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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开发商状告法院 女开发商状告法院
曾遭受司法迫害的女开发商于瑾,将迫害自己的法院告上了法庭,请求洗刷屈辱。
在她与辽宁省抚顺市原市委书记较量后,虽说搬倒了贪官,却招来报复和陷害,付出了惨重的代价。自己被无端逮捕,锒铛入狱长达509天;身为公务员的丈夫不堪重压,离她而去;11岁的孩子无家可归,流浪街头;家产被法院强行拍卖。问题法院以法律的名义助纣为虐,屡屡下手,陷于瑾于绝地。
于瑾因为举报贪官,竟沦落到“夫离子散”倾家荡产的境地!
为了彰显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更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瑾踏上了维权路。
2008年4月17日,本律师同于瑾一道,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确认顺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行为违法申请书」,要求讨还公道!
2008年6月20日,抚顺中院就此案举行了听证;2009年2月17日,中院再次举行听证会。
漫漫诉讼路,坎坷艰辛行!
附:
确认顺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行为违法申请书
申请人:于瑾,女, 满族,1955年xx月xx日生 ,住址:沈阳市和平区振兴街9-5号2-3-2
委托代理人:韩一村 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3718168222
申请事项
一、 依法确认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执行申请人个人财产的行为属于违法
二、 依法将坐落于沈阳市和平区振兴街9-5号2-3-2的房产及室内物品执行回转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瑾曾于1996年至2000年之间,担任辽宁海外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996年辽宁海外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解放军81356部队签订协议,约定由辽宁海外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位于抚顺市的部队营房实施改建工程。1999年该工程竣工交付使用。1999年至2001年有13名不符合回迁安置条件的住户,分别将辽宁海外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起诉到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索要安置,该诉讼历经一审、二审,有的还经历了再审,最终还是维持判令辽宁海外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拆迁地区内安置动迁户,逾期不安置予以经济补偿。13名住户又先后向顺城区人民法院提出对辽宁海外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执行的申请。在执行过程中,顺城区人民法院于2002年10月28日裁定追加申请人于瑾为被执行人。申请人不服,曾提出执行异议,法院未予答复。2005年10月5日起,申请人于瑾被顺城区公检法错误羁押,失去人身自由。其间,顺城区人民法院于2006年6月17日将申请人坐落于沈阳市和平区振兴街9-5号2-3-2的私有房产及屋内物品强行拍买,售于他人,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辽宁海外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法人单位,对外独立承担一切责任,而股东仅以出资为限对内承担有限责任,且申请人不是公司的最大股东,其出资额仅占总资本的28%。在公司设立时,申请人已按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了全部出资义务,有工商局等单位的书面材料为证。可顺城区人民法院无视申请人的执行异议,也不认定申请人提供的出资证明,公然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强制执行申请人的个人财产,亵渎了法律的神圣与尊严,故申请人依法提出确认顺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行为违法的请求,望贵院依法予以查明,支持申请人的正当请求。
此致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于瑾
2008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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