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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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无日月
·(8)2008.8.19“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再走访
·(9)两次短信骚扰风波引出郑重声明
·(10)2008年奥运期间走访北京42天所见所闻所历
·(11)2008.2.24福建“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走访信访部门的一天见闻
·(12)2008.4.2走访北京的所见所闻
·(13)2008.3.13福建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吴华英《昨被传唤 今被监控》
·(14)2008.4.4走访北京的所见所闻(续)
·(15)2008.8.1上访被扣五昼夜
·(16)2008.8.24返闽再遭监控
·(17)2008.8.26福建“死囚”狱中忧思亲人
·(18)2008.8.28福建冤民向世界人权组织求援
·(19)2008.9.10致温家宝总理一封信
·(20)2008.9.14刻骨铭心的9.14
·(21)2008.9.6冤海无涯苦作舟
·(22)2008.9.11美国9•11和福建6•24
·(23)2008.9.28正义有多远?
·(24)2008.10.1国庆随想
·(25)2008.11.1 深秋往事
·(26)2008.12.4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走访福州所见所闻
·(27)2008.12.30岁末传递亲情的送衣行
·(27)回忆2001年公安办案片段记录
·(28)2008.12.21“6•24”雷人语录
·(28)2008.12.19吴华英就《揭发福清市宗教局贪腐案,访民李小玲被捕》消息的声明
·(29)2008.12.12有感“正常渠道”
·(30)2008.9.20为患难者代求代祷
·(31)2008.12.14不堪回首的往事
·(32)2009.1.5漫漫八年状告路 (转刘晓原律师博文)
·(33)2009年的“猜想” (2009-01-01 1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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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006)榕刑初字第67号福州中院判决书
·(53)(2002)榕刑初字第231号福州中院一审判决书(图)
·福建“死囚”狱中书(吴昌龙手书本)
·(56)日本寄往福建的二十本亚洲周刊遭扣押
·(57)福州海关、邮局对扣押香港《亚洲周刊》快件的答复(图)
·(58)2009:春节话沧桑
·(59)2009---进京心路(一)
·(59)2009---进京心路
·(60)2009--进京心路(二)
·(61)2009——进京心路(三)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致最高法王胜俊院长一封信
·62、在日华侨冤民联盟向大使馆请愿并致两会代表公开信
·63、两会上访返闽福清信访领导登门“拜访”
·6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进京上访致两会代表公开信
·65、“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进京上访登记的表格目录
·66、这个春天,访民心中的北京
·67、2009.3.18福建省委相关信访部门上访记
·两会北京在中纪委信访室门外排队的访民
·68、“车祸”之后感知上帝
·69、冤情连八年 家书无从寄
·70、永春之行
·71、清明节记忆中伤害还在延续
·从孙东东事件看信访制度缺陷
·72、勿让公道停留在人心——看福建省委书记主持信访会议
·73、2009.4.10福建省城上访记
· 7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致中央巡视组第一封信
·75、“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致中央巡视组第二封信
·福州司法为何这样黑——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王源恩
·福建省福清市78岁老农民因参加维权被判三年徒刑
·王胜俊:要把廉洁公正作为法官的职业道德底线
· 76、“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致中央巡视组第三封信
·77、在日华侨冤民联盟参加中国维权人士冯正虎的记者会
·福建维权者的悲歌——纪斯尊入狱三年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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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百姓在福清市融侨酒店门口看一眼福建省委领导竟然遭到官府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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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008.8.28福建冤民向世界人权组织求援

   
    世界人权组织:
   
    我们是福建省2001年6月24日“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七年多来,我们为亲人蒙冤之实从市到告到省,再从省告到中央,诉求呈状材料多达三五百份,我们也向省委相关主要领导拦轿车呈冤状件多达五十次,至今问题依旧。期间,我们屡屡遭到抓押和拘留。 向贵组织吁请声援,也是逼不得已。
   

    我们衷心希望世界人权组织能关注这起带有普遍性典型的酷刑下的人间奇冤,因在国内目前我们寻求不到法律正义,只能寄希望于世界人权组织,为我们支持一个公道,给我们提供一扇公平、正义的窗口,让我们有冤可伸,有苦可诉,有泪可流,享有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让无罪的人不受到法律的制裁。谢谢!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不决
   何时云散天开 何时无罪不再坐牢
   
