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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社会发生新论(五) 五 超越原始社会的两条路径
尽管由原始社会进入封建社会是古代世界文明发生的大势,但我们依然不能用一个统一的公式来概括古代世界文明发生的历程。古代腓尼基人在小亚,迦太基人在北非,雅典人在希腊半岛,罗马人在意大利半岛,都的确形成过奴隶制占支配地位的社会。人类超越原始社会进入阶级社会,选择了两条不同的道路: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这是人类初级文明社会的规程形式。
在人猿相揖别的初始时期,人类各种族、人种各分支都处在原始社会中。几百万年过去了,人类社会的进化历程,在社会经济结构里,奴隶制占主导地位,社会就成为奴隶社会,例如古罗马共和国;依附农制占主导地位,社会就成为封建社会,例如中国西周和古埃及早期王国;公社制占主导地位,社会就依然处于原始社会,例如中南部非洲许多部落和美洲印第安人的许多部落。
原始公社,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构成古代文明世界里的三种社会模式。原始的游群、氏族、部落和酋邦,长期与文明社会组织共存,成为停滞型社会,上演着悠闲轻松自得其乐,却贫困愚昧野蛮不规范化的历史喜剧。奴隶社会,在三、四百年间,把古代人类的创造力发挥迄尽,然后又不可避免地从古代文明的高峰跌入深谷,成毁灭型文明社会,上演着由飞黄腾达的大起到黯然无光的大落的历史悲剧。封建社会是民族国家在古代条件下得以形成和长期延续下来的生存型文明社会,上演着充满悲喜交加的民族生活内容的历史正剧。它逐渐地把古代文明推向它的顶峰,并在农业文明历史剧落幕之前埋下上演工业文明历史剧的伏笔。
由原始社会进入文明社会,地中海沿岸的某些地区在特定条件下选择了奴隶社会的道路,世界上绝大部分地区则在大致相同的历史条件下选择了封建社会的道路。中国的历史条件决定中国没有产生奴隶社会的可能性,只可能产生封建社会。
由原始社会进入奴隶社会,与世界绝大部分地区不同,是由以下诸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首先是氏族公社的彻底解体和私有关系的充分发展。这导致生产者和生产资料可能完全分离,贫富分化剧烈,私有原则战胜集体原则,赤裸裸的剥削关系得以形成,私有的大土地所有制到处出现,因而普遍地使用奴隶劳动才有可能。奴隶社会的发生,非破坏村社制度和非有发达成熟的私有制不可。
其次是城市和乡村对立的形成,手工业和商业取得超农业的发展。工商业使用奴隶劳动不仅更为合适,而且更为有利。有发达的商品货币关系,才可能有公社制度的彻底解体和私有制度的发达和成熟。雅典和罗马奴隶制经济的繁荣主要是手工业和商业的迅速发展造成的。
再次是地域国家的形成和自由公民统治的确立。按地区划分居民,消灭了宗法血缘关系。居民的社会地位按财产的多少来确定,有利于私有原则战胜集体原则,有利于奴隶和主人的关系超越家庭成员关系。公民掌握国家统治权,消灭了区别贵族和平民的社会等级制度,使奴隶和公民成为对立的阶级,堵死了通向封建社会的道路,奴隶作为劳动的主要承担者成为国家和社会的必然要求。公民民主政治是奴隶社会发生的充分必要条件。
第四是债奴制度的废除和移民殖民运动的发展。债奴制的废除,消灭了依附性剥削,成为公民阶级形成的经济条件。移民运动有利于建立起地域国家和发展手工业、商业、殖民运动,推动了奴隶贸易的大力开展。
第五是特定的自然地理环境。地中海岸使航海业、手工业和商业可能取得比农业更受重视的地位,使商品货币关系、商品经济远比世界其它地区发展,使大规模的手工业移民和商业殖民活动易于发展。很显然,在中国走向文明社会之际,上述条件一个也没有。
中国和世界绝大部分地区由原始社会不经过奴隶社会就进入封建社会,是由另外一些历史条件综合决定的。
第一是氏族公社或农村公社和土地公有制的保存。这使土地被划作小块经营,使生产者和生产资料的联系不致于完全割断,贫穷的农民一般成为被围困着在村社份地上,成为有微薄财产,依附于贵族和土地主人的平民,使宗族和村社承担对个体劳动者的一定的保护责任,因而奴隶制不可能在经济结构中占居支配地位。
第二是城市对乡村的从属地位和以农为本的自然经济。城市从属农村使农业和手工业的社会分工后于文明社会而发生,使国家建立于基本上没有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因而依附制和租佃制剥削形式流行。农本自然经济包含着封建基因,封建生产关系在经济运动的结合无需政治革命基础上自然地发生。农业为主导的经济在文明时代里成为封建社会发生的充分必要条件。
