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 传 唤 通 知 书 刑字[2004]034号 林洪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传唤你于2004年11月24日14时到福州市公安局接受询问。 2004年11月24日 被传唤人需持此通知书到案,没有正当理由不到的,予以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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