化违宪
   控制下,议会权屈从于行政权,议会实际上成了隶属于政府的一个“立法”和议事部门;而
   新加坡的法院体系,则成了政府贯彻其“法治”意志的工具。
   
    (一)立法机构独立性的虚假
   
    新加坡议会独立性的虚假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议会立法权的虚化。新加坡议会表面
   拥有立法权,但与几乎所有的民主国家议会不同,新加坡议会出台的新立法,不能够直接提
   交国家元首签字生效,而必须先经过政府司法部门的审查批准9.新加坡政府通过这种特殊的
   “司法审查权”,以种种藉口,如“违宪”、“不利于经济发展”、“不科学”等等,阻止
   一切不利于己的立法生效;更何况,由于人民行动党一党独大,人民行动党议员占据着议会
   的绝大多数议席,不利于政府的立法提案即使被提出来,也不可能被通过。新加坡议会的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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