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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无日月
·(2)在福州寻找,在北京寻找
·(3)2008走访福建省人大等信访部门
·(4)“福清紀委爆炸案”七年未決事——致《人民日報》(海外版)駐福建省記者站站長一封信
·(5)时过境未迁《2006年小结》
·(6)侨属冤民在中国驻日本大使馆上访记
·(7)2008.6.11走访福建省高院
·(8)2008.8.19“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再走访
·(9)两次短信骚扰风波引出郑重声明
·(10)2008年奥运期间走访北京42天所见所闻所历
·(11)2008.2.24福建“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走访信访部门的一天见闻
·(12)2008.4.2走访北京的所见所闻
·(13)2008.3.13福建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吴华英《昨被传唤 今被监控》
·(14)2008.4.4走访北京的所见所闻(续)
·(15)2008.8.1上访被扣五昼夜
·(16)2008.8.24返闽再遭监控
·(17)2008.8.26福建“死囚”狱中忧思亲人
·(18)2008.8.28福建冤民向世界人权组织求援
·(19)2008.9.10致温家宝总理一封信
·(20)2008.9.14刻骨铭心的9.14
·(21)2008.9.6冤海无涯苦作舟
·(22)2008.9.11美国9•11和福建6•24
·(23)2008.9.28正义有多远?
·(24)2008.10.1国庆随想
·(25)2008.11.1 深秋往事
·(26)2008.12.4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走访福州所见所闻
·(27)2008.12.30岁末传递亲情的送衣行
·(27)回忆2001年公安办案片段记录
·(28)2008.12.21“6•24”雷人语录
·(28)2008.12.19吴华英就《揭发福清市宗教局贪腐案,访民李小玲被捕》消息的声明
·(29)2008.12.12有感“正常渠道”
·(30)2008.9.20为患难者代求代祷
·(31)2008.12.14不堪回首的往事
·(32)2009.1.5漫漫八年状告路 (转刘晓原律师博文)
·(33)2009年的“猜想” (2009-01-01 10:18:12)
·(3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回顾2008年艰难的历程
·(34)福建“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审理情况反映(图)
·2008.11.27“福清纪委爆炸案”亲属27日去省城继续向高层伸冤(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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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008.8.8再揭“福清纪委爆炸案成功告破”的谎言——致福建省政法委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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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006)榕刑初字第67号福州中院判决书
·(53)(2002)榕刑初字第231号福州中院一审判决书(图)
·福建“死囚”狱中书(吴昌龙手书本)
·(56)日本寄往福建的二十本亚洲周刊遭扣押
·(57)福州海关、邮局对扣押香港《亚洲周刊》快件的答复(图)
·(58)2009:春节话沧桑
·(59)2009---进京心路(一)
·(59)2009---进京心路
·(60)2009--进京心路(二)
·(61)2009——进京心路(三)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致最高法王胜俊院长一封信
·62、在日华侨冤民联盟向大使馆请愿并致两会代表公开信
·63、两会上访返闽福清信访领导登门“拜访”
·6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进京上访致两会代表公开信
·65、“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进京上访登记的表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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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009.3.18福建省委相关信访部门上访记
·两会北京在中纪委信访室门外排队的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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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冤情连八年 家书无从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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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孙东东事件看信访制度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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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致中央巡视组第一封信
·75、“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致中央巡视组第二封信
·福州司法为何这样黑——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王源恩
·福建省福清市78岁老农民因参加维权被判三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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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008.8.26福建“死囚”狱中忧思亲人

