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党社团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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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先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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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泉:民主先声286:中国民主党地方委员会加盟中国在野党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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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郭泉判刑,明天共党倒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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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泉:民主先声309:中共必须在独裁和多党竞选之间给个说法,否则人民就给你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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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泉:民主先声311:读何清涟女士给我的回信有感
·郭泉:民主先声312:其实,我们大家的民主思想都差不多,区别的只是勇气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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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泉:民主先声314:中共政府不是弱智,就是悍然与人民为敌!
·郭泉:民主先声315:英国人,你们没必要这样支持中共的三聚氰胺
·郭泉:民主先声316:独裁的中共只会让中国农民的土地“流转”到中共权贵者手里
·郭泉:民主先声317:中国社会民主政党联盟宣言
·郭泉:民主先声318:从胡迪(林年锦)先生的儿子被打,谈新民党人的牺牲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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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泉:民主先声242:作为一名前南京刑事法官,我谈谈628贵州事件的证据采集问题

   我是南京大学毕业的法学(社会学)硕士,哲学博士。

   1994年到1999年,我先后在南京中级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刑事审判庭担任刑庭内勤、法庭书记员工作,并持有初任审判员资格证书。5年间,参与办理过刑事案件百余件,担任庭审、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记录的案件数百件。

   

   现从证据采集、采信的角度,谈谈628贵州事件的证据采集问题。

   

   目前已经出现的628贵州事件的判断有三种:

   

   一是女生李树芬家属谢新发先生对案件的判断(刑事案件);

   二是贵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石宗源先生对案件的判断(民事案件);

   三是贵州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王兴正先生对案件的判断(与他人无关的自杀事件)。

   

   现将三种判断一一列出:

   

   一、女生李树芬家属谢新发先生对案件的判断(刑事案件):

   

   据谢新发和几位民众介绍,受害女生名叫李树芬,今年15岁,老家是玉华乡,从小听话懂事,不仅人长得漂亮,而且勤奋好学,学习成绩很好,人缘也很好,深得同学和老师的喜爱。上周六(6月21日)傍晚6点左右,李树芬班上有个女同学王骄(音),把李树芬叫出去,当晚李树芬被当地两个社会流氓强奸杀害并抛尸河中(瓮安县西门河)。

   当晚11点多,有民众听到有人喊“救命”。12点半左右,王骄打电话给李树芬的哥哥,说她“跳河自杀了”。李树芬的哥哥及其他人一起赶到河边后,看见王骄和两个男子站在桥头,而且发现李树芬肚中无水,且事先无任何想要自杀的迹象,于是凌晨2点左右,将三人扭送公安局。但后来获悉,次日上午10点多,三人已被无条件获释,公安局没有进行任何调查和笔录工作,还声称,受害人是“自杀”身亡。

   次日就有人告诉李树芬家人,李树芬是被人强奸后害死推入河中的,警方未作全面尸检,也未作强制措施,对家属提出的全面尸检要求不予理睬。李树芬家人从当地民众提供的信息中获知,王骄与两名男性凶手,与县公安局、县委领导、省委领导都有关系,因此在被拘押8小时后即获释。

   

   二、贵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石宗源先生对案件的判断(民事案件):

   

   贵州日报7月1日报道:6月30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石宗源专程赶到瓮安县,现场指挥“6·28”事件处置工作。

   石宗源先生强调,从一起单纯的民事案件酿成一起严重的打、砸、抢、烧群体性事件,其中必有深层次的因素。一些社会矛盾长期积累,多种纠纷相互交织,一些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一些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矿群纠纷、移民纠纷、拆迁纠纷突出,干群关系紧张,治安环境不够好。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在思想意识上,干部作风上,工作方式方法上,还存在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群众对我们的工作还不满意。

   石宗源先生指出,“6·28”事件是一起起因简单,但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员煽动利用,甚至是黑恶势力人员直接插手参与的,公然向我党委、政府挑衅的群体性事件。情节恶劣,破坏严重,造成了极大的财产和经济损失,影响了全省稳定和贵州形象。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十分关心,胡锦涛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两次作出重要批示;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多次打电话到前线直接指挥;武警总部司令员吴双战作出批示,并派人赶到瓮安指导处置工作。省委、省政府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领导的重要批示和指示精神,切实把尽快平息事态、维护稳定放在第一位,连夜派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崔亚东组成一线指挥部。迅速控制了事态。

   

   三、贵州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王兴正先生对案件的判断(与他人无关的自杀事件)

   

   中新网7月1日电,贵州省新闻办今天晚间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瓮安“6·28”事件,贵州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王兴正介绍了关于李树芬溺水死亡事件的“事实”。

   王兴正表示,现已查明:2008年6月21日20许,李树芬与女友王某一起邀约出去玩,同李树芬的男朋友陈某及陈的朋友刘某等吃过晚饭后,步行到西门河边大堰桥处闲谈。

   李树芬在与刘某闲谈时,突然说:“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刘见状急忙拉住李树芬,制止其跳河行为。

   约十分钟后,陈某提出要先离开,当陈走后,刘见李树芬心情平静下来,便开始在桥上做俯卧撑。

   当刘做到第三个俯卧撑的时候,听到李树芬大声说“我走了”,便跳下河中。刘见状立即跳下河去救李树芬。王某急忙打电话给陈某,并大声呼叫救人。陈立即返回河边,跳下河中帮忙施救,陈见刘已体力不支,便用力先将刘拉回岸上。王某、刘某随即报警,并打电话通知了李树芬的哥哥李树勇(1989年12月9日生,瓮安县第二中学高三毕业生)。

   

   以上为贵州628事件的三种判断。

   从刑事侦察、刑事证据采集和采信角度,我想发表一下我的看法:

   

   首先,女生李树芬家属谢新发先生主张的“上周六(6月21日)傍晚6点左右,李树芬班上有个女同学王骄(音),把李树芬叫出去”, 请探员调查以下问题:

   1、王骄(音)因为什么事情请李树芬出去?请调查同学或手机录音文字记录。

   2、王骄(音)与李树芬是否有过节?请调查同学和老师

   3、在哪里吃饭的?店家观察李树芬的表情怎么样?

   4、从店家出来后,有无路人注意到此四人的表情和状态?

   

   第二,女生李树芬家属谢新发先生主张的当晚11点多,有民众听到有人喊“救命”。

   请探员调查是否有民众的证人证言?

   

   第三,女生李树芬家属谢新发先生主张的12点半左右,王骄打电话给李树芬的哥哥,说她“跳河自杀了”。 请探员调查:

   1、作为一个好学开朗的中学生李树芬是否有自杀的原因或前兆?

   2、如果没有任何自杀的原因或前兆,很显然是不能采信与李树芬生命的最后时刻在一起的人的证言的。且王骄等三人有最大犯罪嫌疑,应立即收监讯问

   

   第四,溺水死亡不代表是自杀。被强奸后投河,也是溺水死亡;被威胁要强奸后投河,也是溺水死亡;被强奸后被推入河中,也是溺水死亡。

   

   最后,关键要调查李树芬溺水死亡的真实原因。 请中共当局本着执政为民的基本准则认真调查案件,还民公道。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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