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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猫猫”民调:真权力与假民意的苟合

2月上旬,云南省晋宁县北城镇24岁男子李荞明因盗伐林木被刑事拘留,在看守所度过4天后却因“重度颅脑损伤”身亡。警方称,李荞明受伤,是由于其与同监室的狱友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墙壁而受伤致死。媒体曝光之后,马上受到民间强烈质疑,怀疑其受到酷刑虐待致死。为回应民间质疑,云南省委宣传部在网络上公开征集网民,并组成“民间调查委员会”,遴选的数位网民均非法律从业者,以媒体从业经历者为主,多人早前彼此相识,如此巧合,让所谓民间调查大打折扣。他们与司法机关共同赴案发地晋宁县看守拘留所调查,已在网络公开调查报告。据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称,政府此举是为了避免发生类似陕西“周老虎”的恶果,主动挽救政府形象。

   没有哪条法律授权民间可以调查刑事案件,云南省委宣传部显然越俎代庖,用行政权力代替了法律。此举对法制的破坏,甚于当事人李荞明死亡。我曾经说过,即使贪官也有受到公正司法审判的权利,法律必须被尊崇和信仰,尽管它有那么多的弊端。这种“泛民主”实质上架空了法律和执法者。即使我们这个社会法律被虚置,执法者不可信,上级机关也不能动用行政权力组建民间调查委员会。我们可以参考法治社会香港、台湾,甚至美国,政府从来不会也无人有权力组建民间机构调查刑事案件。

   云南省委宣传部擅自启动民间调查,可以理解为是为了达到安抚平息民意而不择手段之举。如此简单粗放的思维和为政之道,实在不敢领情。但在实质上,云南省委将民意工具化、实用化,主观上想达到利用民调堵民之口的目的,存在滥用民意的重大过错,也正是云南省委宣传部自以为高明的地方。

   以下几点须厘清。

   司法侦查和勘验的资格和专业性。这些选拔出来的网民,本身不具备司法侦查、勘验等专业知识和经验,从他们公布的《网民调查委员会调查报告》来看,用“实地视察”更为恰当,而不是专业调查。他们在无意之中更多地扮演了政府“道具”的角色,而不是独立调查者。

   这几位民间调查人并不具备专业调查能力,这从当地司法机关借口“机密”“条例”,他们无从突破这些瓶颈可以看得非常清楚。但这不意味看守所狱警参与了殴打犯人,或者说李荞明死亡是狱警纵容犯人打死的,而当地司法机关最为担忧的恰恰是怕承担死亡引起的连带责任。但是,不管如何,在自己的监管场所发生犯人被打死亡事件,看守所就推脱不了监管不力的法律责任。

   民间调查组不能掌握第一手证据——同监仓其他犯人证言证词,而是在办公室听当地司法机关领导汇报,随后进入看守所在巡查道远远观望李致死监仓,未被允许调查同监仓当事者。这些调查者等于做了当地公检法的复印机和传声筒,反而心中原有的疑虑,耽于无证据,而有所忌讳和保留。

   这次民间调查被云南省委宣传部高调利用。当然,云南省委宣传部作为上级机关,不见得是故意包庇下级,甚至他们也存在不相信下级公安局、看守所死亡报告的疑问。但是,让网民也就是事实上的民意代表,充当独立第三方进行调查,倒显得宣传部操之过急,手段和目的不纯。

   这次民间调查一无所获在意料之中,这在调查开始前就已经有了答案。但是,给外界造成的印象是:他们代表了民意,但却应和并坐实了当地司法机关认定李荞明是因为“躲猫猫”游戏死亡,而不是虐待死亡的结论。这个事实判断,在尸检报告未公布前出炉,着实有帮助司法机关推脱责任、掩盖死亡真相的嫌疑。

   据南方都市报21日报道,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是发起该次民间调查的幕后推手,他原为驻西藏和云南的新华社记者。这位宣传部长似乎很顾惜云南政府的面子,也非常懂得操纵媒体,新华社出来的人就是不一般。但是,他或者说云南政府,却在运用非法手段获得正义和真相,同样让人心悸。当地政府的非法妄为,很自负也很自信。

