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国
为了方便阅读,博讯暂停广告播放,博迅需要您的支持。
[发表评论] [查看此文评论]    福州无日月
[主页]->[现实中国]->[福州无日月]->[(30)2008.9.20为患难者代求代祷 ]
福州无日月
·关于对榕公政技字(2001)第343号《鉴定书》质疑的函
·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
·福 清 市 公 安 局
·福 清 市 公 安 局传 唤 通 知 书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小刚无罪释 放 证 明 书
·福 建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议补充侦查函(2006)榕刑初字第67号
·谈敏华取保候审决定书(2006)闽刑终字第627号
·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
·杨智敏律师辩护词
·林洪楠律师辩护词
·王玉刚律师辩护词
·马义良、陈晖律师辩护词
·黄民康律师辩护词
·林忠律师辩护词
·翁凡律师辩护词
·北京消息 福建消息
·(2)在福州寻找,在北京寻找
·(3)2008走访福建省人大等信访部门
·(4)“福清紀委爆炸案”七年未決事——致《人民日報》(海外版)駐福建省記者站站長一封信
·(5)时过境未迁《2006年小结》
·(6)侨属冤民在中国驻日本大使馆上访记
·(7)2008.6.11走访福建省高院
·(8)2008.8.19“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再走访
·(9)两次短信骚扰风波引出郑重声明
·(10)2008年奥运期间走访北京42天所见所闻所历
·(11)2008.2.24福建“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走访信访部门的一天见闻
·(12)2008.4.2走访北京的所见所闻
·(13)2008.3.13福建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吴华英《昨被传唤 今被监控》
·(14)2008.4.4走访北京的所见所闻(续)
·(15)2008.8.1上访被扣五昼夜
·(16)2008.8.24返闽再遭监控
·(17)2008.8.26福建“死囚”狱中忧思亲人
·(18)2008.8.28福建冤民向世界人权组织求援
·(19)2008.9.10致温家宝总理一封信
·(20)2008.9.14刻骨铭心的9.14
·(21)2008.9.6冤海无涯苦作舟
·(22)2008.9.11美国9•11和福建6•24
·(23)2008.9.28正义有多远?
·(24)2008.10.1国庆随想
·(25)2008.11.1 深秋往事
·(26)2008.12.4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走访福州所见所闻
·(27)2008.12.30岁末传递亲情的送衣行
·(27)回忆2001年公安办案片段记录
·(28)2008.12.21“6•24”雷人语录
·(28)2008.12.19吴华英就《揭发福清市宗教局贪腐案,访民李小玲被捕》消息的声明
·(29)2008.12.12有感“正常渠道”
·(30)2008.9.20为患难者代求代祷
·(31)2008.12.14不堪回首的往事
·(32)2009.1.5漫漫八年状告路 (转刘晓原律师博文)
·(33)2009年的“猜想” (2009-01-01 10:18:12)
·(3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回顾2008年艰难的历程
·(34)福建“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审理情况反映(图)
·2008.11.27“福清纪委爆炸案”亲属27日去省城继续向高层伸冤(图)
·被判刑三年的奥运游行申请人 /作者 上海特约记者 曹国星
·(35)“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致驻日大使崔天凯状件(图)
·(36)2008.1.22“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致福建省人大代表的公开信
·(37)2008.11.9“福清纪委爆炸案”杜捷生遭七年枉判“刑满”释放
·(38)福清纪委爆炸:最牛刑讯逼供“经典”语录(图)
·福建活得时间最长的死刑犯卓晓/曹国星(图)
·(39)2006.11.9福建“爆炸案”后的冤案给吴官正的信
·(40)2006.4.27是杀人灭口,还是故意掠杀好人做黑托?
·(41)2008.8.8再揭“福清纪委爆炸案成功告破”的谎言——致福建省政法委的公开信
·(42)2008.10.29手机引出的惊人话题-------之“福清纪委爆炸案”(图)
·福建福清“4.26绑架杀人案”蒙冤者屈死狱中(图)
·福建福清“7.14抢劫杀人案”林青华蒙冤十二载(图)
·福建福清佘祥林案——“无尾案”辩护记实
·  福州警匪勾结案—陈信滔向福建省高院提起的起诉状
·福建二十年“上访乞丐”魏英何以上访 又何以被刑拘 判刑?
·福建福清余良平、余良兴“11•3·8” “入室抢劫”大冤案
·福建福清薛贺明遭刑讯致身陷冤狱长达十二年
·福建福清2003“2·26”非法拘禁林桐开长达五年致残》
·福州“陈凯案”令两任政法委书记落马
·福建——刑事法律适用完善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福建省委原宣传部长荆福生判无期
·福建省前工商局长周金伙“双规”前外逃
·福建省委常委陈少勇“落马”
·福建“黄金高案始末”
·(43)福建福清访民欢迎李克强副总理之难忘的一天零一夜
·(44)致福建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公开信
·(45)访民泪尽信访门 人大会议又一年
·福建省委原常委、秘书长陈少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46)“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上访过程被传讯、拘留(图)
·(47)中国冤民借“中日韩首脑会议”在日本福冈向温家宝请愿
·(48)福清不“浮清”,天理何在?[视频] /老虎庙
·(49)一份未能递呈莅临福清视察的李克强副总理的状件/心尘(图)
·中国腐败接力赛:福建官场特色
·(50)难忘的第八个除夕夜
·(51)福州海关扣留亚洲周刊报道《温家宝访日与闽侨鸣冤事件》
·(52)(2006)榕刑初字第67号福州中院判决书
·(53)(2002)榕刑初字第231号福州中院一审判决书(图)
·福建“死囚”狱中书(吴昌龙手书本)
·(56)日本寄往福建的二十本亚洲周刊遭扣押
·(57)福州海关、邮局对扣押香港《亚洲周刊》快件的答复(图)
·(58)2009:春节话沧桑
·(59)2009---进京心路(一)
·(59)2009---进京心路
·(60)2009--进京心路(二)
·(61)2009——进京心路(三)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致最高法王胜俊院长一封信
[列出本栏目所有内容]
欢迎在此做广告
(30)2008.9.20为患难者代求代祷

