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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7“福清纪委爆炸案”亲属27日去省城继续向高层伸冤(图)

   
   
2008.11.27“福清纪委爆炸案”亲属27日去省城继续向高层伸冤(图)

   
    Photo:拍摄于省人大信访办
   

    权利运动发布:11月27日早上, 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又走访了福建省人大、省委、省检、省高院等四个信访部门,向他们呈送了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多悬而不决《造假如此离谱 拖压还欲何为》的状件。蒙冤亲属要求他们依法负起应有监督的职责,不要相互推诿,相关部门的答复令我不寒而粟,他们有的说,在催办中,我们没权,只能把材料传给省法院,要么你找省委、找省政法委去。有的说,你说的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问题,我们只能等二审判下来了,至于超期羁押的问题,到时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对依法应负监督职责的问题顾左右而言它。
   
    附件:
   
    "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多悬而不决
   
    造假如此离谱 拖压还欲何为
   
    福建省委信访办暨请转省政法委:
   
    因"福清纪委爆炸案"查办大造假致六个无辜者蒙受巨冤事,几年来,我们坚持不懈向省委、政法委呈告冤情,揭示造假之真相。鲍绍坤书记为此案早在2002年8月亲自召集公、检、法办案人员提出办成"铁案"的要求。孰料,年复一年,七年多过去了,真相已昭然若揭,二审法院却迟迟不予依法终审结案,仍拖而不决。对此,我们困惑的是,鲍书记要求的"铁案"究竟是什么样的铁案,难道拖就能拖出"铁案"来?!
   
    离奇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审了七年多,这起全国罕见发生在纪检机关的爆炸案,并没有如公安机关及以权压法者所预想的那样"从重从快",自案件被宣称"告破"后,又几经公、检、法三家联手重办,不惜耗费国家巨大的司法资源,无视刑事办案程序,反复折腾,全案依然没有一个实证,依然是千疮百孔。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和"声誉",明知搞错仍将错就错,一错到底。在以权压法者掌控下,福州中院对惨遭酷刑者强行判处死缓至三年徒刑,并且这种伤天害理的事件愈演愈烈。如:屡屡对不断控告、上访的被告人亲属进行刑事传唤和拘留;多个律师被传唤甚至被强行剥夺辩护权;两级法院委托的鉴定专家被以"伪证罪"刑拘37天(鉴定结论不符合案情需要);更有甚者,曾奉命两次督查,对此案作出"根本不能成立"的福建省高院法官,福州公安也要传询(被法院领导顶回)······凡此种种,制造了这起骇人听闻的大冤案。
   
    福建省高院撤销一审判决退回重审,福州市中院依然维持原判,三天后,法官无奈地告诉被告亲属:"其实我们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我们也很想和上面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哪个领导愿意听"。显然,倘不是受强权所掌控,一审又怎会把这起千疮百孔的大假案两次硬判?
   
    福建省高院三次审理了此案,2005年11月在省检领导参与下,明确作出了"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2006年1月法官到看守所宣读裁定书时,还安慰被告人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二审法院,省检察院和省法院办案人员曾到看守所询问被告人,核查案情,声称会依法审理。可是上诉又过了两年多,福建省高院至今仍不依法终审结案。问题明摆着,即使是省高院,也是审者无权判,判权在长官。
   
    中央两院一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明确规定:"刑事诉讼任何阶段都要严禁随意延长羁押期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坚决放人,不得拖延不决"。可是,该案进入审判程序长达六年多,审判机关明知这是起大冤案,至今仍拖延不决。这,明显与中央法令相对抗。
   
    "福清纪委爆炸案"造假之露骨,刑讯逼供之惨烈,以权压法之猖狂,拖压时间之长,实属罕见。福建司法机关动用公权力反复折腾依然漏洞百出、乱相丛生。事实证明,这是一起彻头彻尾的大假案。我们希望省政法委不要捂住这起大假案。实事求是,纠正错误,督促福建省高院依照事实和法律,依法尽快宣告该案所有被告无罪,立即释放。唯此,才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真正的"铁案"!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
   
    杜捷生 谈敏华 谢 清
    陈美珠 陈科斌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周洪玉
    杜雪贞 谈军华
   
    2008年11月27日
   
    联系人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邮编:350301
    联系人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邮编:350300
   
    主送:福建省人大、福建省委、政法委、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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