   所有媒体报道,均忽略了一个重大事实:致李荞明死亡的嫌犯普华勇,只说“非法持有枪械”被关押,没弄明白是刑事拘留,还是等待检察院批准逮捕,还是已判决等待送往监狱劳改场。若是前者,那就说明普是犯人,而不是犯罪嫌疑人,那么当地检察院以“侦查机密”搪塞调查组就是谎言;若是第二,依然可以通过异地司法机关独立审讯,了解内情;若是后者,单独审讯致死案,追加刑罚。包括监仓的其他人犯,可以类似操作。

   该起犯人死亡事件,要弄清真相,其实并不难。不取信当地看守所、检察院和公安局调查结论,同一监仓的其他人犯是唯一可信的人证,其次是尸检报告,但尸检本身是司法机关独家垄断,存在利害关联,并不完全可靠。同监仓的11名当事人,首先全部交由异地司法机关侦查、判决和关押,免除他们可能遭受报复的后顾之忧,以配合这次命案调查;其次,即使犯人之间有攻守同盟,或者看守所施压隐瞒,对他们单独、交叉审讯,不难获得真实口供,真相立马水落石出。

   按警方的说法,死者李荞明“躲猫猫”时,眼睛被蒙上红布,普某在游戏中被抓住发生争执,于是他才脚踹李荞明胸部、然后击打其头部撞在门框上死亡。但李被蒙上眼睛,是被强制的,还是自愿的,这是区分游戏和虐打的关键。再从李死亡的结果判断,普某下手非常重狠,才导致李撞在铁门上当场昏迷,进而“严重颅内损伤”而亡。一个确凿的证据是:是外力导致李头部撞在铁门上而死,因此不排除其它两种可能:第一,李受到虐打,然后跑去铁门口呼救,被抓住头部撞击铁门;第二,一开始李就被逼靠在铁门上,然后受到虐打。

   笔者的经验,看守所和拘留所打人是普遍存在的,监狱、劳改场、劳教所和收教所,相对打人现象要减少许多。看守所与拘留所人犯流动性很大,加上24小时都关押在监仓,放风时间很短,监仓一般都是人满为患,所以,牢头狱霸打人取乐、敲诈勒索新兵很平常。晋宁县看守拘留所在接受民间调查时竟然说:从未发生打人事件、人犯打扑克牌也要向狱警报告,同意才能玩牌。这个晋宁看守拘留所可跟干休所媲美啊。那么,这些人犯在监仓干什么?加工劳改产品,还是被勒令打坐、学法规。晋宁看守拘留所应该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监所,多多让联合国人权委员参观,为中国争光。

   狱方放纵管理,让犯人靠拳头和金钱“自治”,一方面减轻自身繁杂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可得到牢头“进贡”。外面社会贪官索贿和行贿者成为这个社会的潜规则,监管场所又岂能例外,只能是更黑更贪更无规则。看守所一般关押触犯刑法但正在侦查阶段的犯罪嫌疑人、或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但法院尚未判决的人犯、或已被法院判决但尚未遣送监狱和劳改场的犯人;拘留所关押的都是已被决定刑事、行政和治安拘留的犯人,刑事拘留期限最高37天,但也可转为逮捕判刑;行政和治安拘留期限分别最高20天。一些地方将看守所和拘留所混杂在一个大院,只用监仓区隔开拘留犯。

   我见闻的最残暴的打死犯人,是在深圳收容教育所。2004年初我入狱之前,一钟姓犯人等15人被调整监仓,中队长谢某和值班管教李某暗示牢头教训一下钟等人。结果钟被活活打死,15人被打伤,其他犯人被强制大声唱歌,掩盖受虐者凄绝的惨叫声。虐杀事件,就这样发生在美丽的西丽山脚下,崭新的收教楼房内。我入狱后,有几个老犯人听闻我是记者,私下偷偷告诉我真相。不久,市公安局和检察院来人在犯人中调查,刘副中队长将我带到关押“法轮功”大楼的狱警办公室,借口跟我谈心聊天,怕我说出真相。2005年年底,中队长和值班狱警分别被判8年和10年徒刑。

