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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社会发生新论(三) 说明:这是一篇我20多年前写的一篇学术论文,是用唯物史观写的,是我思想过程中的一个阶段。
三、西周社会的性质:村社制封建社会
根据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二概念的包含的经验内容和理性规定,对照中国,我们可以肯定地说,西周是封建社会而不是奴隶社会。
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是语源出于西方的历史学名词术语。所有西方学者,对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及其特征的理解是基本一致的,我国学者则在马克思主义的托辞下作了太多的、带个人主观色彩的理解。马克思、恩格斯作为西方学者并没有对这两个概念作出超越一般理解之外的特殊理解,由于历史唯物主义方法,只是夏朝强调或突出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经济制度和阶级关系。
在西方,奴隶社会指古代希腊和罗马世界曾有过的以奴隶劳动为社会物质财富的主要源泉的,即奴隶制居主导的支配的地位的社会。这是以社会经济结构角度予以命名的。很显然,并非有奴隶制的社会都够格称奴隶社会。但是,认为中国有奴隶社会的学者,往往从中国有奴隶制的真实前提中不合逻辑地推导出中国有奴隶社会这一虚假的结论。在中国,奴隶制不仅在西周没占主导地位,而且在奴隶人数最多的两汉时期,也没成为支配性的经济制度。
所谓奴隶制,简而言之为剥削奴隶的劳动制度。所谓奴隶,语义为主人的财产,指在事实上和观念上都不被当作“人”的人,既无财产又无人格,被自由人与牛、马、羊等一样看待。所谓奴隶制国家,指古雅典、古罗马所代表的那种公民统治奴隶的民主制国家。
奴隶社会从理性的一般意义上来看,至少当有三个特征:阶级对立是奴隶和公民的对立;奴隶制超越家庭形式和社会等级关系成为基本的社会制度;普遍地具有“奴隶非人”的观念。但是,古希腊罗马具有的三种社会现象,西周一种也没有。在西周,阶级对立承袭酋邦时代的贵族和平民的对立,奴隶和自由的农民、贵族由于复杂的等级划分形成阶层对立,而没能形成的对立的两个阶级;奴隶劳动主要被使用于百官名族的家庭内部,没能成为创造物质财富的主要源泉;奴隶事实上虽是主人的财产,在观念上却没有非人化,只被看作“小人”是庶民中的最低等级。西周社会和古罗马社会确有本质区别。西周是“百姓”统治“庶民”贵族制国家。如果说西周是奴隶社会,那么古罗马就肯定不是。
封建社会,在欧洲指中世纪曾有的以封建制(分封制和采邑制)为表征,以农奴劳动为社会物质财富的主要源泉的社会。封建社会,就其狭义而言,是一种政治社会学的概念,指实行分封制的非中央集权的国家,即日尔曼人15世纪以前建立的若干不稳定的王国。“封建”一词,在拉丁语系里,指的就是封地•采邑。封建社会,就其广义而言,指农奴制居于主导地位的社会。农奴是依附农民的一种,对应于奴隶社会的称呼,从经济结构上看,封建社会该称做依附农社会。广义的封建社会还包括日尔曼人15世纪以后处于前资本主义时期的中央集权制国家,还包括斯拉夫人的各种国家。所谓封建制国家,指欧洲各种贵族统治平民的专政制国家。西周社会,无论从广义还是狭义上看,都是封建社会。
比较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也至少有三个特征:基本的阶级对立是贵族和平民的对立;政治制度是建立在社会等级制度上的贵族专政;“人有贵贱”,成为普遍的社会观念。西欧封建社会具有的三种社会现象,中国西周都有。西周的阶级社会和日尔曼人的阶级社会并无本质区别。如果说西周不是封建社会,那么西欧中世纪也不是。虽然西周不是9至15世纪西欧那样的庄园制封建社会,却也是另一种封建社会,即由氏族组织充当国家基层行政组织的村社制封建社会。
9世纪以后,西欧社会里,在封建领地上建立的庄园取代农村公社成为封建社会,即由氏族组织充当国家基层行政组织的村社制封建社会。9世纪以后,西欧社会里,在封建领地上建立的庄园取代农村公社成为封建(社会)王国基本的政治经济单位。庄园成为西欧封建社会的基本经济细胞,农业与手工业在庄园内部结合,经济自给自足,国有背景下的小土地所有制被国有背景下的大土地所有制代替。农奴是庄园里的主要劳动者,有微薄的财产,却无人身自由,被困着在庄园里的份地上,依附于庄园主,必须向庄园主服务劳役,交纳各种实物。大大小小的庄园主由于土地的层层封授,构成以领主和附庸关系为表征的封建等级制度。庄园里的农奴和领主的对立成为西欧封建社会里基本的阶级对立。
西周国家基本的经济单位是封建化的氏族公社组织。氏族村社依然是社会的基本细胞。西周社会里,一个个的姓代表着一个个的氏族,一个个的氏代表着氏族内部一个个的家族。而家族则被宗法关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维持着氏族的存在。国土和臣民按宗法等级关系逐层分封,君主和诸侯,大夫之间,诸侯和大夫、庶民家长之间形成大宗和小宗关系,即宗子等级关系。国王掌握着国家最高土地所有权,受封宗子成为封建化的村社贵族。宗族制度就是氏族制度的西周形式。农村手工业者分散在村社家庭中。同时农业劳动者,村社经济自给自足,在宗族内属于国家和宗族的私田上,无离开村社和选择居留地的人身自由,不是政治意义上的公民。宗族内封建化接受政治分封的贵族逐渐完全脱离劳动,农民每周都要到贵族田地上工作。“助”(力役地租)“彻”(实物地租)成为西周国家和贵族对村社农民的封建性地租剥削形式。宗族内贵族和依附农的对立成为基本的阶级对立。西周社会是宗法性村社制封建社会。它是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原始社会,成为中国自春秋以来逐渐演变形成的家族制封建社会的基础。
200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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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于2009年02月20日做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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