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抓姦,請先拉上褲衩! 國民黨立法委員李慶安所涉的雙重國籍案,在美國國務院覆函被公佈後,臺北地檢署於昨晚將她轉列偵字案被告,並限制出境、出海。李案是2008年三月十八日由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賴清德前往北檢告發;其中兩項罪名分別是擔任立委、市議員期間領取總共超過億元民代薪水,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及具有美國籍仍擔任中華民國民意代表,觸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1994年12月24日,李慶安時任第七屆臺北市議員。當時,臺北市國民黨議員對副市長陳師孟的雙重國籍案連署提案譴責,李慶安也參與連署。
如果,李慶安既然認為「宣誓就任中華民國公職即已喪失美國籍」,為何當年還責難前北市副市長陳師孟雙重國籍問題?就此事,李慶安表示,喪失美國籍有「客觀行為」和「主觀意願」兩個條件,她兩者具備,當年外界並不清楚陳師孟是否有主觀放棄意願,因此提出質詢而已,當年並沒有公開對陳師孟說過任何重話,只不過是臺北市議會國民黨團提出連署譴責,她僅簽名而已。然而,根據當年臺北市議會的質詢記錄,李慶安曾因此事指責市議會議長「成何體統」,並要求黨團退席抗議。
此事好有一比:一個有外遇的婦道人家,某夜正與那野漢子好上;忽聞,門外有人聲吵雜,並高喊:“捉姦”。嚇得她急忙抓起褲子奪門而出,誰知眾人是要追捕的,竟是他的對頭冤家;於是,她也加入追捕的行列,且其喊打喊殺之聲最為高亢。孰知,直到追上那人那一刻,眾人才發現他們所要追的所謂的“姦夫”,不但衣冠整齊,而且絲髮未亂;然而,反倒是那個【喊捉姦】的【偷人婆娘】不僅披頭散髮;而且,更要命的是眾人此時此刻才看清楚,她竟光著屁股,並且手上還緊握著一條男人的內褲呢!這正應了那句俗話說的:“光屁股打狼---全仗著膽大、不要臉”
其實,筆者已不是第一次指出,國民黨一向是“做賊的喊捉賊”的;每當,他們在高調指責他人時,只需按著他們指控的邏輯逆向追溯,一定可以逮到國民黨犯罪的事實;保證一抓一個準,斷不會空手而回!
2009-1-6 雪梨
此文于2009年02月05日做了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