   1994年在海南秀英收容审查站(1996年收容审查被取缔),关押9个月,几个月不放风,监仓也没有象看守所的放风外仓,我们集体凑钱600元买通看守才放风10多分钟。天气热,每个人都理光头, 白天黑夜只穿一条内裤,几乎赤身裸体。每天的固定节目就是打人取乐,打人和挨打都是发泄,也有为打饭、喝水、打牌下棋、赌博引发的纠纷打架。省籍帮派为争做老大打群架,最为精彩。一切硬物锐器严厉进入监仓,饭盆勺子都是塑制品,牙刷是最好武器,但不会致人死地。新兵进来挨打是固定规矩,反抗的话,从背后上去用毛线毯裹住头倒背着,这让新兵第一不能喊叫,第二不知道谁打的,第三不容易留下外伤,第四身体腾空无法还手。即使是会拳脚的退役武警犯人,照样被制服得服服贴贴。就算被值班狱警发现,没有伤口和人证,无法指认,忍气吞声。等到混为老兵,再折腾新兵,也能获得心理平衡。驻所武警打犯人更绝,犯人一溜趴在温度6、70度的大院水泥地上,武警用皮带和木棒抽打背臀部,一片哭爹喊娘声。

   1995年在海南劳教所,一次犯人在秀英码头卸载俄罗斯大货船运来的化肥,一难友趁夜色翻越仓库窗户逃跑,几个月之后被抓捕,刚好我从医务室看病返回,两个狱警抓住他胳膊倒拖着送往禁闭室。他喊我的名字,我才认出他。他的双腿血肉模糊,破碎的牛仔裤上全是血迹,笑嘻嘻跟我说话。犯人脱逃,让管教的政绩和奖金都泡汤了,打的就是他逃跑的双腿。1989年在甘肃劳教所,管教打犯人、犯人打犯人最为厉害。管教用电棒、木棍打完违规犯人后,大冬天下雪天,用土手铐拷在院子晾晒衣服的铁丝上,双手高举,不能下蹲,白天夜晚不间断,吊着铁丝来回跑动取暖,也有人不怕死,大叫着中队指导员名字骂。

   也有犯人打玩时受伤,吞筷子牙刷自残自伤,五花八门,各显神通,以此保外、抗议都不见怪。同样是在深圳收教所,一个18岁的犯人,一天晚饭后,没事自己在监仓双层铁床上倒立玩耍,不小心倒栽葱摔在水泥地上,摔断锁骨。收教所治病都是犯人自费,伙食费、医药费、囚服费和管理费都是在释放时一次结清,没钱就关押不放人。于是大家联手欺骗管教,说是在洗澡时从水池台子上滑下摔伤。送到武警医院,安装钢板手术费和医药费总共花费1万多,所方全部垫付。在刑期过半释放时,问他要钱,小孩说这是“工伤”,全中队只有一个洗澡间,人多,设施不全,才导致他摔伤。多关押他一个多月,实在敲诈不出钱,只得释放。也有犯人获释后,没有路费返回省外家乡,赖在所里不走。

   普某击打导致李某死亡,这已经是事实。但李是由于双方争执被打而意外死亡,还是“躲猫猫”本就是有预谋的虐殴行为,分清这个认定是关键,关乎普某定罪大小,关乎对李的死亡认定和赔偿,更关乎看守所的责任认定。据报道,李荞明亲属原本索赔40万,但政府只赔偿25万。24岁,每年命价一万元,真他妈比一条狗都廉价。政府作秀挽回面子,看守所推脱责任,普华勇可能减轻处罚,法律被玩弄,网民浪得虚名,然而,沸沸扬扬的一场死亡却被抽空了生命价值和法律常识。若干年后,他将被遗忘,如同野草的枯荣,不会见证什么也不会被见证。

   参与调查的数位穿了“民意代表”马甲的调查者,让人愤慨和悲哀,他们是一个悲哀的存在。其他网友调查证实,公开选聘只是幌子招牌,实则早已指定人选。其中被委任为调查委员会主任的“风之末端”,曾是昆明日报社的编辑,其他几位骨干是当地政府网站或天涯网站的版主,不排除“五毛党”身份。本来他们的媒体从业者身份不足怪,问题在于他们要故意隐瞒真实身份,以民意代表之名,行与政府苟合欺瞒大众之实,这就非常卑劣。他们对自己民间角色定位模糊,造成了实质上的法律越界,非常不明智地迎合了官方的非法需要。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花纳税人的钱,调查、公布真相是他们的义务,否则就是失职。民间或者说作为一个有社会责任和公民良知的网民,只需扮演好一个监督者的角色,而不是参与其中。否则人民养这些公检法废物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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