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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必须对高智晟受酷刑负直接罪责!
郭国汀
近闻高智晟因向美国国会发表公开信于2007年10月间再度受中共惨无人道的酷刑。此种 反人类罪的罪责首先应由胡锦涛承担,因为若无胡氏故意放纵,纵容,默许甚至指使,根本不可能再度发生。假如胡氏反对酷刑,他本应当在发生郭飞雄受中共酷刑及高智晟第一次受酷刑之后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之,对相关责任人绳之以法,但胡氏未采取任何措施至少表明:要么 胡氏支持酷刑,要么胡氏放任酷刑,两者必居其一。前者胡氏罪该万死,后者胡氏罪大恶极!因此胡锦涛是高智晟再度受中共酷刑的真正罪魁祸首!而那些直接实施酷刑的五位“王红旗”们罪不容赦!它们纯属人渣,而胡氏中共专门重用这些人渣表明胡氏中共本身是什么货色?!事实充分证明:任何对中共专制暴政寄托于改良希望者皆乃痴心妄想。国人唯有彻底抛弃流氓成性的中共,才有可能获得真正的自由幸福的人生。我在<论中共专制暴政与酷刑>中得出结论:http://boxun.com/hero/2007/guoguoting/60_1.shtml

罗马帝国今安在?
“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及有辱人格的待遇和处罚,是古今中外各国均存在的恶劣现象;举凡专制独裁国度均普遍发生,且多发生于政治思想犯和信仰自由犯,而自由 民主宪政国家特别是老牌正宗自由民主国家酷刑几近绝迹,即便个别酷刑也仅发生于恐怖嫌疑人、杀人抢劫强奸案,根本不存在对政治思想犯或信仰自由犯实施酷刑 的可能,因为政治结社思想言论信仰自由受法律保障,也就不存在政治思想罪或信仰自由罪或组党罪,尽管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还时有发生。
凡是共产专制暴政国家无一例外地普遍存在残暴至极的酷刑,大量屠杀政治犯如中共专制暴政那样纵容放任酷刑大面积发生,且将酷刑发挥到极政,下流无耻 到无以得加者绝无仅有。当今之世,法轮功所受到的酷刑最为惨烈,不但有案可查因中共上百种酷刑致死者高达 3054人,而且成千上万法轮功学员遭有组织有计划的活体盗卖人体器官!
酷刑的主要根源在于罪恶的专制独裁政治体制,中共一党专政、司法不独立,新闻不自由,没有政治思想言论信仰出版结社自由,具体保障无罪推定原则的法 律规定有意的缺位是中国普遍存在酷刑及其他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待遇及处罚的重要原因。中国现行法律虽然明定酷刑是犯罪行为,并规定将严格禁止、严厉处 罚,但由于中共实行一党专政的罪恶政治制度,没有政治思想言论信仰出版结社自由。或是出于无知而在立法上缺乏行之有效的迅速 在法官面前的听证、无罪推定、不被强迫自证其罪、不被强制供述权、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沉默权、律师在场权、刑讯逼供举证责任倒置等具体法律制度;或是出于 故意在规定无罪推定、非法证据排除的同时,抽掉与无罪推定不可分割的不被强迫供述权、不被强制自证其罪权、沉默权、律师在场权,从而使得禁止酷刑的相关实 体规定形同虚设,变成主要用于欺骗国际社会的法律谎言。
中共专制暴政酷刑大面积发生的主要原因与西方自由民主宪政国家之冤案主因乃目击证人误证,证人作伪证,法庭科学失误及错供大不相同,主因是中共长期欺骗愚 民洗脑加暴力恐怖威胁,使得众多国人道德堕落人性丧失,加之立法旨在欺骗公众及国际社会,故表面上规定严禁酷刑实质上不但使相关规定缺位而且故意设置种种 障碍。
中共专制暴政酷刑及其他残忍不人道及有辱人格的待遇,不但普遍实施于杀人抢劫强奸罪犯,而且大面积实施于政治思想言 论信仰结社犯,且所有的真相皆被人为掩盖,即便最终证实系冤假错案,受害人还须历经千辛万苦求爷告奶的上访申诉,方可能获得微不足道的荒唐至极的可怜补 偿;而西方自由民主宪政国家酷刑极罕见,且仅涉及恐怖嫌疑人种族灭绝罪及战争罪嫌疑人,不人道及有辱人格的待遇虽时有所闻,当代绝无对政治思想信仰结社犯 实施的例证,同时若证实系冤案,受害人皆能获得公平合理的高额经济赔偿,新闻媒体皆及时报导披露 。
综上所述,欲根除酷刑,必须首先铲除中共专制暴政,而欲预防酷刑则必须采纳国际通行的且被各国司法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上述具体八项法律制度,唯其如 此,普遍存在的酷刑才能被有效制止预防和根治,中国的政治司法体制才能走上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宪政的光明之路,中国的法律才能真正走上现代文明之途”。
2007年6月24日第69个绝食维权抗暴日于加拿大
此文于2009年02月12日做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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