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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一枭(余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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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自由与言论自由

   信仰自由与言论自由

   对于宗教,现代人有信的自由、不信的自由,还有批评的自由。正常的、如理如实的批评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信仰自由与言论自由都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基督徒指责批评、异议者不尊重和侵犯他们的信仰自由,纯属混扯。

   对信仰自由的尊重主要是政治、法律层面的问题。只有政治权力以及武力才能构成对信仰自由的侵犯和剥夺,象历史上基督教会对异教徒进行迫害、清洗和屠杀,乃是这种侵犯和剥夺典型而极端的表现。

   正常的如理如实的批评并不构成对信仰自由的侵犯,不如理、不如实、非正常的批评,是否构成侵犯,要由法律裁决,一般情况下也不“构成”,因为言论自由保障的正是错误言论的自由。对错误的言论,可以根据“以言论对治言论”的原则进行批驳,但不能强行“封口”。例如,在一些公共论坛上,一些身为管理人员的基督徒利用“职权”一再删除“异教徒”摆事实,讲道理的帖子,这就构成了对言论自由的侵犯。

   对某些宗教进行合乎文明原则的正常而必要限制也不是对信仰自由的侵犯。例如,一九六三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决,在公立学校制度内,阅读圣经是违法并违宪的,又立法在学校禁止祷告。这不能说美囯侵犯基督徒的信仰自由。

   圣严法师曾经指出:“中国基督徒中的若干人士,依旧喜欢针对着佛教,做多样性的论断与抨击,甚至到佛寺中散发传单,也有基督徒发出中国全面基督化的论调。其实这些人,既无诚意理解佛教,也未真正理解基督教,仅凭狂热的信心,形成一股排他扬己的气焰而已。”(《圣严法师谈基督》)

   “中国基督徒中的若干人士”对儒家何尝不是“做多样性的论断与抨击”?依照一些基督徒的逻辑,更属于“侵犯”了。其实,停留在言论层面对中华文化的论断与抨击及“发出中国全面基督化的论调”,乃基督徒的自由,并不违法(至于“到佛寺中散发传单”,只要得到该寺的许可,外人也无权干涉)。中华文化人可以也应该反驳一些基督徒的谬论,同时也要尊重并维护他们发表谬论的自由。2009-2-6东海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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