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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无日月
·(9)两次短信骚扰风波引出郑重声明
·(10)2008年奥运期间走访北京42天所见所闻所历
·(11)2008.2.24福建“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走访信访部门的一天见闻
·(12)2008.4.2走访北京的所见所闻
·(13)2008.3.13福建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吴华英《昨被传唤 今被监控》
·(14)2008.4.4走访北京的所见所闻(续)
·(15)2008.8.1上访被扣五昼夜
·(16)2008.8.24返闽再遭监控
·(17)2008.8.26福建“死囚”狱中忧思亲人
·(18)2008.8.28福建冤民向世界人权组织求援
·(19)2008.9.10致温家宝总理一封信
·(20)2008.9.14刻骨铭心的9.14
·(21)2008.9.6冤海无涯苦作舟
·(22)2008.9.11美国9•11和福建6•24
·(23)2008.9.28正义有多远?
·(24)2008.10.1国庆随想
·(25)2008.11.1 深秋往事
·(26)2008.12.4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走访福州所见所闻
·(27)2008.12.30岁末传递亲情的送衣行
·(27)回忆2001年公安办案片段记录
·(28)2008.12.21“6•24”雷人语录
·(28)2008.12.19吴华英就《揭发福清市宗教局贪腐案,访民李小玲被捕》消息的声明
·(29)2008.12.12有感“正常渠道”
·(30)2008.9.20为患难者代求代祷
·(31)2008.12.14不堪回首的往事
·(32)2009.1.5漫漫八年状告路 (转刘晓原律师博文)
·(33)2009年的“猜想” (2009-01-01 10:18:12)
·(3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回顾2008年艰难的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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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009---进京心路(一)
·(59)2009---进京心路
·(60)2009--进京心路(二)
·(61)2009——进京心路(三)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致最高法王胜俊院长一封信
·62、在日华侨冤民联盟向大使馆请愿并致两会代表公开信
·63、两会上访返闽福清信访领导登门“拜访”
·6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进京上访致两会代表公开信
·65、“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进京上访登记的表格目录
·66、这个春天,访民心中的北京
·67、2009.3.18福建省委相关信访部门上访记
·两会北京在中纪委信访室门外排队的访民
·68、“车祸”之后感知上帝
·69、冤情连八年 家书无从寄
·70、永春之行
·71、清明节记忆中伤害还在延续
·从孙东东事件看信访制度缺陷
·72、勿让公道停留在人心——看福建省委书记主持信访会议
·73、2009.4.10福建省城上访记
· 7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致中央巡视组第一封信
·75、“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致中央巡视组第二封信
·福州司法为何这样黑——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王源恩
·福建省福清市78岁老农民因参加维权被判三年徒刑
·王胜俊:要把廉洁公正作为法官的职业道德底线
· 76、“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致中央巡视组第三封信
·77、在日华侨冤民联盟参加中国维权人士冯正虎的记者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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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百姓在福清市融侨酒店门口看一眼福建省委领导竟然遭到官府监禁
·“赤脚”律师纪斯尊,在申诉状中坚称自己无罪(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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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清薛贺明遭刑讯致身陷冤狱长达十二年

   我名叫薛贺明,男,汉族,现年34岁,家住福清市港头镇后卓村43号,捕前系出租车司机,现羁押于福建省建阳监狱一大队。
   
   我对福建省高院[1999]闽刑终字号裁定维持原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98)榕法初字第15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服,理由如下:
   
   1997年12月28日,我和往常一样到福清市利腾出租有限公司上班,忽然被三个年青人架上自己的车,其中一人将我车启动开走,待停车后,我才知道被带到了福清市刑警中队三中队。过了一会儿,刑警队长杨剑平来到我身边,问我道:“你知不知道我们为什么把你带到这里来?”我回答说:“不知道”。杨剑平又问:“你前几天做过什么违法的事吗”?我乃一惯奉公守法的公民,从未做过任何违法乱纪之事,便回答说:“没有”。杨剑平见这样问不出什么东西来,便十分恼怒地说:“看来不给你点颜色,你就不会知道刑警队的厉害,是不会讲的”!言毕,杨剑平便和另外两名警员将我双手反铐、双脚离开地面地反吊铐在窗户上。随后,杨剑平朝我脸上狠狠地掴了几巴掌,并用拳猛击我腹部,且边打边问我‘说不说’?虽说我莫明其妙、无缘无故被如此狠毒殴打,但只因我从未做过任何违法犯罪之事,实在是无话可说,所以,无论他怎样毒打,我只能说“我没犯罪,我无罪可招供“!杨剑平见我一直这样说,他也打累了,便对另外两名警员说:”你们给我轮流以狠狠打,一直打到他招供为止“杨剑平的话刚说完,其中一名警员便立即对我拳打脚踢起来,一名警员打累了,另一名警员接着打······他们就这样轮番地毒打我,见我仍然说:“我没犯罪,无罪可说”。杨剑平便拿来电警棍,对我进行电击,电击了一阵后,杨剑平问我1997年8月19日那天在哪里?在干什么?我回答说:“8月19日那天我在公司上班,老板、同行和社会上的熟人均能证明,且有公司结算单据可证实”。杨剑平听我这样说,又十分气恼地说:“看你嘴硬还是我的腿、拳和电警棍硬”?言罢又和另外两名警员对我拳打脚踢和电击,只因我确实没参与任何犯罪活动,所以无论他们怎样毒打我,我只能说:“我没犯罪,我不知道”······就这样,我被他们轮流毒打了五个日日夜夜。

