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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08.6.11走访福建省高院
·(8)2008.8.19“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再走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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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08.4.2走访北京的所见所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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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008.12.12有感“正常渠道”

   早上在家静候便衣上门,结果没动静。至午时出去购物时,闻福建南平的范燕琼女士,家有四名便衣上门讯问《零八宪章》签名的过程,范女士位列303名其中一名。以下是范燕琼女士自述:12月12日上午9点钟,片警刘丽娜领着三名南平公安国保闯进我家,调查我在《零八宪章》签名过程。他们不仅作《询问笔录》,还作全程《录像》。 国保要求我老老实实的配合调查,但他们自己却不按照法律规定向我出示有关证件。我只能够一个个去打听他们的尊姓大名。这三名国保分别是:林高英、黄家添和张全江。直到现在我还不知道他们所担任的职务。显然,这是不平等的,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在询问当中我明确表示:凡是制约权利的、扼制腐败的、对国家和人民有利的东西,她都愿签。
    国保还警告我说:不要在外网发表文章,尤其是法轮功网站上发表言论!甚至那个名叫林高英的国保说:“就凭你在大纪元网站发表文章,就可以抓捕你!”
   
   我不知道这些国保有们有没有学过宪法和法律。如果有的话,就不应当说出这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话来。

   国保还拍摄了我的电脑、邮箱、邮件。询问长达一个多小时。
   此外,国保承认我是个好人。但他们又说:好人也会做坏事的。但我并不认为签这个名就是做了件坏事。
   
   国保临走时还撂下这么一句话:我们还会再来的。
   昨天,福建另一位访民陈焕辉先生处也有两名便衣上门讯问同样的话题,当陈先生把儿子陈夏影和黄兴及冤死狱中的林立峰等人遭冤判长达十三载,囿于失去制约、失去监督的权力,多方诉求无果,今闻有公民监政,当乐意签名,何错之有?来人表示同情之外,还不忘告诫陈先生要走“正常渠道”。
   斗胆试问何谓“正常渠道”?他们嘴里的正常渠道不就是把访民当皮球踢的相关信访部门吗?
   回顾我走过八个年头漫漫上访路,相关信访部门为我解决了什么?他们好似第二邮局把材料转办了事,有的甚至连看都没看过,把它当作废纸扔到纸篓去了或碎纸机去了。
   刚开始,我信心满满,到福清市检诉公安刑讯逼供,陈建章检察长一纸转办通知单,把问题又踢到控告对象的公安手里,这异于虎谋皮,我们也只好硬着头皮上门,侦办“福清纪委爆炸案”的专案组长原福清市公安局局长林孜(涉黑遭重判)却命令抓押我。无奈下,我又向福清市委书记朱健(贪腐已判刑)、市政法委书记、市人大副主任、市纪委等呈状件。期间,政法委书记召开市公、检、法会议,建议有不同意见的市检先批捕再说。
   悲愤无奈之下,我只好转向福州市相关部门投状,时,福州市原政法委宋立诚书记却下令对“福清纪委爆炸案”要做有罪的判决。
   欲诉无门,欲哭无泪之际,我只好向福建省投状。为了真相,为了法律正义,我们不惜冒着失去生命的危险,在滚滚的而来车轮前多达三十几次拦下了省委、省纪委、省政法委等书记的轿车呈状。也曾引起领导的重视和批示。为此,我们多次遭拘留和抓押。期间,省政法书记召开公、检、法三家会议,指示要以“铁案”的标准来办理“福清纪委爆炸案”。
   在 “铁案”的标准下,福州中院庭审此案时,牛纪刚公然派人给法官递纸条,当场指挥法官办案。2004年12月1日,从王小刚处购买电雷管实施犯罪的五名被告,分别被福州市中院判处死刑和有期徒刑,而王小刚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福州中院无罪释放。
   2006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重审宣判,在没有任何证据下,又维持原判•••••••
   愿苍白无力而又满是伤痕的文字,希望它能唤醒冤案制造者与参与者的良知,因为每一个冤案的背后都有权力的阴影。
   200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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