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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清 市 公 安 局

   福 清 市 公 安 局
   融公通(2004)342号
   关于依法审查“6•24”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报告
   2001年6月24日上午8时43公,在我市纪委办公楼一层信访接待室门口发生一起重大爆炸案,造成被害人吴章雄死亡。该案发生后,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我市公安机关在省厅、福州市局的领导下,成立“6•24”爆炸案专案组,全力以赴开展侦破工作。于同年11月份宣布破获此案,抓获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5名涉案人,随后同案批捕在逃王小刚也被抓获归案,2004年11月2日,根据福州市委政法委的要求,我局监察室会同法制部门认真组织警力,对办案民警进行认真了解调查,现将我局“6•24爆炸案”专案组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6•24”爆炸案专案组在缜密侦查,全面深入细致摸排,并掌握一定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于2001年7月28日秘密传唤了犯罪嫌疑人吴昌龙,并对其监居审查。9月14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科云及其妻子谢清进行监居审查。9月21日对犯罪嫌疑人杜捷监居审查。10月18日对犯罪嫌疑人谈敏华监居审查。在审查犯罪嫌疑人吴昌龙陈科云、谢清、杜捷生、谈敏华过程中,专案组干警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工作方针,严格依法办案。专案组领导对犯罪嫌疑人的审查、看护十分重视,要求专案组干警严格履行职责,依法审查,严禁“刑讯逼供”、打骂体罚和变相体罚犯罪嫌疑人。对陈科云等犯罪嫌疑人监居审查的理由:一是“6•24”案件案情特别重大,影响特别恶劣,系恐怖事件。被省厅列入挂牌督办案件,全案侦办受到省、福州市等上级公安机关领导的关注。二是2001年正值全国开展声势浩大的严打整治、治爆缉毒专项斗争,犯罪嫌疑人仍顶风作案。三是爆炸案件侦办难度大、取证困难。上级公安机关对“严打”期间的恶性案件指示要实行专案专办,采取强有力的侦查措施,全力侦破,挽回影响。对陈等监居审查完全是在此特殊条件下采取的强制措施,在全案侦办过程中,采取的措施我市公安机关均征得上级公安机关允许,随后对陈科云、吴昌龙实行异地关押都通过福州市局审批。

   在依法审查犯罪嫌疑人陈科云过程中。发现其思想斗争激烈,坐立不安。为了防止被审查的同案人员相互串供,专案组决定对陈科云、吴昌龙等犯罪嫌疑人进行分开看护和审查。9月19日,专案组决定将陈科云转到市戒毒所四楼看护,后又考虑到工作便利,转到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三楼会议室及怡静园看护审查。9月26日晚,陈科云在政策的感召下,心理防线崩溃,交待了犯罪过程。之后两名干警带他到刑警大队会议室后面上厕所大便时,陈趁系裤之机,头往铝合金门框撞去,有自杀的行为幸被干警发现制止。专案组领导得知情况后为了确保安全决定给他上手铐、脚镣,并且要求在带往上厕所途中,给他戴上软质头盔,防止撞墻,以防不测。时值天气热,长时间戴手铐,留有小疤痕。在审查和看护陈科云、吴昌龙等过程中,专案人员每组都有三人负责。陈科云在审查期间,还亲笔写了“我的交待材料”的书面材料,对自己参与“6•24”爆炸案做了交代。
   
   我局“6•24”爆炸案专案组在审查犯罪嫌疑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过程中,严格依法办案,没有刑讯逼供的违法行为。同时,该案在福州市中级法院第一次开庭时,法庭就刑讯逼供问题已做过质证,得到排除。
   
    福清市公安局
    2004年11月16日
   
   主题:公安 审查犯罪嫌疑人 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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