   今天是安息日。教会兄弟姐妹,如期而至教堂,唱诗歌、听牧师布道。讲台上所布的道,是我七年来默默的心声,为他人,也为自己代求、代祷。走漫漫人生坎坷路。
   牧师说:宽恕伤害你的人,得罪你的人,放下仇恨,饶恕他们曾经的罪行,不再计算人的恶。此乃人世间最大的美德。代求、代祷使人心胸宽阔。代祷能让人从苦境中找回自我,不再陷入痛苦的泥沼中不能自拔。
   的确,人世间有太多的不幸了,苦难占据我们太多的心,被冤苦填满的心房已容不下别的东西,比如仇恨。我们要用仅有的心灵空间去感恩,曾对身处苦难之人施来援手的社会良知者。唯此,我们才能面对残酷的生存环境,在悲哀的忍耐下,于痛苦煎熬的那份坦然中,过好每一天的日子,继续向正义标杆前进,直到拔云见天开。
   几年来,经历苦难历程走过来的我,深切感受到,当一个人孤力无援时,多么希望有一种力量,撑起脆弱内心的精神支柱。对被剥夺了人身自由,身陷困境之中的人,这种感受显得尤为强烈。哪怕是一句宽慰的话语,也会让人感激涕零,泪流满面,仿佛冬天过去了,春天在向你走来似的。
   基于此,油然而生要为需要心灵抚慰的人,借此祷告良辰,深刻地为身处苦难之中的羔羊们及犯下错误的居庙堂者代求、代祷。

   我要为遭天灾人祸的5•12汶川大地震中死去的人和失去亲人的生还者代求、代祷。愿逝去的生命在天堂里得以安息,天堂里没有豆腐渣工程;愿灾难中的生还者,好好地活着,因为有社会关注的目光伴随你同行。
   我要为刚发生不久山西溃坝几百名的遇难者代求、代祷。安息吧,无辜的生命,你们生命的代价,希望能唤起部分铁石心肠的居庙堂者,为减少伤害,将问责制度进行到底吧。
   我要为受股灾影响的人代求、代祷,愿他们重拾希望,过好每一天生活,因为钱财乃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
   我要为受三鹿奶粉毒害,可爱的小天使们代求、代祷,愿宝宝早日康复,茁壮成长。
   
