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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市政府繼續無法無天------ 执行行政强制拆迁
最近,無錫市政府打着“擴大内需”的幌子,繼續無法無天、繼續套用7年前出台的已經違憲違法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強掠民宅。因為該7年前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與目前的《憲法》、《物權法》相抵觸,所以根據《立法法》該《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非法和無效。同理,由在該《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上制定的地方法規(如《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无锡市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规定》)也已應非法和無效。
2001年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不加区分是否是公共利益,均由政府的公权力来推进拆迁。依据开发商的申请,便可发布拆迁许可证; 若是拆迁当事人达不成协议,则有政府来裁决被拆迁人搬迁; 若是不搬,或法院.或政府强制搬迁。如是非公共利益的项目,則是平等主体间的买卖关系,需要市民们搬迁,则应是平等协商,不能行政裁决,更不能强制执行。
下面是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政府最近對无锡市大庄里18号民宅的“执行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
南政发(2008)161号
执行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
被拆迁人(房屋继承人):朱继梅 女 1932年9月 9日出生,住所地:无锡市大庄里18号
被拆迁人(房屋继承人):王志立 男 1964年10月 1日出生,住所地:无锡市大庄里18号
被拆迁人(房屋继承人):王志宏 男 1967年11月 4日出生,住所地:无锡市大庄里18号
被拆迁人(房屋继承人):王月仙 女 1958年2月 10日出生,住所地:丹阳市后巷镇倪陈家156号
被拆迁人所有的无锡市大庄里18号房屋,已列入市政府XDG-2004-48号地块的拆迁范围以内,拆迁人因与被拆迁人未能就无锡市大庄里18号房屋达成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007年 9月29日经无锡市建设局(2007)年锡建拆裁字第166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书裁决:被拆迁人应当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2007年 10月9日已送达)15日内办妥搬迁手续,携同住人腾出房屋交拆迁单位验收后拆除。但被拆迁人至今未能履行该行政裁决书确定的搬迁义务。为此,无锡市建设 局向无锡市人民政府提出了行政强制拆迁申请,无锡市人民政府作出了锡政发(2008) 320号《市政府关于对XDG-2004-48号地块大庄里18号房屋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批复》,并责成本机关对该处房屋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及《无锡市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规定》第四条规定,本机关决定:被 拆迁人应于2009年1月3日前,办妥搬迁手续,腾出位于无锡市大庄里18号房屋,交拆迁人验收后拆除,如被拆迁人逾期仍不履行搬迁义务的,本机关在 2009年1月3日后对被拆迁人无锡市大庄里18号上述房屋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被拆迁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无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无锡南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机关对被拆迁人上述房屋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本决定作出之日起生效。
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From:
http://xxgk.wxnc.gov.cn/2008/read.asp?article_id=1168&class_id=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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