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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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无日月
·(13)2008.3.13福建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吴华英《昨被传唤 今被监控》
·(14)2008.4.4走访北京的所见所闻(续)
·(15)2008.8.1上访被扣五昼夜
·(16)2008.8.24返闽再遭监控
·(17)2008.8.26福建“死囚”狱中忧思亲人
·(18)2008.8.28福建冤民向世界人权组织求援
·(19)2008.9.10致温家宝总理一封信
·(20)2008.9.14刻骨铭心的9.14
·(21)2008.9.6冤海无涯苦作舟
·(22)2008.9.11美国9•11和福建6•24
·(23)2008.9.28正义有多远?
·(24)2008.10.1国庆随想
·(25)2008.11.1 深秋往事
·(26)2008.12.4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走访福州所见所闻
·(27)2008.12.30岁末传递亲情的送衣行
·(27)回忆2001年公安办案片段记录
·(28)2008.12.21“6•24”雷人语录
·(28)2008.12.19吴华英就《揭发福清市宗教局贪腐案,访民李小玲被捕》消息的声明
·(29)2008.12.12有感“正常渠道”
·(30)2008.9.20为患难者代求代祷
·(31)2008.12.14不堪回首的往事
·(32)2009.1.5漫漫八年状告路 (转刘晓原律师博文)
·(33)2009年的“猜想” (2009-01-01 10:18:12)
·(3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回顾2008年艰难的历程
·(34)福建“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审理情况反映(图)
·2008.11.27“福清纪委爆炸案”亲属27日去省城继续向高层伸冤(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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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008.8.8再揭“福清纪委爆炸案成功告破”的谎言——致福建省政法委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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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难忘的第八个除夕夜
·(51)福州海关扣留亚洲周刊报道《温家宝访日与闽侨鸣冤事件》
·(52)(2006)榕刑初字第67号福州中院判决书
·(53)(2002)榕刑初字第231号福州中院一审判决书(图)
·福建“死囚”狱中书(吴昌龙手书本)
·(56)日本寄往福建的二十本亚洲周刊遭扣押
·(57)福州海关、邮局对扣押香港《亚洲周刊》快件的答复(图)
·(58)2009:春节话沧桑
·(59)2009---进京心路(一)
·(59)2009---进京心路
·(60)2009--进京心路(二)
·(61)2009——进京心路(三)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致最高法王胜俊院长一封信
·62、在日华侨冤民联盟向大使馆请愿并致两会代表公开信
·63、两会上访返闽福清信访领导登门“拜访”
·6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进京上访致两会代表公开信
·65、“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进京上访登记的表格目录
·66、这个春天,访民心中的北京
·67、2009.3.18福建省委相关信访部门上访记
·两会北京在中纪委信访室门外排队的访民
·68、“车祸”之后感知上帝
·69、冤情连八年 家书无从寄
·70、永春之行
·71、清明节记忆中伤害还在延续
·从孙东东事件看信访制度缺陷
·72、勿让公道停留在人心——看福建省委书记主持信访会议
·73、2009.4.10福建省城上访记
· 7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致中央巡视组第一封信
·75、“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致中央巡视组第二封信
·福州司法为何这样黑——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王源恩
·福建省福清市78岁老农民因参加维权被判三年徒刑
·王胜俊:要把廉洁公正作为法官的职业道德底线
· 76、“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致中央巡视组第三封信
·77、在日华侨冤民联盟参加中国维权人士冯正虎的记者会
·福建维权者的悲歌——纪斯尊入狱三年 (转载)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调查”“福远渔628”特大海难最新进展
·平民百姓在福清市融侨酒店门口看一眼福建省委领导竟然遭到官府监禁
·“赤脚”律师纪斯尊,在申诉状中坚称自己无罪(转贴)
·上访与司法独立
·《多维月刊》社论:纪委应该打回原形
·78、2009年夏天 我心中的北京(一)
·79、2009年夏天我心中的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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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建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福 建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05年)闽刑终字第46号
   原公诉机关福州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科云,男,1952年1月26日出生于福清市,汉族,大专文化,原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住福清市音西镇桔围小区17号。2001年9月15日因涉嫌犯爆炸罪被监视居住,同年11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6日被逮捕,现押罗源县看守所。

   辩护人林洪楠,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吴昌龙,男, 1975年11月26日出生于福清市,汉族,初中文化,原福清市中福公司驾驶员,住福清市音西镇清展花园1座601室。2001年7月29日因涉嫌犯爆炸罪被监视居住,同年11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30日被逮捕,现押永泰看守所。
   辩护人马义良、陈晖,福建中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杜捷生,男, 1965年1月4日出生于福州市,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福州市台江区洋中路338号。2001年9月22日因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监视居住,同年10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 11月28日被逮捕,现押闽清县看守所。
   辩护人黄民康,福建中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谈敏华,男, 1979年11月28日出生于江西省瑞昌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江西瑞昌市洪一乡麦良村上洋畈8号。2001年10月26日因涉嫌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8日被逮捕,现押连江县看守所。
   辩护人林忠,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谢清,女, 1955年5月1日出生于福清市,汉族,中专文化,无业,住福清市音西镇桔围小区17号。2001年9月15日因涉嫌犯伪证罪被监视居住,同年10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8日被逮捕,现取保候审。
   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惠珠,女,39岁,汉族,住福清市融城官驿巷5号。系被害人吴章雄之妻。
   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文超,男,15岁,汉族,住址同上。系被害人吴章雄长子。
   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宇超,男,7岁,汉族,住址同上。系被害人吴章雄次子。
   法定代理人王惠珠,系吴文超之母。
   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寿康,男,70岁,汉族,住址同上,系被害人吴章雄之父。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犯爆炸罪,原审被告人杜捷生、谈敏华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原审被告人谢清犯伪证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惠珠、吴文超、吴宇超、吴寿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2004年11月30日作出(2002)榕刑初字第23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犯爆炸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被告人杜捷生、谈敏华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认定被告人谢清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时判处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惠珠、吴文超、吴宇超、吴寿康经济损失人民币129580元,并互负连带责任。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榕刑初字第21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二、发回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王 成 全
    审 判 员 石 志 藩
    审 判 员 魏 健
    代理审判员 周华彪
    代理审判员 严万辉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林 峥 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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