   
   第六天凌晨一时许,杨剑平等几名警员又来到我身边,开始仍先是一番拳打脚踢和电击,见我仍是重复前几天的话“没有,不知道”。便把我从铁窗上解铐放下来,经过几天以来的惨无人道的毒打后,当时,我手脚麻木,浑身剧痛万分,杨剑平拿着一叠纸来到我身边对我说:“我看你苦头也吃够了,我们也不想再打你了,只要你在这纸上签个字就行了”。虽说我已被他们打怕了,但我心里明白,“字”是不可以乱签的。便拒不签字。但那时我的拒绝在杨剑平他们面前是多么的弱小和无力啊!杨剑平他们见我不签字,便和另外两名警员将我的手铐强行抓住在纸上签了名字还按了指纹。
   
   同年9月10日和21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和卢绳康、薛芸林、薛玉珍的所谓抢劫一案进行开庭审理,庭审中,我据理力辩没有参与“8·19”抢车一案,且指出案发当日我在公司上班的诸多证人和证据,但法官对我提出的所有证据、证词无均不予采纳,偏听偏信刑警大队捏造的一面之词,判处我无期徒刑,对此,我十分不服,并向福建省高院提出上诉,但却被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过在狱中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对国家司法工作的认识、理解,我深刻感受到我们的国家是讲求民主法制的国家,因此,我特此向省高院提出申诉,其理由如下:
   
   一、案发当日我在公司上班,有当天的出车结算单据和同行俞华辉、薛怀玉等人可证实,因此“8·19”当日我根本不具备有作案时间。
   
   二、起诉、判决中称我曾在福清市融城坤隆招待所纠集卢绳康、薛玉珍、薛芸林预谋抢劫。但在招待所服务员的证词中却是“好象见到此人到过招待所”。福清市人口众多,外来人员流动量亦大,面目似是而非者大有人在,“好象”又是一个假定语,根据司法中有关对人证的可靠性和使用性的规定,融城坤隆招待所服务员的证词不能成为定罪依据。
   
   三、被害人在庭审中指认是我和薛芸林去雇他的车,并说我和薛芸林、卢绳康、薛玉珍都曾一起搭乘过他的车,并指控卢绳康和薛玉表捆绑,看守其到天明。但被害人却无法认出卢绳康和薛玉珍,这是为何?由此,说明被害人乃失车心急,情急之下违心地、胡乱地指认明知不是劫车的无辜者,因此,被害人的指认不能成立。
   
   四、起诉、判决中对赃车的去向只字未提,只含糊其词地以“赃物、赃款由薛贺明独吞”。斗胆试问法官大人,做为为谋财而纠合在一起的人,各人均冒着极大的风险劫取的财物,若被其中一人独吞,余者能心服吗?再者,刑警队又为何查不出赃车的去向?以上说明,杨剑平等人乃立功心切,无视他人的生命和自由、冤枉无辜、陷害无辜、应对此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五、起诉、判决中的笔录、口供并非我等四人亲口所言,而是以刑警队的严刑拷打、威逼、强迫下一手制造的谎言,若法官大人不信、可到福清市看守所调查,当我被送到福清市看守所时,浑身皮开肉绽,伤势严重,看守所干警见我有生命危险,拒不接收,后在刑警队干警的拍胸担保和看守所验伤开据签字后才予收容、从而可以证明刑警严刑逼供、致屈打成招之实情,进而说明起诉、判决中所谓口供,笔录不能成为定罪证词。
   
   以上所述,句句属实,希查证。
   
   为维护我国法律的神圣和不受侵犯,也为了维护我国法律对所有公民公正、公平的原则和宗旨,更为了还无辜者清白和自由,我万分恳请法官大人能本着实事求是,绝不冤枉好人的执示精神出发,对我等的所谓“抢劫”一案重新调查审理,还我一个公道,此谢!
   
   敬呈
   
    蒙冤人:薛贺明
   
    200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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