   
   2008年4月17日新华社主管的《了望东方周刊》第231期刊载《“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的报道,这是继福建日报《内参》、《中国青年报》和《亚洲周刊》之后,媒体对“福清纪委爆炸案”的第十次报道。该案何以引起社会及媒体如此广泛的关注,《中国青年报》在文中第一句直陈:这是一起罕见的案件。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上午8时许,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领导的传呼,来到了纪委,即触动曾经六个人(清洁工、纪委干部)看见过的一放置在纪委信访接待室门口的爆炸装置,当场被炸身亡。
   但,破案专案组在十条侦查措施中,对打传呼者却只字不提,始终讳莫如深。而对福清市中福公司与经理陈科云存有矛盾的公司会计陈奋真的举报信以为真。即以“陈科云受纪委处分,心怀不满”,“公司司机吴昌龙也因修车报销问题与会计陈奋真产生矛盾”(判决书中指控的犯罪动机)为由,无任何证据,仅凭怀疑就对吴昌龙采取“密捕”。后来,同样没有出示任何的法律手续,又把陈科云和他的妻子谢清带走,手铐脚镣加身,秘密关押在刑侦队办公室、市戒毒所、安全局怡静园等处分别长达103天和56天(谎称是“监视居住”),大搞严刑逼供,逼他们交待问题。办案人员叫嚣说“我们就是要证据,不讲就这样天天用刑,直至把你搞死掉再把你丢到楼下,说你是跳楼自杀”。处在“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悲惨境地,终因酷刑难熬,吴昌龙按警方要求作了招供,专案组不分青红皂白,按供抓了雷管、炸药的提供者杜捷生;警方如法炮制、杜捷生招供雷管,炸药、导火线来源于江西谈敏华;因爆炸是电雷管引爆,杜捷生又供述电雷管来源于四川人王小刚。至此,案件基本成型,当年11月初,王小刚没有到案,即宣布案件告破。
   2002年7月,福州市检察院履行了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把案件推向了法庭。
   福州市中院接案四个月后始开庭,法庭上被告人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的累累伤痕;全案八个律师全都作了无罪辩护。庭审后,福州中院久拖不判。2003年3月25日王小刚到案,律师们要求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必须到庭、并案审理,但是,福州中院第一次庭审整整两年后的2004年11月29日再次开庭时,却把王小刚“另案处理”。12月1日,福州中院在被告人喊冤叫屈声中,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九天后的2004年12月10日半夜,被关押了一年八个月的王小刚被悄悄无罪释放。
   社会对“福清纪委爆炸案”“告破”的质疑声不断,被告亲属不断上访,告状。福建省高院两次奉命督查。其中于2004年1月5日,非常慎重、特意从宁德、三明、南平三个市中院抽调了三位经验丰富的刑庭副庭长分头阅卷十天后,在当时分管刑事副院长刘炎的主持下,三位法官分别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审理意见。
   2004年12月中旬,案件上诉。福建省高院经一年多的审理,最后在省检察院主要领导的参与下,以不公开审理方式作出了该案“所有被告人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
   福建省高院三次审理了此案,作出明确一致的审议结论,这是无法改变和掩盖的事实。
   2006年1月24日,福建省高院法官把签署时间为2005年12月31日的(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向被告人宣读,并告诉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
   1月25日案件退回福州中院重审,显然省高院是让福州中院自己来纠正。
   案件退回后,对省高院提出的诸多矛盾和问题,再也无法掩盖和回避,福州中院发出(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建议补充侦查函》提出了九大存在问题,没有得到任何实质性补侦的情况下,于2006年10月10日强行维持原来枉法的判决。
   匪夷所思的是,福州中院为了让爆炸案罪名能够成立,深知没有电雷管是万万不行的,因此把已经无罪释放的王小刚,仍把他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白纸黑字写在重审的判决书上。电雷管在爆炸装置中是最重要的部件,都可以这样赤裸裸的无中生有,还有什么 “证据”不可以编造出来的?!
   似乎是对这种露骨的造假和荒唐的判决,受到良心的谴责,福州中院判决后第三天,法官通知被告亲属领取判决书时(律师们对枉判表示抗议,拒绝到庭),无奈地说:“其实我们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我们也很想和上面的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哪个领导愿意听?”
   2006年10月中旬,案件再次上诉,对这起已经严重超期羁押的案件,福建省高院依法当尽快终审结案,但是又近两年过去了,相关部门以案件“疑难复杂”“分歧意见较大”为托辞的粉饰下,继续堂而皇之地拖压着。
   七年来,为了伸冤,为了讨个公道,被告人亲属不屈不挠地上访、告状,多次拦下省委政法委鲍绍坤书记的轿车;二十五次拦下当时分管政法的省委副书记、后来的代理省委书记、省委书记卢展工的轿车,泣控冤情,面呈状件。卢展工曾经当面告诉说已经三次对此案作了批示。福建省高院因此两次进行督查并作出明确督查意见,但是,三次批示最后总是被不明不白地消化掉,致使这起露骨的大假案被拖压了七年,至今仍没有给个明确的说法。
   “福清纪委爆炸案”五个无辜者背负着生命中不能承受之“冤”,在屈辱中痛苦地煎熬着,他们的亲人锲而不舍地奔波在漫漫的告状路上,长达七年却有冤难伸。《了望东方周刊》在《“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文章的最后指出:何时天开云散?
   何时天开云散,何时无罪者将不再坐牢房??
   
   “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同具
   2008年8月28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联系电话: 0591—85387179 13799394327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
   联系电话:0591—85273696 1359995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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