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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08年奥运期间走访北京42天所见所闻所历
2008年北京奥运在即,中央抓得紧,各省派员进京截堵不成,难免让步,旧案兴许会有松动,故奥运之前,是进京上访好时机,上访成旺季。
6月20日七年前6•24福建省“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之一吴华英和十二年前福清“4•26”杀人绑架案蒙冤亲属陈焕辉先生、十九年福建“上访乞丐”魏香平(魏英)风尘仆仆地踏上北上的列车,经两天的旅途劳顿来到千里迢迢的首都北京。以下记录了我们近一个月以来,走访国家各信访部门的亲历过程和被扣押的遭遇。
6月22日,列车抵达北京西站。安排住宿后,就着手整理诉求材料,联系了在京关注“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案事的正义之士。其中有一友人惊诧道:你这么容易又到了北京?!这儿很紧张,戒备森严,北京天天会山会海,一再重申平安奥运,对外来人员控制很严格,过些日子连常住居民出入都要持有证明出入住宅,我们已接到关于奥运安保措施的通知。这么久了,值此人文奥运,福建省找过你们协商如何解决你家的案件吗?我愤慨道:若有这等好事,我们怎会又来北京走访?
接着,我又拔通了关注爆炸案在京记者,他说在外省采访,一时还回不来。一向谨小慎微的记者还不忘问我:你用的是公用电话吗?在我肯定的回答下对方释然。不难想像,此记者在关注此案中来曾受到冤案制造者和参与者的恫吓和威胁当不会少,以至于连正常的通话都心有余悸。当公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连舆论监督者都如此的畏惧,蒙深冤老百姓的诉求处境就可想而知。
6月23日,再次见到了北京律师觅尔先生,曾为此案写了一篇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一个让所有人充满疑问的案件》。在了解案情的始末上,觅尔律师对案件作了分析和判断,并勉言如下:
鉴于目前高压势态,政府行政不作为总会以种种理由拖压敏感案件,比如近期的汶川地震,即将来临的奥运会。依照法律,案子一个月内若无法审结(合议庭需要一个月),说明合议庭有不同意见,处这样情况下,你们要过好每一天,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做力所能及的推动,让政府部门知道蒙冤亲属还在坚持控告中,他们会产生压力,冤情总有机会得到澄清。走访过程你们一定要注意安全,保重!
返回住处的路上,于西直门外邮局给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马院长邮去一封诉求信,题为《蹊跷发生爆炸案“告破”七年仍未决》(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引出惊人话题)的材料。
6月24日,这个让五个家庭终生难忘的日子,七年前的今天,福清纪委机关发生爆炸案,这起罪案将无辜的我们带入苦难的深渊。为澄清冤情,跋涉在漫漫的状告路上,至今无果。
早上来到最高法接待室领了表格,又赶往相邻的甲1号国办和人大的接待处。一路走过,长长的通道上三三两两错落着许多进京截访人员,路边停靠着不同省份的截访专车。他们一边窃窃私语,一边捕捉过往的行者可否有熟悉的面孔。守在甲1号大门口的几位保安人员,驻足观望,凡衣裳褴褛者一律放行,衣着光鲜者一概查问到底,旨在上访者可入,截访者莫进。此规定也是缘于牺牲访民的性命才换来的,据说有一访民在国办接待处被来京的截访人员殴打,后气不过,就在国办门口以头磕地,直至死去。后有关方担心再闹出人命,就把截访人员拒之大门之外。每一个恶法的废除,都是以牺牲老百姓的生命作为代价,比如《收容遣送法》的废除是用孙志刚年轻生命换来的。
当我步入百米大胡同,目眼所及胡同内两侧红墙边下蹲坐着零散的来自五湖四海不同民族的访民,大多迟暮之年,精神萎靡,衣裳褴褛,茫然的脸上镶着一双无助眼神。在他们身上似乎看到自己的将来,我不敢想,面对自己将是怎样的命运。进入人大接待室门口需要出示身份证件和判决书(省院的判决书),走两步要例行安检,查看包里所有东西,负责人员拿起包里瓶装水问是什么?我说放心不会是汽油,并拧开瓶盖让负责人员闻闻,对方示意可以通过,又得卸下身上所有的物品装入随身的包包,放在安检通道过安检,人从安检框框走过,方可领表进行不收材料的登记,只为来访加上次数。
途中有上访者来电告知:昨天住在郊区外围的访民,都被房东赶出来。房东接到命令,出租户不能有访民居住,若被发现租房有访民,罚款一万元。无以安身的访民,又要寻找住房,重新折腾。对比今天各个信访窗口一片和谐,住紧访松的手段不可畏不高明,扼住居宿要口,开放窗口,让人无以言说。
6月25日,向最高法沈德咏副院长、政法委周永康书记、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人大办公厅主任等领导投邮挂号四封诉求材料。
