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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009年的“猜想” (2009-01-01 10:18:12)
2008年过去了,迎来崭新的2009年。
但时光的流逝,并不能使人忘却一切。那些曾经关注过的人与事,留在记忆中挥之不去。这些小人物的命运,在2009年又会有什么结果呢?
从1983年9月开始,李志平的人生从此改变。经历过两次死刑判决,在看守所羁押了近七年,直到1990年7月才以取保候审放出。2006年6月案件得以曝光,公安机关解除十五年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在人民共和国六十大寿之年,蒙冤26载的李志平有望得到平反昭雪吗?
2008年11月26日,北京青年杨佳为了要一个“说法”,在上海走完了他28年的生命旅程。就算他是罪恶滔天,也没理由压着骨灰吧?在2009年里,能让他“入土为安”吗?
杨佳袭警案牵出了两个离奇案件,失踪案在08年虽然真相大白了,但没有给予任何说法。诽谤案一直未见结果,如今传谣者郏啸寅被捕长达半年了。在2009年里,案件会有了结吗?从速处死杨佳,迟迟不判传谣者,有什么难言之隐呢?程序公正与正义,成了纸上之兵。
2001年6月24日,福建省福清市纪委传出的爆炸声,震出了一个惊天大疑案。如今案发进入了第九个年头,一审两次判处被告人吴某死刑,第二次上诉至今也已二年。案件引起众多媒体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也予以重视。被告人和家属泣泪的冤声,却难入司法机关之耳。在2009年里,案件会继续这样拖下去吗?被告人能否得到公正的判决呢?
将访民送进精神病院强制治疗,很多年前就有过,只是奥运之年更多些。如果不是媒体的曝光,有多少人知道这样的“绝招”。今年又是大庆之年,访民会不会再入“精神门”呢?
犯罪嫌疑人的“猝死”,这是一个多年就有的毒瘤与痼疾,也许永远无法治愈。不知进入2009年后,这类死亡人员会不会有所减少?
一场灾难夺去了两万孩子的生命,一个“毒奶门”事件害了29万婴幼儿。在2009年,能给他们一个明白说法吗?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漫漫八年状告路 (2009-01-06 08:06:53)
下面是福建省福清市纪委爆炸案主犯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写来的一封信。信中提出的程序上问题,我在2008年7月5日写的《死刑案件七年未决,该向谁问责? 》博文中作了回答。
刘律师您好!
祝愿在新的一年里,心想事成,讼途顺畅。
我是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 八年不决的蒙冤者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蒙您仗义执言和持续关注,让处在困境中的我看到更多的希望,正义的发声,犹如严冬里的一缕阳光,驱散我心中些许寒意,您的支持,让我更坚定心中的信念,假案难成真。
每天看到您的博客里都有更新文章,您的落笔之处必有触目惊心事,自从知道了您和老虎庙的博客后,上网看您们的博文成了习惯。
元旦当天,您在博客里写下了《2009年的"猜想"》,随着多灾多难的2008年过去了,迎接我们的2009年已经来了,您曾关注过的人与事以及小人物的命运,您的目光不因时间的流逝而离去,感谢您的执着和较真。这篇文章里您记录了李志平案、杨佳案、福清纪委爆炸案、访民"精神门"、犯罪嫌疑人"猝死"、汶川地震和三鹿奶粉"毒奶门"等等事件,您对以上事件有着困惑,也有期待。相信这一切会因您和大家关注的目光拉近还原事情本来面目的距离。
借着网络空间,我代他们一同向您及社会良知之士表达我们深深的谢意。在这短暂的生命旅途中,您们用实际的行动和心灵的话语,引渡身处冤海之中的苦难者,让悲观者前行,让无力者有力。
您们是真实的记录者,记录这一时代特有的司法环境,您们的记录过程为推进法治社会踩下深深的足迹,世上本无路,踩的人多了,自然就形成一条路,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们,只要循着您们踩过脚印,就能找到希望。
漫漫8年状告路,跋涉历程,感慨万端。案发伊始,我信心满满,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理走遍天下。走访过程,我屡屡碰壁,残酷的现实让我倍感沮丧,几度精神状态到了临界点,好在有网友与正义之士的开导和鼓励,我重新调整心态,不再去想前面糟糕透顶的处境,做好每一天该做的事。当我看到各个省份大小媒体写的和电视里播放的,通篇都是经济发展,那个项目又增长了百分几。这个只要经济发展,不要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当权者不会想到监狱里又关了多少因为破案率而身陷冤狱的无辜公民,一想到这些,一想到亲人还在狱中,一阵揪心的痛楚涌上心头,这种不堪的司法现状,令我迷茫,公正司法的道路,还要走多远?
"福清纪委爆炸案"拖压了8年,至今仍没有一个实证,却被压在早有明确定论 "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审议结论的福建省高院又两年零三个月了。现就我的困惑,向刘律师咨询以下几点法律上的问题。
一、 依照《刑讼法》,二审案件,可否有时间上的限定,规定多少时间内必须审理?