第三是宗法性国家的形成和贵族统治的确立。这保护着村社制度和社会等级制度,使贵族、平民和奴隶在宗法等级关系制约条件下不可能形成对立的阶级,因而造成贵族和平民的对立,而平民和贵族的宗法等级关系则使赤裸裸的奴隶制剥削方式不可能占居主导地位。
第四是债奴制度的保存和居民对居住地的依附关系。“债奴”并非真正的奴隶。债务奴役反映的仅仅是依附性的封建剥削关系。债奴制度的保存表明平民反贵族,争取自由公民的阶级地位的斗争失败,表明贵族维护等级制度、村社制度和依附制度的斗争胜利,开辟了通往封建社会的道路。居民对居住地的依附,首先是对村社份地的依附,在等级制度和租佃制度上自然地产生了平民对贵族、小贵族对大贵族的依附关系。
中国走向文明社会的时候,形成封建社会的基本的历史条件是一个也没少。
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是因时代的两种不同质态的社会,在历史地位上无高低之别,在发生时间上无确定的先后顺序。二者互相联系、互相贯通、互相渗透。奴隶制和封建制孕育于氏族和宗族内部,母体都是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都属于金属工具和小生产时代,生产力的水准大致相同,并无质的区别,而且在量上的起点,封建社会往往还不如奴隶社会。
古代埃及、巴比伦、印度、中国、克里特等封建文明发源地,文明时代都从金古并用时代和村社自然经济开始。而古代雅典诸城邦和古罗马共和国则在氏族和部落解体时期产生了铁工具,出现了手工业和农业的分工。春秋战国时代的中国,虽然铁器取代了铜器,但社会形态却没有发生质的变化。中世纪时代的中欧,日尔曼人同罗马人一样用铁工具创建文明社会,建立的却是封建社会。
历史证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可以并立于同质的生产力之上。铜器时代的文明社会可以并立于同质的生产力之上。铜器时代的文明社会只可能是村社封建社会。铁器时代却不必然是奴隶制时代,唯物史观方法论指出:直接决定社会性质的是生产关系而不是生产力。由此可见在国家发生之际,村社制度是否保存,才是封建社会是否产生的关键。
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都属于农业文明大类型。奴隶社会突出地发展手工业和商业,但小生产使它的兴衰不取决于工商业技术,而取决于农业经济的兴衰。封建社会则是地道的农业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都具有超越原始社会的历史使命:都以国家代替了酋邦,创造了城市手工业和商业,创造了发达的哲学、艺术、宗教等,以文明取代了蒙昧和野蛮。
并不存在封建社会超越于奴隶社会,比奴隶社会先进的问题。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是互相包容,可以共处于一个国家内部的两种制度。封建社会里始终有奴隶制的存在;奴隶社会把奴隶用于农业上必然地导致依附农民的出现。在古代马其顿亚历山大帝国、罗马帝国和16至19世纪初的西班牙帝国内部,都是“一国两制”,东部实行封建制,西部实行奴隶制。
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同时代异质态的关系,规定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是由不同的历史条件所决定的超越原始社会的两条道路。世界上绝大多数没有与原始社会完全割裂联系的民族,包括中国民族,都由原始社会进入封建社会,而没有经过奴隶社会。奴隶社会的发生是非常特殊的历史条件下的结果,不具有世界意义。
如果中国封建社会直接由原始社会发生这一假说事实上能够成立,那么古史分期这一学术难题就不解而解了。而且遵循这一假说的思路,我们能够比较合理地解释这个问题:为何不经过资本主义社会,中国就从封建社会中产生出社会主义社会,这一不符合被斯大林公式化了的、关于社会发展五阶段论的历史现象?也能解释这个问题:台湾超越封建社会为什么一开始就是国家资本主义,而没有资本主义的自由阶段到垄断阶段的历程这一不符合列宁的经典论述的历史现象。
人们在理论上的困惑常常是旧的理论思维模式造成的。如果我们依据历史事实,遵循多元的文明史观新思路,不用单一的公式来解释中国近代文明的发生,那么旧的理论困惑也就不复存在了。
200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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