6月26日,又到最高法接待处交了填好的前天领的表格,半个小时后,接待室扩间器突然喊我名字,七年来,第一次听到我的名字被喊到,此时我的脑袋一片空白,一边问同行魏英我进去了能出得来吗?会不会被截访者带回福建省?魏英不置可否地说不清楚,你自己看着办。努力让自己游离的心回到常态,七年等一回的召见怎能不去,怀着惴惴不安的心到了接待室入口处,工作人员让我把包搁在204号柜子里,拿了准备接待的案件材料到二楼的204房间接待,推开了半掩的门,一个三十多岁戴眼镜的法官问我案子到了哪个阶段,把法院判决书拿来。我找到装订本里几次判决书折了结快速递给法官看。法官刚瞄了两眼,这时一名保安人员领着两个衣着光鲜的男人来到204房间介绍道:这是山西省高院的法官。他们一见如故、谈笑风生之余竟把正事给忘了。我只好在耐心地等待他们谈话快点结束,好不容易接待我,却碰到这档子事,真是好事多磨。从他们谈话间,我恍然大悟,原来这两位山西高院法官来求情的,山西省有一访民到最高法来上访反映问题,这两法官马上通过关系来“起火”之地的最高法“灭火”。待我还想听个究竟时,高法法官才意识到有个多余的人,很客气地把我“请”到门外去,让我在门外稍等片刻,顺手掩上那扇刻着204字样的门。
约过了半个小时,他们意犹未尽地出来了,我回到原来的位置上继续刚开始的话题,法官看完判决书后,把材料推到我的面前责问道:省院没作出判决,还没有产生法律效率,你怎么就跑到最高法来上访?!最高法只接待经省院判决后不服的案件,你赶紧回到福建省向省院催问去。
正因为福建省法院一再压案不决,二审上诉后又逾21个多月不开庭审理,希望最高法监督这起严重超期羁押、严重超审限的案件。何况此案最高法曾因全国人大华侨委督查下发有法(2006)169号文,面对福建不堪司法状况,我只好再向最高法讨说法。
法官以自己的职责和有限的权限,只管接待省一级法院已生效的判决案,超期羁押和超审限范畴都不属于他接待范围,有的案子特殊,经院方向省政法委申请,经同意可以延期,那就不算超羁。
法律明确规定:法院判案的依据只能是事实和法律。我们国家只有一个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点作为法官的你,应该比我更清楚,案子界定只能是罪与非罪,哪有特殊之分?七年未决案于理于法最高法院应监督下一级法院违背法律的行为。
法官厉声告诉我,最高法只有事后监督,从没有事前监督,现有体制框架就是这样的。事后监督?事前不监督?事后监督,这监督还有意义吗?
法官惊诧道:来这儿诉求者都是要求事后监督的,你说事后监督没意义,没有用,这话敢在接待大厅里说吗?只要你这话在大厅说了,肯定会被底下来访者的唾沫淹死,你信不信?
法官说完话,就不再理睬我,自顾回到旁侧的电脑敲他的字。我深知多说也无益,这些被训化为工具的法官们,他们想的最多是自己的仕途和饭碗,哪管你百姓冤不冤,更何况个人的力量在庞大的国家机器面前显得犹为渺小和次要。只好悻悻然离开这个给我带来无限期待,却幻灭我心中希望又伤我最深的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前面“人民”二字到底在法官心中占多大的份量?
10点许,又到了全国人大信访接待室登记,得到答复却是:我们只是登记向下转催办,余下的需要你们回到福建省相关部门去反映问题。我顺便问了接待人员,电脑里有几次来访登记?新面孔的工作人员告诉我有过3次登记记录。今天一次,今年3月一次,去年9月份也有一次。面对让我难以置信的3次登记记录,使我想起最近访民聊到国办有领导被“双规”的消息,其为地方政府销号访民的来访记录,欺下瞒上,为己谋私。从小道消息及《凤凰周刊》大接访报道中似乎找到答案,只是七年来数十次北京上访历程却被人为缩水成3次。感慨访民的登记记录也可以腐败,失衡制度,腐败无处不在。但事后再想想,“3次”进京上访者我也,百次上访者也不在少数,变数的是数字,不变的是问题。无良的制度,跟上访次数无关。
往返途中,遇到福建南平老上访户徐峰告诉我们,江西已有警车到北京了,想必福建警车也快到北京了,大家走访要多加防患,保重!
6月27日,为了能在七点前赶到东交民巷27号旁侧的最高检察院接待室领到表格,一夜醒来好几次,生怕错过时间。5点许我们利索地洗漱完毕,马不停蹄往前门方向赶路。总算在7点前赶到最高检察院接待室门口,一则《内部装修通知》将我们拒之高检的院门外。
此处不接待自有接待处。我们只好转到旁边的最高法院机关门口一侧等待,见一身着司法服装的年青小伙子朝我们方向走来,我迎面向前问道:你好,请问什么时候可以登记?小伙子不耐烦道:怎么着?我欠你们的,6点就得上班?面对每天如潮般脸上尽显悲伤的访民,小伙子此刻泄愤心情,可以理解。一直等到7:50分,高法的工作人员陆续进入法院内,才开始排队,把省院的判决书和本人身份证件号码递给保安人员作了简要的登记,以示来过。
为了多播种希望,我们又马不停蹄到公安部、中央政法委等机关门口作了身份证件号码登记,它可以给省市施加压力,又可以让对方知道访民在京。
流动的冤民充满着期待,群情悲愤中透着无奈,如溪汇海般一起又涌向最检察院机关门口移动。停在门口的警车内外三、四名警察异口同声对来访者道:这儿不登记了。在与警察理论的过程,有一个外省约二十岁模样的年轻女访民与之斗嘴,在争吵她被带到警车上,准备送往马家楼。后听知情的访民说,她家的案件就卡在最高检察院,她天天在最高检机关门口守株待兔式的转悠,守卫在最高检门口的警察对此随时可能出现问题的她简直反感透顶。后来我再也没有看到这个少妇,不知她现在还好吗?但愿她的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回归正常生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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