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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良庆:改良,抑或革命?—— 文章摘要: 简而言之,我不再愿意为走到尽头的改良主义路线背书。
在着手发表异议之前,我想特别用黑体字说几句并非多余的话:
首先,我要对《08宪章》的起草者、签署者特别是刘晓波先生勇敢践行良心、思想与言论自由的公民精神表示敬意,没有这种勇敢践行的公民精神,自由国家是不会从天而降的。同时,我要对中共当局滥用国家暴力抓捕作为《08宪章》主事者之一的刘晓波先生,恫吓、骚扰其他起草者、签署者的强盗行径表示强烈抗议,敦促中共当局悬崖勒马,停止这一践踏人权行为,立即无条件释放刘晓波先生,向他赔礼道歉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物质和精神损失。我所表达的敬意、抗议和敦促,与我们能否分享共同的价值观、正义观和包括目标、路径、手段、方法在内的政治理念或者乌托邦理想无涉。它既不表明我们分享着任何共同的善,也不表明我们不能分享任何共同的善,而仅仅关乎属于每个人的良心、思想与言论自由,哪怕他是可恶的无神论者、集体主义者甚至共产主义者。还是伏尔泰那句老话说得好:我可以不同意你说的任何一句话,但我要坚决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捍卫他人说话的权利,并不仅仅是爱心和同情心的表现,也是自尊和自我保全的需要。中共当局在践踏刘晓波先生基本人权的同时,也践踏了其他臣民的权利。对据说“温和”、“谦卑”(余杰语)如刘晓波先生和《08宪章》者尚且如此野蛮,对那些不够“温和”、“谦卑”甚至堪称激进、傲慢者,岂不更有横加践踏之理?既然党国向所有臣民都敲响了丧钟,作为臣民当然不能沉默。所以,我反对。
其次,对于是否有必要写这篇冒天下之大不韪的文稿,对《08宪章》及其主事者提出异议,我举棋不定,踌躇良久。这种做法肯定要得罪很多人。这还是次要的,反正我也没有义务必须讨好每个人。既然它是一组关于我们的实务,事关我们共同分享的政治社会生活安排,而非仅仅事关某个笔会之类的小圈子实务,任何一个局中人当然都有权利说三道四。是为“公民精神”。但是,作为人权民主运动的参与者,我和包括刘晓波先生在内的《08宪章》起草者、签署者至少在政治社会生活安排的目标模式上大致分享着共同的乌托邦理想,故不能不考虑所持异议对人权民主运动及其追求的目标可能产生的影响。至于是否会因“项庄舞剑意在沛公”而开罪党国,可以忽略不计。倘若因批判《08宪章》的“温和”、“谦卑”而有助于缓解党国对刘晓波先生和《08宪章》其他起草者、签署者的敌意和压力,那就更是意外收获了。
《08宪章》发表后,无论在广义的人权民主运动内部,还是在社会各界、西方世界和海外媒体,都引起巨大反响和无限遐思,应者云集,好评如潮。如此悲天悯人、温和谦卑的主事者刘晓波先生尚且不能见容于当局,再度身陷囹圄,在激起人们对冥顽不化的中共当局义愤的同时,更增添了宪章的悲情力量。我用“悲情”而不用“悲壮”一词,是为了使之与起草者、主事者和文本本身的悲天悯人、温和谦卑,甚至缺乏必要的约束条件、践行能力,因而显得软弱无力的改良主义情愫相符。至于签署者中不乏悲壮的既同床异梦又同仇敌忾,则另当别论。如同情甚至讴歌暴徒杨佳的艾未未,就难免沾染“暴戾之气”(借用刘晓波语);主张暴民应该“抄家伙”的陈永苗,简直就是犯上作乱的“法西斯”(借用余杰语)。
一份政治文献出台后,尤其是一份事关我们共同分享的政治社会生活基本框架安排的“宪章”出台后,批评、批判甚至批驳总是免不了的。但总的说来还是瑕不掩瑜,体制内外各路精英、官方与民间、海外媒体神经质的过度解读和过敏反应,使之承载了过多的甚至于显得杂乱的欲望。至于有人怀疑主事者、签署者的动机不纯,甚至要抓出隐藏其中的特务,我认为根本没有必要。这种做法除了启人疑窦、引发无谓的纷争,无助于说明问题。我宁愿相信大家都是真诚的,无论他是温和、谦卑的改良派,还是激进、傲慢的革命派,甚至充满“暴戾之气”的“法西斯”即暴力革命派。
一 我为什么不签名?