二、 "福清纪委爆炸案"中关键的电雷管提供者王小刚早在2004年12月10日已无罪释放,没有了电雷管,爆炸案与爆炸罪名还能成立吗?
三、 "福清纪委爆炸案"所谓"非法买卖爆炸案物品罪"的杜捷生于2008年10月4日七年"刑满"出狱,还是以取保候审方式走出看守所。杜捷生是在2001年9月21日晚上被抓走,七年刑期的冤狱,又被多关了12天,这12天应该怎么办?七年多过去了,杜捷生在公安侦查阶段遭刑讯一的烂屁股还在蔓延,里面的肉已坏死,因经济窘迫,无法手术,这个手术问题应找哪个部门来解决?
四、吴昌龙连炸药是什么样子都不懂,他竟然会安装高科技爆炸装置,这种被法律界认为非神仙莫属的超常发挥,依法我们当向哪个部门反映?庭审过程,公安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吴昌龙拥有安装爆炸装置的技术。
五、指控 "非法提供炸药物品罪"罪名成立的江西民工谈敏华被判六年,法庭上8位律师一再要求出示爆炸现场的炸药成份和谈敏华打工地方的福州桂山石子场炸山的炸药成份进行比对,均不被法官采纳,几次开庭,法庭都拿不出炸药成份比对的证据,以上荒唐事,法律是如何规定?
六、这起长达8年不决的案,当是严重超期羁押和超审限案,我附一份前天在网络看到一份福建省检察院关于超期羁押问题向福建省人大作所做的汇报材料,供您参考,希望能看到您的意见和建议。
此案存在许多问题,我就不一一道来,顺附本案有一律师对实体的批驳和辩护意见,供参考。
吴华英
2009年1月5日
死刑案件七年未决,该向谁问责? (2008-07-05 11:35:02)
6月30日下午,应著名公民记者老虎庙之邀见了两个上访者。一个是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主犯”吴昌龙的姐姐吴女士,另一个是上访十九年的“上访乞丐”魏女士。她俩各给了我一本印刷成册的上访材料,每本厚达二百多页。
“福清纪委爆炸案”,发生在2001年6月24日,至今整整七年了。
对这起案件,国内外有不少媒体作过报道,有兴趣的朋友可以上网搜索,我不想在此多谈案情,只想说审判程序上的问题。
2002年7月22日,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就陈科云、吴昌龙爆炸一案,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2年11月29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律师为他们作了无罪辩护。第一次庭审后,由于证据漏洞太多难以下判,而被告人家属到处喊冤并进行控告,省里有关领导不得不作了批示,从此案件就被搁置起来了。
案件一拖就是两年,至到2004年11月29日才重新开庭审理。第二天,即2004年11月30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爆炸罪判处陈科云、吴昌龙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搁置两年才作一审判决,法院审判严重超审限。对法院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竟“视而不见”。
陈科云、吴昌龙不服一审判决,于2004年12月上旬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省高级法院对这起案件,又整整审了一年,才在2005年12月31日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为由,撤销了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福州市中级法院重审。
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一审法院竟然审了两年,如此“认真”办案,还是极为少见的。想不到的是,不仅一审法院不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就连二审法院也是如此。
案件发回重审后,福州市中级法院在2006年4月5日将案件退回检察院。期间,检察院要求补充侦察,为此两次延期。因附带民事诉讼,延长审限两个月。再以案件属疑难复杂的理由,又延长一个月。一直拖到2006年10月10日才做出一审判决,判处陈科云、吴昌龙死缓。两人对第二次死缓判决仍然不服,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此后,案件再也没有了下文。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之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依照这条规定,福州市中级法院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陈科云、吴昌龙爆炸案中,严重违反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限。
案件之所以一拖再拖,迟迟难下判决,并不是因为案件复杂,而是因为此案疑点太多。由于证据上有很多漏洞,一审时法院据“刀下留人”判了他们一个死缓,审判机关早已忘了“疑罪从无”的原则。
据吴昌龙的姐姐说,这起爆炸案根本不是陈科云和吴昌龙作案,他俩被公安机关冤枉了。当年,办案人员为了获取口供,对吴昌龙实施严刑拷打,至今他身上还伤痕累累。
“福清纪委爆炸”案,曾引起国内媒体关注。《中国青年报》、《了望东方周刊》、《海峡都市报》、《福建日报内参》、香港《亚洲周刊》都作过报道。可是,承办案件的司法机关,有如“死猪”一般,不怕开水“烫”。
有媒体报道称,这个案件如果被推翻,将有很多人要受到追究。从吴昌龙姐姐提供的材料中得知,办理案件的某警官为此还荣立了二等功。
为了弟弟洗涮不白之冤,多年来吴女士一直坚持上访,曾经拦过省委领导的小车,还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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