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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推高官老板下煤井? 听惯了内地伤亡数百人的煤矿爆炸,听惯了对带血的煤的谴责,听惯了要向高官究责的呼吁,再次听到山西煤矿爆炸伤亡惨重时,内地网民的反应不再激愤,只是搭起高高的帖楼哀悼死者,连山西省长、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前局长王君也说:「我们已经哭不起了。」
中国煤矿矿难频生,有安全设施不足的历史欠债问题,也有依赖人工采煤的技术落后问题,更有规章制度形同虚设的监管问题。矿工则自称煤矿井下的工作是「吃阳间饭,干阴间活」,或者形容为「四块石头夹块肉」(四周都是石头,矿工像被夹在中间的肉)。
2005年是中国煤矿灾难的高发年,当年一次死亡超过30人的特别重大事故就有11宗、造成961人死亡。在舆论压力下,当局采取一些特别手段,国家发改委、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在2006年规定,国有重点煤矿集团的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每月下井不少于3次,重点煤矿的党委书记、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这一规定后来推广到小型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即老板、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
这种强迫国有大煤矿的高官及小煤矿的老板下井与矿工同冒生命危险的非常措施,在某种程度上逼他们重视煤矿安全,2006、2007年煤矿特别重大事件得以下降。但是,由于高官、矿主下井的规定缺乏有效的监管,他们下井的深浅、在井下的时间长短,都未有详细规定,官方亦未公布执行情况及惩罚情况。事过境迁,去年煤矿的特别重大事故开始回升,如今山西又发生煤矿爆炸,再次响起煤矿安全的警号,也令人再次关注高官、老板下井的监管问题。
内地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制度、规章不可谓不多,但或因高官作骚而流于形式,或因官商勾结而未能落实。显然,一日制度不能有效实施,矿难就难以遏制。(香港《苹果日报》:2009/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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