   
    今天早上陈律师去会见了一年多与外界隔绝,关押在福建省永泰县看守所9号监室的弟弟吴昌龙。吴昌龙对久拖七年不决的“福清纪委爆炸案”,面对不堪福建省司法环境心灰意冷,不敢抱太大的希望。以至于在2007年8月8日福建省检察院去提审他时,吴昌龙也向省检察官诉说了自己的不幸遭遇,旁边有人记录,当公诉方要吴昌龙在笔录上签名时,吴昌龙拒绝签名,检察官问何因,吴昌龙说,你们和市检察院一样的,你们都是一体的,我不敢相信你们会替我伸冤?这是不可能的事。
    当然,吴昌龙的持质疑的态度,也是有惨痛教训为根据。几年前公检法对“福清纪委爆炸案”实施的一条龙办案,失去应有相互监督,即使在狱中的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等被严重超期羁押,驻所检察室却在福建省福州市政法委书记牛纪刚的指令下,不再对此案存在的严重超羁的问题发违法通知书。检察院面对狱中陈科云、吴昌龙等人发出几百份的强烈要求《司法伤情鉴定书》,至今没人理睬,更有甚者,当本案律师也一再向福州市检察提请《伤情鉴定》时,却有领导发话说:你的申请诉求,要等到法院判此案无罪之后,我们才好追究刑讯逼供的责任。一语道破天机,在以“侦查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中,当法官要向公安(原兼政法委书记牛纪刚)述职汇报时,正义就轰然坍塌。
    七年过去,伤情依旧,问题依旧。吴昌龙身上内伤累累,耳朵经常耳鸣,天气多变时,全身酸痛难忍,这些酷刑留下的伤痛时刻折磨着蒙尘的心灵。遭遇同样不幸的陈科云和杜捷生,他们身上伤情多多,杜捷生的屁股伤创口虽历经七年,却仍无法痊愈,至今仍在流脓。检察机关为何对还在蔓延的伤情视而不见呢?为何不依法进行监督?
    当永泰县看守所所长把冤案制造者牛纪刚的鸡毛当令箭来行使时,《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就完全丧失殆尽,连最基本的通讯权也被无理剥夺,失去监督的权力是万恶之源,他让蒙冤的无辜者陷入万丈深渊,当他对弱者进行残酷的迫害,他自己也陷入罪恶的泥沼,走上了不归路。

    值此家书抵万金之际,公权力肆意践踏私领域空间时,我们只能在心中隔墙默默遥祝亲人身体健康。
    身陷冤狱的吴昌龙一直担忧家人的精神状态,担心家人承受不了无妄之灾,担心父母双亲的身体,担心家人处江湖时受骗上当••••••在此担忧过程,政府的公信力在公民的心中逐渐模糊。
    英国培根说过:一个罪案它污染了一片水域,一个错案它是污染了整个水源。
    愿这起全国罕见的造假案,能正本清源,让事实真相大白于天下,唯此才能取信于民,还信于民。
   
    2008。08。26
   顺 附中国青年报报道的简报如下
   纪委爆炸案 死刑犯喊冤
   
   从王小刚处购买炸药实施犯罪的五名被告,分别被福州市中院判处死刑和有期徒刑,而王小刚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福州中院无罪释放.面对这起蹊跷案件,公检法均"沉默是金".
   
    2001年6月24日上午8时43分,福州辖下的福清市纪委信访接待室门口发生一起邮包爆炸案,致一人当场死亡.7月28日,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的司机吴昌龙被公安秘密抓捕后交待受陈指使,通过自己前姐夫杜捷生购买炸药实施犯罪的事实.
   
   9月13日,警方逮捕了陈科云及其妻子谢清.警方查明,杜捷生是从谈敏华和王小刚处购买炸药和雷管,"除王小刚在逃外,其余涉案人员全部落网."6.24"爆炸案成功告破.(据当年12月25日<<海峡都市报>>)"
   
   此案于2002年春节后被移送至福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因证据不足先后几次退回福清补充侦查.2002年11月28日至29日,福州市中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代理律师当庭提供了他们拍摄的陈科云累累伤痕的照片.
   
   去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第二次开庭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均已构成爆炸罪,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上,陈科云和吴昌龙大喊冤枉,声称他们原来作出的有罪供述都是在"严刑拷打"下作出的,要求进行伤情鉴定.
   
   
    此前,王小刚已被抓捕归案,2004年12月10日,福州中院对王小刚作出无罪释放的判决.判决书说:"公诉机关指控被告王小刚向杜捷生出售两枚电雷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被告代理律师质疑:"同一个案子,提供电雷管的被告被无罪释放,事实上已提示了对买雷管的陈科云,吴昌龙等人作出有罪判决是多么荒谬.没有王小刚提供的电雷管,如何制成炸弹?又如何实施爆炸?"
   
    5月17日至19日,记者辗转于福清市和福州市的公检法机关,对此案进行采访,但三方对案件具体情况均保持沉默.福州市检察院办公室江主任说:"这个案件很敏感,在办案过程中不是检察院一家说了算,所有环节都要经过市里的协调,因此对于媒体的采访,也必须由市里统一口径."
   
   (中国青年报)2005.5.31
   摘自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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