   我要为身陷莫须有的“冒充警察”罪名的广州维权人士天理(陈启棠)先生;
   我要为“泄露国家机密”罪名的四川天网事务中心负责人黄琦先生;
   我要为奥运期间去北京代13个案件申请游行示威的福建公民代理老纪(纪斯尊)先生;
   我要为维权律师高智*、郭飞*、*佳、盲人陈光*等道德公民代求、代祷,愿社会良知者及其家人一生平安!
   我要为近来没有“踪影”的为儿子冤死事件,疲于奔命,不断呼吁的闽籍广州廖姓作家代求、代祷,愿其夫妇平安,揪出真凶,告慰亡灵。
   我要为“我要你给我一个说法,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的上海袭警案的杨佳代求、代祷,愿程序正义在此案中得到实施,愿杨母早日现身,愿死去的六名警察不再为案子真相背黑锅,愿真相早日呈现,即使是死,也要让杨佳死的明明白白。
   我要为被冤杀的聂树斌代求、代祷,愿真凶王书金走得轻松,没有遗憾,愿当地高院不再捂盖子,拿出勇气来承认错误,要不然,人民不会原谅,愿聂树斌的家人不再活得那么的沉重。
   
   我要为1996年福建省福清4•26“绑架杀人案”蒙冤者黄兴、陈夏影、林立峰(去年冤死狱中)代求、代祷;
   我要为1996福建省福清7•14“持枪杀人案”的蒙冤青年林青华代求、代祷;
   我要为1997年福建省福清8•19“抢劫案”的薛贺明代求、代祷;
   我要为2001年福建省福清11•3•8 “入室抢劫”大冤案的余良平、余良兴代求、代祷;
   我要为2001年福建省福清6•24“纪委爆炸案”身陷囹圄者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等人代求、代祷;
   愿福建省司法部门拿出纠错的勇气,不要再捂盖子,排除法外有法的干扰,本着事实和法律,让真相水落石出,让正义发声,天不会塌下来。
   
   我要为被炸死的福清纪委司机吴章雄代求、代祷,你若在天堂里有知,把那天接到那位纪委领导的电话,电话里让你进去单位干什么的经过,一一呈现,不要让自己死得不明不白。
   
   我要为施酷刑得了脑癌的福清刑警中队长的吴承奋代求、代祷,愿他在临死前,作真心的忏悔吧,俗话说:人之将死,其言也善,说出“侦破”福清纪委爆炸案的黑幕。
   我要为制造福清纪委爆炸案中案的福清市原公安局长兼专案组组长林孜(涉黑判重刑)代求、代祷;
   我要为曾对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发号施令“要作有罪判决,但要留有余地”的福州市原政法委书记宋立诚(已判重刑)代求、代祷;
   我要为曾因个人私利把无辜者推上法庭的福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陈聪(已判刑)的代求、代祷;
   愿他们放下心中的恶念,在你们该去的地方,监狱中好好改造,成为新造之人。
   
   我要为制造冤案的福建省公安厅厅长牛纪刚代求、代祷,愿你不再寝食难安,为曾经纵火,如今却在网络到处扑火,那些都没有用的,因为纸里的火是包不住的。
   
   残酷的现实,恃强凌弱者比比皆是,愿强者不强,弱者不弱,愿社会少一些伤害,多一点关怀,愿居庙堂者心怀天下苍生,多一些行动,少一些口号。让受到不公正对待的公民,有冤可伸,有苦可诉,有泪可流。让所有的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让每个公民都有享用《宪法》赋予的权利。我们这个社会才有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稳定!
   2008.9.20
   
   顺附:宪法部分条例: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Boxun News Network All Rights Reserved.
所有栏目和文章由作者或专栏管理员整理制作,均不代表博讯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