《08宪章》公开发表并导致刘晓波、张祖骅先生分别被拘捕、传讯的当日,我就通过外电广播获悉此事。第二天,我通过私人电子邮箱看到了朋友们寄来的多份宪章文本和要求签名支持的群发邮件,看过也就顺手删除了。翌日,一位颇有公民精神、热心人权民主事业的老先生兴冲冲地跑来告知此事,并要求和我共同签名。他不会上网,并未看过宪章文本,仅仅通过外电广播知道有这么回事。我告诉他:我昨天晚上已经在网吧看过宪章文本,如果愿意签名,早就代你签过了。[1]
我向老人家解释道:从《08宪章》出台的时机、内容、背景和主事者、签署者情况看,显然是对近年来社会矛盾激化、民变蜂起,特别是激进维权活动和类瓮安、杨佳事件的反应。这份很可能是由体制内外那些高高在上的启蒙知识分子集体起草或者经过集体讨论的文献,与其称为《08宪章》,还不如称之为《08呼吁书》或者《08请愿书》更贴切。[2]尽管它所追求的政治目标仍然是我们共同向往的宪政民主,鼓吹的路线图却是启蒙知识分子一如既往的以不变应万变改良主义路线。[3]目的是针对当前民变蜂起的时局和未来难以把握的变局,继续抢占政治斗争中的道德制高点并牢牢控制话语权,一厢情愿地试图挟江湖以制庙堂、用改良取消革命。江湖乃至海外的反应固然一如既往的热闹,甚至更加热闹。很多人望文生义、牵强附会地把它同宪政史上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和里程碑性质的宪法性文件或运动相提并论,如英国的《大宪章》、《权利请愿书》和宪章运动,美国的《独立宣言》,法国的《人权宣言》,捷克的《七七宪章》和中国近代史上的所谓公车上书。我并不认为它有主事者所希望和外界所相信的那么大魔力。把它比附成作为宪法性文件、充满“暴戾之气”甚至就是“法西斯”宣战书的《大宪章》、《权利请愿书》、宪章运动、《人权宣言》和《独立宣言》固属不伦不类,把它比附成《七七宪章》和公车上书也似是而非:它充其量是对《七七宪章》和公车上书的拙劣摹仿,是由启蒙知识分子导演的一场私车上书闹剧。既不空前,也不绝后,空前的仅仅是签名规模要比以往的类似上书大得多。这么多的人愿意并且能够签名支持,与其说是因为对它充满希望,还不如说是因为对一党专制及其渐进改革的意识形态话语和政治经济实践的绝望并拜互联网技术之赐。更谈不上什么给中共当局最后一次机会。这类自欺欺人的大话,我们已经说过或者听到不少,今后还会不绝于耳。庙堂的反应也是一如既往的以不变应万变:杀鸡给猴看并消除杂音。
我告诉老人家:我不愿意签名,并非不认同宪章文本所表述的自由、民主、法治、人权理念和实行宪政民主、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的诉求。这些都是我们长期以来共同追求的政治理想和目标,我们和宪章的主事者、签署者如刘晓波先生,很多人都曾经为此坐过牢,甚至多次坐牢。如果仅仅考虑到这一点,我完全应该签名。我不愿意签名,也不是因为宪章文本存在所谓不足之处,尤其是那种技术性的不足,例如应该再增添点、减少点或者修改点什么内容,甚至仅仅是对表述方式、语言风格有所不满。[4]对我来讲,这些都不重要。我甚至可以不反对改良。对我来讲,抽象的“改良”、“革命”和“反革命”术语,都只不过是政治词典中的中性词汇,本身既不好也不坏,关键在于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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