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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安是“非法”组织
中国公安是“非法”组织
质疑中国公安行业执法的合法性
----------中国司法体制改革建议之一
横舟
目前,中国公安行业主要的行政依据就是人民警察法。而公安系统从上至国家公安部,下到县(区)公安局,都是以人民公安为名,每个公安局的门口,都挂着公安的牌子,打着人民公安的横幅。在中国大陆,还没有一个执法机构叫警察局。因此,就形成了这个执法行业的名称与它的行业法规名称不符的事实。
我们的公安人员习惯称之为公安战士,但国家却没有公安行政法规。而配套行使的是人民警察法,这就使名为公安的机构和个人,配套用的是一套名为人民警察法的法规,实在是名不对题。这样一来,不管是公安执法部门,还是个体的公安人员,在实际意义上都没有了相应的法律约束。换句话说,就是没有任何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制约公安人员的行政行为,也没有任何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保护公安人员的执法安全。
比如,一个公安人员及他所在的公安部门涉及了法律问题,任何人都将无法从法律上进行诉讼。你到法院依照警察法起诉北京市朝阳区警察局,法院绝对不会给你立案。因为,没有这个机构。而你依警察法起诉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局,在真正法律意义上,行业名与行业配套法规名称对不上,还是在真正的法律意义上不成立。
在公安部门和公安人员依法行政上,就更说不通了。因为,你一个公安人员,或者公安部门,怎么使用跟你名不相符的警察法行政呢?是的,你可以叫警察,但在法律上说不通,因为称之为警察,只是个社会俗称。并没有行政上真正法律上的合法含意,因为,行政机构名称并不是警察,而是公安。这就如同老张的儿子,姓李,存在想像性了。
当然,你可以说有公务员行政法,但那外延就更加广阔了。何况公安人员行使的是警察的执法权力,而这行使执法权力的机构和个人又在法律名称认证上依据不足,起码是存有严重缺陷。国家立法机构应该对这个问题引起重视,在这次国家司法体制改革当中,尽快解决公安(警察)这个行业存在的法律缺陷问题。
建议一:改公安局为警察局。
建议二:改警察法为公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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