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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008.11.1 深秋往事
凉凉清秋,别有一番愁绪上心头,尤其在这特别的季节里,想起特别的往事,心情愈加沉重。
忆往思今,时过七年,伤害还在蔓延,远未结束。
“福清纪委爆炸案”审了七年,至今仍没有一个实证,所谓的有罪供述,那是在“监视居住”期间刑讯逼供所致。福建省相关部门,为回避矛盾,就是不敢突破刑讯逼供这一要害问题,程序上的违法成了司法腐败的潜规则。
以下是回忆起案发后侦查机关一再知法违法,泯灭人性的行为,在蒙冤者及其亲属的心灵刻下深深的伤痕。
2001年12月1日,福清市看守所预审科警官张瑞明通知家属去领吴昌龙的逮捕证(这是吴昌龙自2007年7月27日“失踪”一百多天来收到的第一张法律文书),另带上钱和冬衣到看守所二区49号寄给吴昌龙,我纳闷问道:吴昌龙的冬衣在被关押到罗源的时候已送去?张警官道:这个我就不清楚,吴昌龙身上只穿有短袖的夏衣,转到我们所时没有别的衣物。
11月7日吴昌龙被转押到罗源看守所,时临深秋,我赶紧把几套冬衣及棉被及时送到约二百公里远的罗源县看守所,看守所工作人员以:“福清专案组有交待,凡要寄给吴昌龙的所有东西都必须经过他们的同意,连寄钱也不可以”。因路途遥远,在征得看守人员的同意下,把两大袋的衣物棉被暂寄在看守所里。等到律师去会见,专案人员也在场,检查了吴昌龙的御寒衣物,并当着我和律师的面交给了看守工作人员。值到寒冷的深秋,这些衣物没有交到吴昌龙的手里,看守所工作人员若没有得到特别的交待,按常理不会扣压在押人员的御寒衣物。
12月2日,心愤难平的我早早挂电话到罗源看守所,找刘祖来所长质问吴昌龙的衣物是否还在上面?刘所长问我什么时候上来拿?我生气责问所长:罗源看守所是一级达标所,这么冷的天气,看守所为何扣押衣物,不让吴昌龙穿上御寒?你们连最起码的人道主义都丧失了,你是如何树立一级达标所的形象?作为所长,你如此为虎作伥究竟意欲何为?
!刘所长对我的责问一直保持沉默。在沉默过程中,刘所长为自己扮演了不光彩的行为是否感到歉疚?七年了,这一袋衣物还留在罗源看守所里。
12月3日,满腹怒火的我又到福清市刑警队办公室主任陈振文处,反映吴昌龙羁押在罗源看守所,送去的御寒的衣物经专案人员亲自检查,为何不给送到?!陈反而愠怒道:你委托的律师为何要和刑警中队闹得不愉快,这事我不管,有事你找重案中队去(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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